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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重點文章推薦

讓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

方增泉  2011年12月07日08:34  來源:光明日報

  近來,一些地方連續出現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車安全事故,引起國家領導人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目前,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本課題組認為,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為孩子們打造安全無憂的“流動校舍”。
  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可行性
  從社會公平角度看,實施校車安全工程是科學規劃學校布局、促進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近年,多地有“撤點並校”情況。從2004年到2009年我國共減少11.4萬所小學和1.86萬所初中。調查顯示,學校布局調整后學生平均上學距離從1.6公裡增加到4.05公裡。同期在各類中小學生安全事故中,有32%發生在上下學途中,其中交通事故佔19.64%。政府在實現教育資源集中化、優勢化,提高辦學水平的同時,也帶來了部分學生交通不便和風險加大等問題。因此,實施校車工程既是促進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保障條件,也是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基礎工程。
  從城市管理角度看,實施校車安全工程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重要舉措。研究表明,我國15座大城市由交通擁堵導致的日均損失接近10億元。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對北京小學生上學路途進行的調查顯示,70%以上的學生需家長接送,其中有近一半是私車接送。因此,開通校車既方便家長,又可緩解交通壓力。
  從經濟價值角度看,實施校車安全工程能夠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圍繞校車可形成一個完整的服務產業鏈。美國的校車運輸服務業年產值達122億美元。對照中美兩國適齡學生乘車狀況,預計我國校車市場的需求量為15萬輛左右。將會提供數十萬校車司乘人員就業崗位,還可以帶動校車配套維護等服務業。
  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難點
  目前我國校車運行模式主要有五種:學校自備車、學校租用客運公司客車、單位自己開通班車、家長自行組合租車,及校辦企業公司聯合社會企業從事校車運行。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安全隱患極大。
  總的來看,目前制約校車產業發展的因素主要有兩點:
  一是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校車收入主要是運營收入和廣告收入。成本包括車輛購置及人員工資、油耗、保險、維修、折舊、管理等費用。以北京市朝陽區試點校車的9所學校為例,生均每月繳費400元至600元,投資回報期約10年左右,這表明校車是高投入低回報項目。另外,運營安全是校車的首要職責,如果出現乘員安全問題,單車經濟承受能力有限,風險巨大。所以,盡管市場需求潛力巨大,但很多規模企業、專業客運單位望而卻步,造成大企業不願做、小企業無力做、個體勉強做的無序局面。
  二是運營管理制度缺位。一是校車安全有待立法。溫家寶總理最近強調要把校車安全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有關部門要盡快拿出校車安全條例。此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未涉及校車管理具體事宜。省級政府專門就校車安全問題立法很少。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縱有涉及校車安全管理的規范文件,也大多粗糙片面。二是尚未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校車安全涉及公安、教育、交通、質檢、安監等多個管理部門,責權不清晰,機制不健全,導致管理效率低下,甚至推諉扯皮,難以發揮實效。三是缺乏系統的安全管理措施,缺乏對校車和司乘人員准入和退出等相關機制的統一標准。四是缺少財政支持。目前僅少數地方政府對校車提供財政補貼,大部分地區把校車推向市場,實行“社會運營”。
  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國情,可參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明晰政府責任,建立政府主導、責任共擔的校車運行機制,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在《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基礎上,制訂有關安全法規,對政府責任、安全監管、技術標准、財政支持和違法懲戒等予以明確規定。省級政府制訂本省校車管理與實施辦法,強化財政督導力度,推進轄區內各地校車發展。縣(市、區)政府是校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將校車費用納入財政預算。要明確各部門責任,建立教育、公安、財政等多部門通力合作的校車運行機制。
  二、探索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運營模式。由政府承擔責任,制定目標和計劃,向社會公開招標﹔由實力雄厚、管理科學的專業化運輸公司通過競標獲得政府合約,提供校車服務﹔由政府購置校車供教育部門或學校使用,對承擔營運的企業提供優惠政策,並履行監管責任。通過政府監管下的商業化運營實現政府與市場優勢互補,推動校車安全管理邁上專業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完善校車社會保險制度。目前校車保險費由車主個人繳納,參保險種較少,損害賠償問題突出。為進一步保証學生乘車安全,防患於未然,可由財政統籌繳納校車保險。校車主要投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險種。
  四、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校車安全工程。一是加大校車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黑校車”和超載現象﹔二是在平原、丘陵、草原等交通相對便利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三是對於交通不便和財力薄弱地區,逐步擴大公交覆蓋面,方便遠距離學生乘車﹔四是進一步提高寄宿制學校保障水平、擴大寄宿容量,優先滿足遠距離學生寄宿需求﹔五是實施交通補償政策,對學校布局調整較大的地區提高學生交通補貼標准。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科學發展觀引領下的教育創新與創新型國家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課題組成員、北京師范大學副研究員)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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