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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難題與程序正義

--《應用倫理中的程序正義》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0日17:05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曹剛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應用倫理中的程序正義》(項目批准號為04BZX051),最終成果為專著《道德難題與程序正義》。課題組成員有:任建東、戴木才等。

  由於當代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科學技術的發展,給人類存在的各種關系帶來了深刻的變化,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諸多道德難題,因此,以研究和解決道德難題為中心任務的當代倫理學形態——應用倫理學便應運而生。但目前學術界對應用倫理學的理論框架和應用模式的研究,或者過於抽象,或者過於具體,既難以為解決這些道德難題提供一個合理的理論解釋,也不能提供現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由此,這項成果試圖通過對道德難題的類型化分析,以程序正義為中心,通過倫理委員會的平台,為解決充滿道德歧義的現實問題提供一條可行的、合理的途徑,既為應用倫理學基礎理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成果,也為我國不同領域倫理委員會的建立及其道德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應用倫理學面臨的三類道德難題

  現代社會出現了很多道德難題,這導致以解決道德難題為使命的應用倫理學的產生。一般而言,我們隻要有了對特定的道德情境和與此相關的道德規范的理解和把握,就可進行合理的道德推理,形成道德判斷,作出道德選擇。這裡不存在道德難題。但如果我們面臨道德判斷時,缺乏對道德概念和道德推理有效性的確信,或是缺乏可依據的道德規范,或是對與道德判斷相關的事實情境的理解有分歧,就會陷入難以判斷的道德困境,這時道德難題就出現了。由此,可以依據道德難題產生的原因,把道德難題區分為三類:

  一是事實性道德難題。事實性道德難題就是由於對重要事實的解釋和理解的分歧而導致的道德判斷和選擇上的困難。事實性道德難題的產生,源於道德推理中“事實”的三個根本特性,即道德推理中的“事實”是一個表述的事實﹔道德推理中的“事實”是一個價值性事實﹔道德推理中的“事實”是一種預測性事實。

  二是規范性道德難題。規范性道德難題是應用倫理學研究和實踐中碰到的最主要的道德難題。在一般的意義上,可以把規范性道德難題區分為:其一,規范缺失型道德難題。現代社會出現了處於傳統倫理學視野之外的具有嶄新性質的活動領域和利益關系,要調整這些活動和關系,必然面臨傳統倫理學理論和道德規范體系的某種空白而出現道德難題。克隆人問題就是典型的規范性道德難題。其二,規范沖突型道德難題。規范沖突性道德難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道德沖突。道德沖突是人類道德生活中最為常見的道德困境。道德沖突有三種類型,即對抗性道德沖突、非對抗性道德沖突和角色沖突。在上述諸種規范性道德難題中,應用倫理學關注的焦點是對抗性道德沖突。

  三是元倫理難題。元倫理難題是應用倫理學碰到的帶有根本性質的道德難題,也是最棘手的難題,但並非所有的應用倫理學領域都會涉及元倫理問題,隻有當應用倫理學的研究涉及道德范疇的定義和道德推理的有效性問題的時候,才會存在元倫理問題,環境倫理學就是這樣的應用倫理學分支。

  二、 三重語境下的程序倫理

  在應用倫理學中的特殊語境中,要解決道德難題,走出道德判斷的困境,需要建構一個程序倫理的新維度,這對於解決道德難題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是道德決策的主體是集體,多元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需要合理程序的調整。應用倫理學所解決的問題都是具有重大利害關系的社會問題,因此特別關注通過集體決策來解決道德難題。由於集體決策中涉及多元主體的互動過程,便產生了調整這種互動關系的道德要求,即所謂的程序倫理。在現代社會的道德實踐中,由於倫理委員會的出現,也使得程序倫理有了現實的切入點。

  二是解決道德難題需要程序倫理。其一,現代程序有利於解決由於事實判斷分歧而導致的道德難題。解決事實判斷的分歧在兩種意義上需要借助於程序。倫理審查的程序包括了對相關事實的確認,從而可能避免由事實判斷分歧而產生的沖突﹔事實真相的獲得本身需要程序的建構。其二,現代程序有利於解決規范性道德難題。由於應用倫理學尤其要解決對抗性的規范性道德難題,因此,訴諸程序性共識是根本的途徑。其三,現代程序有利於解決由於元倫理層面的道德難題。元倫理學層面的道德難題涉及倫理學的根本性觀念和范疇的分歧,要解決這一分歧,需要程序建構一個理想的對話環境。

