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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詩考証

——《清詩考証》成果簡介

  2011年09月21日11:20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浙江大學朱則杰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清詩考証》(項目批准號為10BZW058),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高明。

  一、研究目的

  中國古典詩歌自先秦而下,按照加速度不斷發展,至清代達到極度繁榮。清代詩歌(含詞)首先在作家、作品的數量上,就超過此前歷代詩歌總和的若干倍,從而形成了一份巨大的文化遺產。但由於種種原因,長期以來學術界對清代詩歌研究投入的力量相對較少。這也就使得清代詩歌,有可能成為一個學術研究的新的增長點。而清代詩歌本身,其有待探討的問題之多,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一方面,對清代詩歌各種形式的研究成果數量眾多,但從總體上來看,主要還是對清代詩歌進行宏觀的探討,特別是從面上對清代詩歌文獻進行基本的考察﹔並且在這些成果中,客觀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大量的疏誤。

  基於這樣兩方面的原因,這項成果專門針對清代詩歌本身和現有研究成果中的各種實質性問題,運用考証的方法對它們進行研究,以期使大量具體問題獲得解決,也使現有研究成果更趨完善,從而為今后的清代詩歌研究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

  二、基本結構

  這項成果按照考証對象,大體分為四個大類,即作四輯。

  第一輯《文獻專書類》,主要考証現有幾種最重要的清代詩歌文獻學著作和若干專書。有關文獻學著作,從鄧之誠先生《清詩紀事初編》開始,到袁行雲先生《清人詩集敘錄》,再到李靈年、楊忠兩位先生共同主編的《清人別集總目》和柯愈春先生所著《清人詩文集總目提要》,剛好構成一個系列。台灣編的《清代文學論著集目》屬於研究論著的索引,附於其后。有關專書,所考的是《汪辟疆說近代詩》、兩種高校通用中國文學史教材和錢鐘書先生的《談藝錄》,也都具有代表性。這個項目負責人舊出著作如《清詩史》等,以《拙著自訟》為題附於最末,並且比較集中地對其中已經發現的部分錯誤做了檢討。此外本來還有一些重要的文獻和研究方面的著作,例如錢仲聯先生主編的《清詩紀事》和嚴迪昌先生所著同名《清詩史》,考慮到有所不便,所以沒有專門列入此輯,隻在其他地方略有涉及。

  第二輯《總集別集類》,集中考証清代詩歌的文獻本身,以總集為主。總集方面的考証,相對最為系統。首先補正清人《四庫全書總目》的有關提要,並以此作為前奏。其次考証美國GRINNELL學院歷史系教授謝正光先生和香港中文大學佘汝豐先生共同編著的《清初人選清初詩匯考》,並對該書附錄的《清初詩選待訪書目》進行考辨,同時以該書正文內部涉及的資料為線索進行補遺。繼此之后,都是作者自己所做的工作。例如在《清初人選清初詩匯考》附錄之外,進一步考証其他的清詩總集佚著,范圍更廣,種類更多。特別是對現存的清詩總集,主要從版本、編者和內部的作者、作品這樣四個方面進行了考証,建立了一個總集考証的基本框架。其他如總集誤作別集考辨、總集作者統計中的若干問題、總集所見作家集外詩文輯考之類,則就近分附其間。此外,由總集生發兼考八旗詩歌、結社集會,進一步擴展清詩研究的內部領域。

  第三輯《作家作品類》,考証前兩輯各專題之外的作家和作品。主要是以作家為綱,按照時代先后排序,從明遺民吳本泰、林古度直到末代皇帝溥儀的堂兄溥儒。同一作家有關題目則大致從生平到創作,再到其他方面,酌情排序。從篇幅來看,本輯在全書中比重最大,有關內容也最為豐富多樣,部分可以參見下文關於這項成果主要內容的介紹。

  第四輯《特殊意象類》,考証清代詩歌中的若干特殊意象,主要包括六組:“朱”、“紅”、“赤”、“丹”、“花”和“落花”,南京、江南與南方,“日”與“月”,“秦”與“漢”,“漢”與“胡”,“明”與“清”。這種對特殊意象的考証,表面上看似論述,實際上仍以考証方法出之。前面第三輯有些篇章通過考証詩歌的典故來源之類,增進對具體作品的理解,則是以考証來做鑒賞。二者性質相近,可以說都是考証方法運用的一種延伸。

