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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路徑:社區參與旅游發展

--《社區參與旅游開發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0日15:42  

  中山大學孫九霞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社區參與旅游開發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研究》(項目批准號為06BMZ022),最終成果為同名研究報告。課題組成員有:陳志鋼、馬濤、陳浩、吳麗蓉、陳冬婕、張倩、史甜甜。

  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的開發與保護是影響民族地區快速發展、文化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問題,也是維護民族團結、加強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但在當今全球化和現代化浪潮下,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的保護及延續面臨挑戰。在此背景下,尋找到一條行之有效的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路徑可謂意義深遠。

  該成果利用凝視理論、族群認同理論、文化再生產理論、賦權理論、主客關系等多種社會學和人類學經典理論,通過對西雙版納傣族園、三亞鳳凰鎮回族村等6個社區旅游的發展歷程、社區參與的狀況、目的地族群的社會及文化變遷的深入調研和理論分析,尋找民族文化保護與旅游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的發展路徑,以建構真正適合中國旅游實踐的、保護民族傳統文化、促進民族發展的社區參與模式。

  從內容上看,成果的前半部分為案例調研和現狀解析。第一章、第二章將全球化現實背景及社區參與、旅游影響、族群認同、文化生產、文化自覺、旅游凝視等相關理論背景進行介紹﹔第三章至第八章深入考察了6個案例地社區參與旅游開發的狀況,從民族的地方性知識出發,尋找社區居民的文化真相,通過分析民族語言、民族飲食、民族建筑、民族服裝、民族節日、民間組織等各文化要素的變化調查了少數民族社區參與旅游開發中的社會、文化變遷,並進一步尋求變遷中的積極和消極成分。在此基礎上歸結出社區參與的特征、參與形式、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境。成果的后半部分為基於案例的理論分析與提升。第九章對全球化及旅游對族群、文化的不同影響作出解讀,指出全球化強化了族群與文化的同質性,而旅游發展則凸顯了族群與文化的特質。第十章論述了旅游雖然對目的地文化保護及延續有正效應,但旅游卻帶來了不同利益主體的矛盾與沖突。並通過對不同參與層次下的案例地的文化保護情況的對比分析,提出了旅游發展背景下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路徑——社區參與。第十一章對案例地中社區參與現狀及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出社區參與的有效模式。第十二章得出結論——旅游是族群文化保護和發展的多贏平台。第十三章對研究得出的重要觀點進行了梳理與總結。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案例對比揭示出社區參與對文化保護的規律性特點和類型化特征。本研究選取了6個處於不同旅游發展階段、社區參與程度及文化保護效果不同的少數民族社區作為研究對象,重點研究了6個少數民族社區參與旅游的程度、文化保護的效果、族群認同等方面。將這些社區按照參與程度與傳統文化保護程度劃分為不同類型,並綜合進行類比從而得到了社區參與對文化保護的規律性特點和類型化特征。

  第二,旅游為族群帶來利益的同時帶來了沖突,這種沖突不僅僅表現在社區居民與外來者之間,同時也表現在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社區居民中。利益關系和利益沖突為民族社區旅游中無法回避的糾結。旅游給寧靜的社區引來了大量的物流、人流和資金流,原本地處邊遠的社區一時間變幻成了市場經濟的最前沿。作為少數民族旅游社區的主要的參與者和利益相關者,當地政府、旅游企業、外來經營者、非政府組織組織和社區居民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經濟關系和利益糾結。這種糾結是一種無形的網絡時刻影響著各利益相關者的心態與行為。

  第三,旅游的發展凸顯出族群文化的地方化與異質性,旅游成為全球化背景下保護少數民族族群文化的積極力量。與全球化中強調同質化和標准化的發展方式不同,旅游業追求的是族群主體建構的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旅游使社區居民開始重新評價其族群文化的價值,旅游開發使得族群文化和“地方性”變得寶貴。旅游使社區成為自身文化展演的舞台,為身處其中的族群保存了一些原本趨於消亡的文化要素,恢復了族群的地方性和文化的多樣性。

