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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主主政的鄉村精英治理研究

——《農村私營企業主社會責任的最新發展:主政試驗與精英治理——以浙江省為個案》成果簡介

  2011年06月21日14:05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浙江師范大學盧福營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村私營企業主社會責任的最新發展:主政試驗與精英治理——以浙江省為個案》(項目批准號為07BSH038),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私營企業主主政的精英治理研究》。課題組成員有:應小麗、李意、孫瓊歡、戴冰潔、祝偉華、陳勛、劉成斌、朱紹平等。

  改革開放以來,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在浙江等地逐漸成為較普遍的政治社會現象。這項成果把私營企業主主政作為嵌入村庄治理的一個重要變量因素,選擇浙江永康市的4個村為典型樣本村,樂清、金東、東陽、義烏、浦江、紹興、寧波、台州等地的8個村為對照樣本,運用實証研究和區域調查方法,研究農村社會分化背景下,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結構和過程,分析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基礎,預測其發展走向。在此基礎上,從多個角度透視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的創新價值和理論意蘊,探究促進村庄治理的對策。

  一、考察了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的大致過程與社會基礎

  通過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分化背景下,私營企業主這一特殊群體崛起后參與和主政村庄治理過程的考察,指出村民自治制度的構建與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存在著密切的關聯,浙江省農村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現象的形成與發展有其深刻的社會基礎。

  首先,這是國家構建現代農村的結果。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強調通過農村工業化實現國家工業化,通過村民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通過能人治理實現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促進了私營企業主的崛起與主政。

  其次,這是農村經濟社會變遷的產物。特別是農村個私經濟和非農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化和私營企業主的崛起,農村社會文化的變遷等,為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社會基礎。

  再次,這是社會的期待。村民群眾的致富期待、村庄的維權期待、派系的利益期待、地方政府及其干部的政績期待,共同促成了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的政治現象。

  二、透視村民自治背景下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的權力結構

  從村庄治理核心的層面剖析,領袖在村庄治理中扮演著特殊的角色,發揮著主導作用。實行村民自治后,村庄領袖的產生方式發生了根本性改變,民眾認同成為確定村庄領袖的最高標准。在民眾認同的視野下,村庄領袖大致分為認同型領袖和過客型領袖兩類。村庄領袖能否獲得民眾認同,受外在性社會因素和內在性個人因素的共同影響,其中內在性個人因素具有決定性意義。內在性個人因素是能力因素和品德因素的有機統一。由此分析,現階段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是一種“能賢治村”。從權威類型及其合法性基礎看,表現為“法理—魅力型”權威。

  從村庄治理組織的層面透視,村庄公共權力組織體系是村庄治理的重要依托。實際運作中的村庄公共權力組織體系與國家的制度安排發生了偏離,在村庄治理實際運作中,私營企業主在村庄公共權力組織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成員在分化過程中形成了若干派系,各派系在村庄治理運作過程中展開激烈的競爭。在派系競爭的環境下,派系逐漸取代家庭成為農村社會關系的核心,形成了一種以派系為核心的社會關系新格局。村庄公共權力基於新的差序格局進行分配,促成了村庄公共權力的多元格局。同時,農村社會成員在分化過程中分離成若干權力階層,各權力階層在村庄治理運作中展開博弈。在階層博弈的背景下,村庄公共權力結構具體表現為公共權力在各權力階層之間的分配關系,形成了管理者控制型、權勢精英主導型、群眾自治型等類型。在現階段浙江,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的公共權力結構基本是管理者控制型和權勢精英主導型,均由少數精英人士執掌村庄主要公共權力,屬於精英權力結構。因此,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是一種多元精英權力結構。

  三、剖析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運作機制

  從運作過程分析,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呈現為經營性治理。主政村庄的私營企業主領袖把經營和管理企業的做法和經驗應用到村庄治理,逐漸形成了一系列經營性治理的村治理念,實現了村庄治理理念與實踐的創新。在這些村庄,私營企業主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積極參與村庄領袖的競選,事實表現為一種基於社會理性和經營理念的政治行為。投資增值成為了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標,利益導控成為了村庄治理的主導原則,務實理性成為了村庄治理運作的重要策略。