  全書四輯,每輯相對獨立,但內部又自成系統,同時各輯之間又互有聯系,照應補充,總體上都歸結於清代詩歌的考証。

  三、主要內容

  這項成果的具體內容,廣泛涉及清代詩歌有關作家生平、文獻典籍、作品闡釋、文字校勘、創作現象等等。從考証工作的角度來看,可以概括為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對明顯錯誤的問題予以糾正。這是此項研究成果最主要的方面。成果中,絕大多數題目都是直接針對各種錯誤而發的,例如第三輯第七十八篇所涉清初女詩人錢鳳綸,后人在提及其親屬關系時,每每以兄作父,又連帶其弟錢肇修以母作妻﹔第八十九篇所涉八旗作家李鍇、戴亨、陳景元,生前即並稱“遼東三老”,后人或將李鍇誤作長海,又誤以為“皆布衣不仕”(實際戴亨曾舉進士,官為知縣)等等﹔第一百六十八篇所涉丁立中《西溪棹歌》一百首,開頭第一首以一首七言絕句作為典故,自注稱其作者為晉人郭璞,不知郭璞當時詩歌格律還不曾成熟,該絕句實出后世偽造……凡此種種,都通過具體考証而取得正確的結論。特別是第一輯以及第二輯,有關內容大都屬於這種性質。

  二是對存在分歧的問題做出判斷。例如第三輯第一百十三篇所涉“乾隆三大家”內袁枚與蔣士銓的交往,某些情況在袁枚本人的記載中就有不同的說法,而通過考証,最后對有關說法做出明確的判斷﹔第一百四十七篇所涉清代一種原書可能已經失傳的《本事詞》,其編撰者或作“陳蠻”,或作“陳鑾”,或作“陳君鑾”,或作“陳蠻,字君鑾”,而從清詩總集所收陳鑾詩歌入手,結合方志以及同時代人的詩歌,可以確定其作者為“陳鑾”,並且也能知道該《本事詞》的卷數。此外,涉及詩歌的版本,不少作品在文字上頗多出入,然而除書本線索之外,借助現存的清人書法、繪畫乃至碑刻等實體物件進行校勘,往往是能夠收到特殊效果的。這項成果有不少地方就做了這樣的探索。

  三是對尚不清楚的問題進行考証。這些問題一般不存在鮮明的針對性,但又應當盡可能地予以解決,具體則以作家的生卒年和著作的有關情況居多。例如第三輯第一百四十二篇所涉多種書目文獻,每書同時著錄兩個清代詩人陳琮,並且都不知其生卒年﹔而通過考証,可以知道二者實際就是同一個人,並且至少其生年也可以考知,由此便能夠准確解決作家排序的問題。第一輯第四篇《〈清人別集總目〉零札》、第五篇《〈清人詩文集總目提要〉訂補》,所考一百余位清代詩人,多半也是補充他們的生卒年。而第二輯第六篇第四條所涉浙江圖書館善本室藏海內外唯一的一種鈔本顧有孝輯《紀事詩鈔》,經比對上海圖書館等處所藏顧有孝編纂的其他詩歌總集,可以知道其最末兩卷實際鈔配自《驪珠集》。特別是許多原書已經遺佚的清人詩集,借助偶爾流傳的序跋文字或其他線索,可以推測出原書的基本面貌,或者為之鉤沉。這種情況在第二輯有關篇章反映最為集中。

  四是對若干散佚的作品進行搜集。這主要是針對現今已經整理出版的各種清人詩文集以及相關的《全明詞》(兼收清初遺民作家)、《全清詞》等總集。例如第二輯第十三篇《清詩總集所見名家集外詩文輯考》、第二十篇《〈全明詞〉〈全清詞〉輯補示例及其他》,第三輯第一篇《吳本泰佚詞〈菩薩蠻〉五首》、第一百二十九篇《羅聘集外詩文九題》、第一百六十二篇《陳衍佚文〈一柳草堂詩稿序〉及其他》等等,可以為《全明詞》、《全清詞》和《王士禎全集》、《朱書集》、《揚州八怪詩文集》、蔣士銓《忠雅堂集校箋》、王闿運《湘綺樓詩文集》、陳衍《陳石遺集》、李詳《李審言文集》等多種著作提供增補。