  第四,提出了參與旅游強度與文化保護程度呈正相關的觀點。作為本族群文化真正載體的社區居民的參與強度與其保護文化的能力、意願具有正相關關系。社區參與能夠強化社區居民的自我意識覺醒,增強社區認同感,促進民族文化的保護、發展和傳承。並且,社區參與旅游同當地文化保護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社區參與層次越高,居民的文化保護意識越強,從而對當地文化保護的效果越好。出現了強參與與強保護、弱參與和弱保護、不參與和無保護、異地參與和異化保護等四種參與程度與保護效果之間的正相關關系。研究發現存在“參與積極性很高,但參與旅游的能力有限,程度不高﹔參與人數眾多,但缺乏集體參與﹔參與活動繁多,但參與收益有限”等限制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因素。

  第五,在社區參與的前提下,構建了以社區為核心的少數民族族群文化保護、發展的有效模式。社區作為發展的主體,作為旅游景觀的提供者,作為文化的主人,應以其為核心建構族群文化保護的有效模式。首先,對社區進行“賦權增能”(Empowerment)。通過在經濟、心理、社會、政治等四方面的賦權能夠消除社區在旅游參與中的“無權感”,改善社區所處的邊緣地位,達到建立意識、增強能力和發展技能,通向更多參與、更加平等、更大影響的目的。通過“政府主導、企業介入、第三方力量協調和法制規范”等路徑實現社區的有效參與。賦權增能作為一種權力的分享,它要求國家必須從法律或政治上支持和授予社區增權的合法性,並建立起一套正式的支持性的(supportive)制度來保障社區參與的權益,將傳統的“自上而下(Top-down)”的社區參與方式改變成為“自下而上(Bottom-up)”的合法賦權形式,從而將強勢的力量與相對弱勢的力量均衡地安排在一個憲制框架內,通過第三方制約來真正實現旅游發展中各種權力關系的平衡,進而實現社區參與旅游發展制度化。

  第六,社區參與旅游成為族群文化保護與發展的平台。旅游集結了游客、社區、旅游企業和當地政府等多個利益主體的文化保護方面共同的需要:作為需求方,游客對異文化本真性的追求使社區出現市場導向的文化保護趨向﹔作為供給方,族群文化根基的保持是族群得以延續的基礎﹔旅游企業依據游客的需求提供“原真性”的文化﹔而政府作為地方形象的正式代言也重視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持。旅游為社區文化發展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社區族群自身延續需要發展﹔地方富裕形象的塑造維護使得政府對社區文化發展日漸重視﹔社區文化發展隨游客來說是更高服務質量得以提供的基石﹔對存在與社區內的不同企業社區文化發展意味著更大的商機。社區內部各利益主體內發的張力拉動社區向前發展。旅游既使文化保護呼聲更強大,又為社區開辟了發展的新路徑。

  第七,除了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作用外,社區參與還為民族地區社會轉型提供外部動力,社區參與旅游發展有利於社區經濟、政治、文化的可持續發展。民族地區由於地理和區位的劣勢,社會轉型的機遇相對較少,但發展旅游業往往有比較廣闊的前景,對提高社區居民收入,推進農村的城市化,推進鄉村社會轉型具有積極意義。社區參與過程中需要有相應的機制對參與形式與公共資源的使用做出界定,使得村民能夠有效利用社區旅游資源,防止“公地悲劇”的產生。這種良性旅游參與能夠營造和諧的旅游氛圍,提高目的地民族的好客度。

  該成果對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保護及旅游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其“旅游救文化、文化救認同、認同救民族”的研究理念為解決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及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思路﹔其為旅游開發與文化保護所引發的社區居民之間、政企之間、主客之間的博弈與矛盾所需要的解決模式與合作平台提供了參考﹔尤其是成果中構建的以社區為核心的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模式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從學術上看,該成果在調研中累積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對原真性理論、社區參與理論、賦權理論、主客關系理論、文化移植與文化自覺理論等進行了深入的實証研究,為后續相關研究奠定了基礎。此外,該成果突破已有旅游影響研究的范式,基於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探索旅游影響下不同旅游發展階段的少數民族社區參與旅游與文化保護之間的關系,分析蘊涵其間的互動機理與形成機制,對於旅游影響的研究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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