  四、評價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的創新價值

  從一定意義上說,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是對鄉村政治的突破和創新。

  首先,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表現為能賢治村,是對歷史上能人治理的傳承和超越。它突破了過去的能人治村模式,形成了一種獨特的能人治理新形式。一是由一批獨特的鄉村能賢人士擔任村庄領袖,主導村庄公共權力運作。二是主要依靠個人因素和派系力量推動村庄治理的運作。三是一種民主基礎上的權威政治,或者稱“民主—權威”政治。

  其次,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表現為選舉階段的群眾民主參與和后選舉階段的精英主導治理的結合,構建了一種精英主導的群眾自治形式。我們稱其為“精英—群眾”自治。這是當地村民群眾根據村庄治理環境對村民自治理想制度所做的一種適應性調整和務實性創造,是村民自治的拓展形態。

  第三,私營企業主的主政,構建了一種新型的鄉村政治形式。在那裡,村庄治理表現為私營企業主主導、精英治理、多元競爭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了獨特的“私營企業主主導的多元精英治理”。

  第四,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理性地選擇了經營性治理,其實質是一種特殊的發展型村庄治理模式。私營企業主將經營村庄作為增強村庄集體能力的現實路徑,把創業和發展確定為村庄治理的重要目標,促使村庄治理的公共職能迅速擴充,遠遠超出體制賦予的職能規定。

  五、分析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的治理績效與對策

  對於現階段出現的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現象,可以從不同的立場和視角進行分析,採用不同的標准加以評判。如若以社會和諧與發展為取向,從治理績效的視角認識和評價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現象,那麼積極和消極兩種社會效應同時存在。私營企業主主政村庄治理有利於發揮能人效應,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村民公共福利,增強村庄公共職能和整合能力等方面均顯示了良好的績效。但私營企業主主政有可能將企業經營所積累的經驗簡單地移植到村庄治理之中,形成新的矛盾和沖突,沖擊農村社會和諧,損害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和不良后果。

  在村民自治體制下,中國鄉村治理的發展將呈現民主化、制度化的趨向。根據村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推行村民自治后的中國鄉村治理大致經歷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眾自治三個階段。當下浙江農村私營企業主主政的村庄治理基本處於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的發展階段。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這種治理模式將逐漸實現創造性轉換,向著民主化程度更高的群眾自治階段演進,並逐漸納入制度化運作的軌道。為此,有關部門需要採取積極措施,創新和拓展村民有序參與的民主形式,規范和完善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促進鄉村治理的發展。

  中國的社會建設和政治民主化進程,重大而艱難的任務在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本內容和關鍵環節之一是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實行“管理民主”。農村私營企業主的或隱或現的參與、或強或弱的影響,勢必產生不可忽略的正負兩方面社會后果。成果以先行發展的浙江省鄉村治理經驗為例,對農村私營企業主主政試驗與鄉村精英治理問題進行個案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實踐表明,農村私營企業主的參與和主政不僅已經對我國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產生了影響,而且必然引發我國延續已久的農村治理模式的嬗變。換言之,農村中先富起來的私營企業主們已經自覺地將治理村庄作為一項新的社會責任,參與了社會轉型的重大歷史課題,人們的社會觀念、理論解釋、主流意識形態、已供給的政策如何應對?這些思考決定了這項成果的重大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在研究方法上,成果跨越了以一個村庄為案例的研究,而以一個省為個案,將區域調查、典型調查與對照調查相結合,拓展了研究的視域,具有一定創新意義。在研究視角和內容上,把私營企業主主政作為嵌入村庄治理的新變量,從一個特殊的視角,研究農村社會分化后村庄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的變化,剖析后選舉階段私營企業主主政的鄉村精英治理模式及其發展趨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創意的觀點和切實的思路,顯現了獨特的學術價值和應用意義。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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