  五是對某些具有規律性的創作現象進行總結。這方面目前主要針對清代詩歌中普遍存在而區別於前代詩歌的若干特殊意象,通過考証而予以歸納總結,例如“秦”與“漢”,“漢”與“胡”,“明”與“清”等等。有些涉及考証方法本身的問題,附帶也予以歸納總結,例如第三輯第四十四篇《朱彝尊〈曝書亭集〉關於“越”若干時候的用法》、第一百七十一篇《“周甲”兩解》、第一百七十二篇《“第某秩”“某秩”與“開某秩”“某秩開幾”》等。

  以上所涉各種具體問題,或難或易,或簡單或復雜,總數至少以千處計。其中除個別可能與前人或時賢無意之中撞車(部分后來發現者已在文內交代)以外,均為這項成果首次指出、提出和解決。

  四、學術價值

  首先是大量訂正現有清代詩歌研究成果中的各種疏誤。涉及清代詩歌研究的諸多論著,客觀上難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疏忽和錯誤。這項成果就作者閱歷和能力所及,對此類疏誤之處做了廣泛的訂正,既有助於現有研究成果的更趨完善,又能夠減少此后清代詩歌研究過程中的以訛傳訛。有些論著錯誤量非常大,成果無法一一予以訂正,但通過示例的形式,原作者或讀者、出版單位同樣可以舉一反三,從中得到提示和啟發。這項成果的一部分內容,例如第一輯第二篇《讀〈清人詩集敘錄〉札記》、第二輯第二十篇《〈全明詞〉〈全清詞〉輯補示例及其他》、第三輯第八十四篇《魯之裕卒年及其他》等,作為前期成果單獨發表之后,就已經被有關論著和出版單位所吸收。

  在考証的過程中,這項成果或反面批評,或正面引述,基本上涵蓋了現有清代詩歌的各種研究論著,這在一定程度上,等於以“考証”的形式為此前的清代詩歌研究做了一番檢閱工作,在清代詩歌研究的發展歷程中具有某種總結性的意義。以后的讀者通過這項成果,可以比較全面、快捷地了解清代詩歌研究的主要文獻以及它們的某些特點。

  其次是理清清代詩歌本身的各種現象。清代詩歌研究薄弱,有待探討和解決的各式各樣的問題非常多。這項成果根據學科自身的發展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在不少方面做出了努力。例如第二輯關於清詩總集的研究,此前主要是國外和境外的學者做過一些基礎性的工作,現在通過這項成果的一系列篇章,可以建構一個文獻研究的基本框架,使之趨於系統和深化。這對以后清詩總集的深入研究,將會起到引導的作用。同樣如第三輯第七十篇《“長安十子”》、第八十九篇《“遼東三老”及其他》、第一百十四篇《蔣士銓題寄袁枚趙翼的若干集外詩文》等,考証清代詩人中的若干並稱群體,澄清事實,更正訛誤,不但對開發清代詩人並稱群體的研究具有意義,而且為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典志·文學藝術志·詩詞篇》的撰寫提供了直接、翔實的參考。此外,這項成果的附錄之一《主要征引書目》,列清人以下著作約九百種,可以為將來研究清代詩歌提供一份基本的書單。

  第三是這項成果自身的學術定位。《清詩考証》是作者計劃長期研究的主要課題,目前這項成果只是一個“初編”。全書篇幅,按照通行的大32開本計算,以版面一百萬字為定。同時,這項成果的內容,都以實在為特色,而很少空泛論述。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在目前清代詩歌研究的領域中,除了個別工具書性質的書目文獻類著作以外,可以說是一部比較有分量的成果。對於本來就比較薄弱的清代詩歌研究來說,這項成果的問世,將能夠起到一個較大的推動作用。

  第四是相關的學風建設。近些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學術界的浮躁風氣相當嚴重,屢見批評。這項成果從1999年開始集中寫作,前后積累十年有余,又都以傳統的考証方法扎扎實實地從事向來較受冷遇的清代詩歌研究,這與浮躁風氣正好相反。從這個角度來說,這項成果的問世,對於倡導優良的學風,也未嘗不具有積極的意義。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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