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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選介>>年度項目成果>>民族問題研究

中國壯族農村民主化進程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中國壯族農村民主化進程的現狀與發展趨勢》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0日15:47  

  廣西社會科學院陳潔蓮副研究員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壯族農村民主化進程的現狀與發展趨勢》(項目批准號為03CMZ001),最終成果為專著《民主壯族——中國壯族農村民主化進程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課題組成員有:趙明龍、劉東燕、黃吉遇、藍標河、王潔剛、林萍、袁麗紅、覃娟、陳紅升。

  一、主要內容

  1980年1月8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合寨村果地屯這個偏僻的壯族小山村,村民自發舉行民主選舉,選出了“村民委員會”,制定了村規民約,實行了村民自治,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個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自治制度產生了。為什麼新中國的首個村民自治發軔於廣西的壯族山村?

  課題組通過大量實地調查,首先,發現在廣西壯族地區,在國家主導下的在行政村一級開展的村民自治之外,在自然村一級以及在“隊”一級普遍地存在著自發產生的村民自治——“非正式自治”和“指導外自治”,這些正式體系之外的村民自治以真正的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實現了所在鄉村社區的良治。其次,緣起於對壯族“原生態”民主的回溯,一種壯族地區特有的源遠流長的鄉村社區自治制度——都老制,如久埋地下的銅鼓剛剛出土,掃去塵埃,展露真容,人們由此得以看清壯族鄉村民主的歷史脈絡。借由村民自治的話語,壯族民主,或者是一個民主的壯族的歷史,重新得到了拯救。以上兩方面的發現,是這項課題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在如何看待農村地區的民主現狀和民主歷史這個問題上,上述發現提供了新視角,開拓了新視野。

  該成果以壯族農村地區為研究對象,以村民民主選舉、村民自治為研究內容,對壯族農村地區歷史上存在的具有民主自治性質的都老制、村民自治第一村,以及當前壯族農村普遍存在的“非正式自治”和“指導外自治” 進行深入的剖析,通過民主選舉、民主議事和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方面,探討“歷史上壯族鄉村自發形成的民主自治”和“當代壯族鄉村自發形成的民主自治”這些“原生態”民主的本質、特性及其基礎﹔在以上研究基礎上,從民族學、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壯族崇尚自由、講究平等的民族傳統與壯族農村地區“原生態”民主的關系。得出以下結論:“原生態”的民主,已經深深地扎根於壯族鄉村的土壤裡,民主自治在壯族鄉村連綿不斷地發生、發展和延續,人們看到的是一個為保証個人權利不受侵犯而對民主鍥而不舍的“民主壯族”。

  同時,這項成果將壯族農村地區的“原生態”民主自治與在國家主導下的在行政村一級開展的村民自治進行比較分析,思考國家主導下的村民自治所遭遇的瓶頸問題,通過闡述壯族鄉村民主自治的傳統對國家主導下的村民自治的借鑒,揭示民主壯族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未來之路提供的有益啟示。

  這項成果在介紹和討論“民主壯族”的基礎上,得出以下結論:壯族鄉村自發產生的民主自治充分展現了民主的本來面目,這些“實踐的民主”、“質朴的民主”充分顯示出民主的旺盛生命力以及普通百姓對民主的信賴﹔然而,與此相反,在中國存在著關於民主的另一類理解和陳述,這類陳述將民主與“自私”及“混亂”聯系在一起,對民主持懷疑甚至敵視的態度,這種態度像千斤鎖鏈一樣禁錮了中國邁向民主化的步伐。因此,當務之急就是砸碎鎖鏈,解放思想。當人們像實踐民主的壯族村民那樣,以一顆平常心實事求是地看待民主時,中國離民主化獲得成功的那一天也就不遠了,因為,當年的改革開放也是始於邁開類似的一步。

  二、重要觀點

  1.壯族鄉村歷史上的都老制是獨立於國家政權體系之外的一套鄉村社區自治制度,都老制下的社區成員積極參與社區自治事務。都老制以民主選舉、民主立“法”、民主議事以及民主監督等諸多民主特征,充分地體現了其民主本質,都老制是一種民主的鄉村社區自治制度。權利平等原則,是都老制成為民主自治制度的關鍵。都老制以“鄉約”為核心實施治理具有“法治”的特點,反映其具有“法治”模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合寨村果地屯這一個偏僻的小山村,於1980年1月8日,由村民自發地民主選舉,產生了“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創造了新中國建立后的鄉村民主自治制度,率先邁出了中國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民主自治,緣於壯族農村的區域性特點,以及當時中國農村的經濟社會背景。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在自治組織負責人的選舉、負責人當選的條件、自治的內容及自治的保障等方面,與歷史上壯族鄉村民主自治的都老制有著很多相同的地方。可以說,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民主自治,是傳統的鄉村民主自治制度的回歸和傳承。

