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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上層建筑理論和當代社會上層建筑

——《馬克思的上層建筑理論和當代社會上層建筑》成果簡介

  2012年05月08日10:15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中共中央黨校胡為雄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馬克思的上層建筑理論和當代社會上層建筑》(項目批准號為08AZX002),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劉躍進、楊值珍、余剛等。

  “上層建筑”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最難理解和解釋清楚的問題之一,1949年后中國哲學界對之展開過兩次爭論而未能走出解釋困境,很有重新解釋的必要。這種重新解釋是以馬克思的文本為依據,詳盡了解馬克思對上層建筑概念使用時賦予的含義及其變化,同時理清蘇聯、中國理論界對上層建筑所作的解釋,並立足當代社會來審視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的新形式和新特點。

  馬克思對上層建筑概念的使用及所賦含義的變化

  馬克思在使用上層建筑概念時賦予了復雜多樣的含義,有時喻指思想意識,有時喻指政治結構、政治制度及政治行為,有時又喻指信用與虛擬資本。上層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觀念和政治結構等這兩種意義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最為重要。馬克思使用上層建筑概念時所賦含義有過明顯變化。他和恩格斯最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借用上層建筑概念來說明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但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他的“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提法意在說明社會政治結構--這種意義規定在法文版《資本論》中更加明確:他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相適應的現實基礎”一語作了刪改:“社會的經濟結構,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的現實基礎”。

  我們曾習慣把上層建筑分為“思想上層建筑”和“政治上層建筑”,這是受了蘇聯哲學教科書的影響,把上層建筑概念的復雜多樣的含義及其變化簡單化了。其實,馬克思不僅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提法,而且曾經試圖勾勒出一條人類政治社會發展的歷史線索。從他早年的《克羅茨納赫筆記》,到晚年的《歷史學筆記》、《路易斯·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等手稿及其他著作中,可以看到馬克思通過分析各歷史時代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的具體形式來尋求人類社會的政治發展規律。在這些著作中,馬克思在探討原始社會和奴隸制社會時,揭示了上層建筑的起源和最初形式。他關注原始社會的社會關系、社會組織以及社會管理,尤其關注到氏族會議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構、人們的平等權利和人身自由權利,以及氏族解體過程中產生的國家掌管與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馬克思對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研究涉及西方國家及非西方國家,從整體上注意到古代封建社會以及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狀況、政治設施和政治結構的各種具體形式。在考察資本主義社會上層建筑的形式時,馬克思在注意其歷史起源時指出資產階級的上層建筑有龐大的官僚機構和軍事機構,有復雜而巧妙的國家機器,有人數眾多的官吏隊伍和大量的軍隊,它是一個儼如密網一般的可怕的寄生體。馬克思還通過對巴黎工人階級革命建立起來的革命政權“巴黎公社”這種“社會共和國”形式進行具體分析,指出它將建立一種新的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馬克思渴望在未來社會的“聯合體”中,人的自由、平等和博愛會在更高級的形式上復活。

  把握上層建筑概念中政治結構或權力的意義,有利於進一步考察馬克思有關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及社會意識三者關系的觀點。根據《〈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經典敘述,上層建筑是社會的政治結構,它豎立其上的現實基礎是社會的經濟結構,社會意識是社會的精神文化結構。這三個社會子系統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使社會這個活的機體不斷演化

  前蘇聯、中國理論界對馬克思上層建筑理論的解釋

  俄國或前蘇聯理論界對上層建筑的解釋最早,對中國理論界的影響最大。弄清前蘇聯理論界對上層建筑的解釋,可以作為參照來評價中國理論界相關解釋的貢獻或缺失。

  俄國或前蘇聯的著名理論家、哲學家都或多或少地對上層建筑進行過解釋。列寧對上層建筑的解釋簡明扼要,他的有關解釋基本符合馬克思的原意。斯大林對上層建筑的解釋在前蘇聯、東歐諸國、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產生過重大影響,在西方國家亦產生過廣泛影響。俄國或前蘇聯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對上層建筑的解釋有正確之處,也有嚴重失誤。斯大林把社會意識置於上層建筑的核心加以強調,這種錯誤解釋長期以來被承襲。