  三是應用倫理學作為倫理學的當代形態,內涵了人權的基本價值訴求,使其成為一種把程序和倫理聯結起來的理論。要在倫理學裡談程序問題,就要看倫理學是否需要和是否可能探討集體決定權力的自由裁量和個體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倫理學關注的是個體的道德選擇,那麼,就沒有必要探討程序問題。如果倫理學隻關注個體的道德義務,那麼,就不可能探討程序問題。應用倫理學視域中的道德判斷是一種集體決策,必然關注對集體決定的自由裁量權的限制。為了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恣意運用,保護相關利益者的合理利益,就需要現代程序的保障。

  四是程序正義的三個原則。如上所述,我們隻有在三種語境中才能也才有必要強調程序倫理。這同時意味著在應用倫理學的視域裡,程序本身成為道德評價的對象。一般來說,對程序的反思可以在技術評價、經濟評價和道德評價三個層面上進行。程序在道德上的肯定性評價就是程序正義。評價一個程序是否正當的標准有三個:即自主原則、公正原則和理性原則。

  三、程序中的德性和權利:以醫學委員會的審查程序為例

  之所以以醫學委員會的審查程序為例,是出於如下三個原因:首先,審查功能是各種倫理委員會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其次,根據對應用倫理學程序特征的三重語境的揭示,確認了集體決策、道德難題和個人權利等三個要素是適用程序正義的前提性條件,就倫理委員會的四大功能而言,隻有審理功能的實現,滿足了集體決策、道德難題和個人權利三個前提性條件,故需要對程序提出單獨的道德要求,這正是以審理程序為典型進行分析闡述的原因。再次,在各種倫理委員會中,以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和實踐最為成熟。

  一是倫理審查委員會中的三類人。以科研機構倫理審查委員會的組成為例。倫理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成員由專家、相關利益人代表和普通民眾等三類人組成。其二,倫理委員會的決策過程是三類人之間不同立場的交涉和不同知識的運用過程。其三,倫理委員會的決策是一個價值選擇的過程。由於倫理委員會不是一個提供各種專門知識包括道德(或倫理)知識的地方,而是通過一套程序以達成道德共識,從而做出道德決定的平台。因此,無論是專家、普通大眾或利益相關人,都需要具備一般的道德能力,即德性。

  二是決定者應具備的三種道德能力。倫理委員會作為道德決定者,無論是哪一類人,不但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識能力,而且更應普遍地具有起碼的道德能力。決定者的道德能力可概括為三個層面: 其一,無偏私。無偏私的道德能力是指決定者不因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偏見而影響決定的公正性的能力。其二,規則意識。在制定和遵守規則時,要意識到規則本身要體現相互性要求。其三,公共理性。在倫理委員會工作的這個空間裡,不同的價值追求之間往往是不可通約和不可重疊的,隻能通過對話來調節相關各方的關系,最終達到不同利益之間的協調,這是公共理性的運用。

  三是審查中的程序性權利:當事人的角度。在互動關系的多元主體中,從與審查者相對的當事人的角度,揭示其擁有的程序性權利,是考察審查程序正當性問題的最好視角。在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中,當事人應包含如下具體的程序性權利。其一,參與權。即當事人應能夠富有影響地參與影響其利益得失的審查程序。其二,信息知情。即當事人需要了解其所享有的權利及其相關事件的審查進程等信息。信息知情的核心是被告知的權利。其三,要求審查者中立的權利。即審查者應當保持超然和無偏袒的態度和地位,而沒有任何偏見。其四,平等對待權。在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中,當事人要求程序給予他們平等對待的權利。其五,要求審查者為決定說明理由的權利。說明理由既可以制約審查者自由裁量權的恣意,也意味著對當事人在程序中的人格與尊嚴的尊重。其六,人道尊重,即審查程序進行中應當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這就要求倫理委員會在審查過程中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和權利,也包括尊重當事人的隱私。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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