  3.在廣西的壯族地區,在國家主導下的在行政村一級開展的村民自治之外,在自然村一級以及在“隊”一級普遍存在著自發產生的村民民主自治—— “非正式自治”和“指導外自治”,這些正式體系之外的具有“原生態”民主特性的村民自治,與歷史上存在的都老制十分相似,以真正的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實現了所在鄉村社區的自治,是國家主導下的村民自治的良好補充。

  4.從歷史上的都老制,到 “中國村民自治第一村”,再到今天 “屯”、“隊”一級自發產生的村民自治,人們看到了壯族鄉村民主自治傳統的延續,看到了壯族人民熱愛自由、講究平等的民族特性,看到了壯族村民秉承權利平等原則、講求民主精神的一如既往,看到了壯族村民遵守村規民約、講究“法治”精神的一脈相承。壯族人為了保護個人的自由,他們講究權利平等原則,講究在村規民約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唯有民主制度才可以確保壯族人不失去他們所珍惜的這一切,所以,無論什麼時代,在壯族人自發地實行鄉村社區自治時,民主制度一直都是壯族人的不二選擇,民主精神一直得到壯族人的堅持和偏愛。

  5.歷史上幾乎連綿不絕的壯族鄉村的民主自治,對中國農村地區推行的村民自治和民主選舉有著深刻的啟發,“民主壯族”能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未來之路提供有益的啟示。

  6.民主不是舶來品,壯族鄉村民主便是“講中國話的民主”。壯族鄉村的“原生態”民主,給人們展現了民主的本來面目,自發產生的民主自治充分展現了民主的本來面目,這些“實踐的民主”、“質朴的民主”充分顯示出民主的旺盛生命力以及普通百姓對民主的信賴。

  三、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

  這項成果在壯學研究領域首次詳細、系統地剖析了壯族農村地區歷史上普遍存在的“都老制”這一鄉村自治制度。通過搜集大量的歷史資料和壯族鄉村的田野調查,揭示了都老制的民主、自治特征。成果不僅從鄉村社會制度這一層面豐富了壯學研究的內容,而且挖掘了中國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區民主和自治的歷史,這一研究在壯學研究特別是壯族歷史研究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意義。

  成果通過對壯族農村地區村民自治現狀的分析研究,揭示了壯族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原生態民主自治的現實。廣西壯族農村地區在國家主導下的在行政村一級開展的村民自治之外,在自然村一級和“生產隊”一級的農村社區,普遍地存在著自發產生的村民自治,這些正式體系之外的村民自治以真正的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實現了所在鄉村社區的自治,這是成果的又一重大發現。和主要以行政村為研究對象開展村民自治和農村民主選舉研究的學術成果不同,這項成果對“指導外自治”和“非正式自治”的剖析,以自然村和村民小組(即“生產隊”)為研究對象,這一研究視角,為中國農村民主自治的研究開辟了新領域,提供了新視角,開拓了新視野。

  成果揭示壯族地區農村民主自治制度的傳承,通過歷史上的都老制,到 “中國村民自治第一村”,再到今天 “屯”、“隊”一級自發產生的村民自治這一歷史脈絡的展現,充分顯示了壯族鄉村民主自治傳統的延續,顯示了壯族村民秉承權利平等原則、講求民主精神的一如既往,以及壯族村民遵守村規民約、講究“法治”精神的一脈相承,從而得出“民主壯族”這一通篇之題的結論。

  成果通過大量的史實和現狀分析,對壯族鄉村歷史上和現實中自發產生的民主自治這些“實踐的民主”、“質朴的民主”進行案例分析,展現了民主的本來面目,揭示民主的旺盛生命力以及普通百姓對民主的信賴。這一研究表明,民主不是舶來品,不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所特有的,壯族鄉村民主便是“講中國話的民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這一結論有力地駁斥了“中國農村沒有民主土壤”的觀點,堅定了中國民主建設的信念。在目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建設的關鍵時期,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成果將壯族農村地區的“原生態”民主與在國家主導下的在行政村一級開展的村民自治進行比較分析,思考國家主導下的村民自治所遭遇的瓶頸問題,通過闡述壯族鄉村民主自治的傳統對國家主導下的村民自治的借鑒,揭示了民主壯族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未來之路提供的有益啟示,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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