  20世紀初葉以來,中國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對上層建筑有過不同程度的關注和解釋。1949年以后,中國理論界、哲學界對上層建筑展開過兩次學術爭論。第一次(1953-1964年)有關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爭論中,絕大多數學者都認同斯大林的上層建筑解釋模式,並根據它去研究中國現實社會中的上層建筑問題。第二次(1978-1985年)有關上層建筑概念的爭論中,學者們也是圍繞斯大林的上層建筑定義展開的。盡管這次爭論政治因素的干擾要小得多,但當有學者批評斯大林的上層建筑解釋模式時,仍然受到眾多學者的反批評,故它取得的理論成果沒有吸收到哲學教科書中。

  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中有關上層建筑的解釋值得關注。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是中華民族馬克思主義哲學思維水平的凝結,是用來教育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范本,是人們學習和掌握馬克思主義哲學知識的基本載體,其理論解釋正確與否十分重要。在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我國學者編寫的一些優秀哲學教科書對上層建筑的解釋有其優點,但它整體上更接近斯大林的解釋模式而不是馬克思的論點。我們的教科書對此問題的闡釋若更精細些,受教育者的獲益會更大些,乃至整個中華民族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思維水平也會更高些。

  當代社會作為政治結構的上層建筑的新形式和新特點

  自20世紀中葉以來,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其結構和功能發生了巨大變化,最顯著的是形成了全球性治理和超國家治理的趨勢。全球性治理組織有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超國家治理組織的典型有歐盟等。人類社會實踐的歷史進程表明,各地區和各國家之間確有許多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其他問題須通過全球性治理組織才能更好地解決。這些形式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外交途徑。

  當然,在以民族國家為基本政治單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各國上層建筑的民族特質仍然穩固存在。由於經濟的全球化趨勢推動著人類社會政治結構朝全球性方向演進,這使國際社會對單一民族國家的政治能夠產生更大的影響,從而形成國際社會與民族國家在政治影響上互動。

  同時,非政府組織作為一種有特色的上層建筑形式大量涌現出來,正在成為國際社會一種普遍的社會治理或政治參與形式。這種非政府組織又稱第三部門,是與政府部門保持距離的民間組織,也是與企業、商貿組織保持距離的非營利組織。這些組織在各民族、各國家、各區域都有,亦廣泛存在於國際間。它們與政府處於一種既有合作、又有建設性批評的伙伴關系中,是一種得到迅速發展並廣泛存在著的新的治理形式。

  從發展趨勢看,上層建筑內部的民主管理職能變得突出起來。社會經濟活動的民主化加速推動了政治活動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進程,這使得暴力成份在現代社會政治結構及其所發揮的功用中逐漸減弱,民主因素逐漸擴大,法律正在不斷地內化為政治規范,民主決策正在成為世界潮流。同時,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的相互作用也大大加強了,各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聯合國及其職能部門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比以往顯得更為重要了。許多經濟管理部門的設立表明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在日益混合生長,使人類的政治活動與經濟活動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並且,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的一些中間環節,一些亦此亦彼的中介物正在大量涌現。

  成果的創新之處和學術價值

  成果對“上層建筑”得出新的看法:一是馬克思在使用上層建筑概念時賦予了思想意識,政治結構、政治制度及政治行為,信用與虛擬資本等意義。二是馬克思先后30余年使用上層建筑概念時賦予的含義是轉移、變化的。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他與恩格斯借用上層建筑概念來說明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這讓他們與唯心主義決裂而走向歷史唯物主義。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使用“法律的政治的上層建筑”這一經典表述,這表明上層建筑的意義重心已轉移到政治結構。三是馬克思在自己的歷史學、政治學著作系列中,曾試圖勾勒出一條人類政治社會發展的歷史線索。四是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有許多具體形式,它們有生有滅、有變化有創新。五是馬克思揭示了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和社會意識之間內在的相關性。六是當代社會政治的新實踐,使作為政治結構或權力的上層建筑形式在演化過程中出現的新形式和新特點。七是上層建筑概念中信用與虛擬資本等義被學界所忽略,現在也沒有在政治經濟學、金融學中使用,原因在於這些領域概念的含義更須明晰,具有比喻意義的概念使用起來不方便。

  在解讀馬克思及恩格斯著作文本的基礎上全面把握馬克思的上層建筑概念,可以澄清蘇聯、中國理論界對它的某些誤解,回應西方學者的種種非難。正確運用馬克思的上層建筑理論,有利於促進政治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和精神文化的協調發展,並使這一理論在實踐中不斷得到發展、豐富。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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