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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的實現機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公平分配問題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4月21日14:47  來源:www.npopss-cn.gov.cn

  中共中央黨校青連斌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公平分配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為05BKS019),最終成果為專著《公平分配的實現機制》。課題組成員有:曹建華、張建新、許斌、呂柯、聶洪輝、周斌、劉海湘。

  人們通常認為,分配包括兩次分配,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或稱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這實際上主要是就收入分配而言的,也是研究分配問題的經濟學的角度。從科學社會主義學科,以及社會學等學科的角度看,公平分配的實現涉及一系列復雜的課題。該成果認為,公平分配的目標,需要通過四次分配才能真正實現。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如下。

  一、實現公平分配首先要解決三個難點

  1.分配什麼。“兩次分配”解決的是收入分配問題。但是,收入分配只是整個分配領域中的一個方面,盡管是最重要的方面。實際上,公平分配要解決的是整個社會資源、社會財富、社會機會等等的分配問題。在現代社會,公共服務或公共品包括公共基礎設施等的分配,對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公共服務的分配成為衡量分配領域公平度的一個重要指標。道理很簡單,擁有同等收入的人因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不等值或不均等,他們所能享有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會存在差別,甚至相當大的差別。這是因為,那些不能或較少享有公共服務的社會成員,隻能使用他們收入中的一部分到市場上購買公共服務的替代品。所以,在現代社會實現公平分配,分配的就不僅僅是收入,而應該包括公平服務或公共品。

  2.由誰來分配。顯然,收入分配中的初次分配主要是由市場進行的,政府一般不進行干預﹔再分配則主要依靠政府,由政府對初次分配后形成的可能比較大的收入差距進行調節。公共服務的分配,也主要是政府。因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公共服務的分配,有兩個分配的主體,一是市場,二是政府。但是,如果再深入探究下去會發現,分配的主體不僅僅包括市場和政府,而且包括其他的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各種社會組織尤其是慈善組織在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重新分配社會資源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企業在照章納稅取得合法收入后,也承擔著應盡的社會責任。社會成員在取得個人可支配收入以后,也不是全部用於個人或家庭消費。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積極投身於慈善捐贈和社會公益事業。至此我們會發現,公平分配的目標實際上是由多個主體共同實現的,既包括市場和政府,又包括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

  3.如何分配。實現公平分配,當然要根據公平的原則。但問題是我們如何確定公平原則。因為確定公平原則的復雜性,人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又存在比較大的分歧,解決如何分配這一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是非常困難的。顯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等收入分配領域,以及在基本公共服務等其他社會資源的分配領域,公平的體現或公平的標准應該有所不同。或者說,在不同的分配領域和不同的社會資源分配中,我們所強調的公平原則的側重點或角度應該是有差異的。

  二、在四次分配中要堅持的公平原則是有區別的

  1.一次分配或初次分配,屬於收入分配領域,最能體現公平原則的就是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就是公平的。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這是公平分配原則在初次分配中的集中體現。初次分配關系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生產要素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政府通過法律法規和稅收進行調節和規范,一般不進行直接干預。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對創造價值和財富的貢獻大小參與收入分配,那些勞動付出更多尤其是掌握復雜勞動能力的人、那些掌握更多資本和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人,就會獲得更多的收入。當然,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也應該包括機會均等。我們應該從規范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保証公平的競爭環境等方面,努力實現機會均等。

  2.二次分配或再分配,仍然屬於收入分配領域,最能體現公平原則的應該是均衡。這也是再分配的首要功能。針對初次分配中可能出現的差距過大現象,政府要通過再分配手段進行調節,比如對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低收入者或沒有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從而縮小收入差距。再分配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通過政府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以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從而實現公平。再分配的主體是政府,政府主要通過稅收手段,為國民提供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在內的社會保障,以及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調節,重點是調節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部門之間、社會群體之間、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關系,防止收入差距過大,尤其是保障低收入者和無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顯然,這裡講的公平,就是社會成員的收入比較均衡,差距不應該過大。

  3.三次分配,屬於公共服務或公共品的分配,最能體現公平原則的當然是均等。公共服務的分配是以政府的公共財政為物質基礎的,所以公共服務的分配實際上也是一種間接的收入分配。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或公共物品的分配必須以均等為原則。為全體國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這就要求健全公共財政,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加大財政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使城鄉居民、不同地區居民、不同社會群體和不同社會成員享有比較均等的就業、住房、醫療、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機會,以及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良好生活環境。

  4.四次分配,是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居民個人基於社會責任而對自己所獲得的收入進行的自我調節,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捐贈和慈善,適用的原則是能力。在第四次分配中,先富起來的人、強勢群體或者說處於優勢地位的人,以及經濟效益好、實力強的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比如熱心多做善事、多獻愛心、扶貧濟困等等。民間組織在實現第四次分配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不少民間組織樂善好施,扶貧濟困,助殘敬老,積極參與社會福利和災害救援,維護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在現階段,動員和鼓勵先富起來的社會成員熱心慈善事業,對實現好第四次分配具有特殊的意義。

  三、必須重視公共服務或公共品的分配對實現公平分配目標的重要性

  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對公平分配的實現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學界對這一方面的研究非常重視,許多研究成果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我國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第四次分配,也就是慈善捐贈和其他社會公益,也早已進入研究者和相關部門的視野,提出了許多重要的觀點和見解。相比較而言,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的分配,盡管早已引起人們的重視,但據我們的研究,還沒有其他的學者或研究機構將其同收入分配和慈善捐贈結合起來研究,更沒有人系統地提出四次分配的理論框架。有鑒於此,該成果在系統地提出四次分配觀點的基礎上,把研究的重點放在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的分配,也就是第三次分配。

  四、成果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全面而深入地研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公平分配問題,具有特別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有利於進一步豐富、發展和深化馬克思主義的公平分配理論、社會主義本質理論乃至整個科學社會主義基本理論﹔有利於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公平分配的實現和我國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利於把科學發展觀和我們黨的根本宗旨落到實處﹔有利於推進公平分配方面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

  1.該成果系統地提出了四次分配觀點,把公共物品的分配納入公平分配的視野,著重研究實現公平分配的前提和基礎、規律和特點、方式和途徑,以及相應的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問題,因而既具有理論的深度,又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2.公平分配問題的研究,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是關系到如何正確評價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30年多來取得的舉世公認的成就,關系到黨和國家今后的發展方向和發展全局,關系到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戰略問題,十分重要,也十分緊迫。在當前的思想理論和社會背景下,正確回答實現公平分配的有關理論問題對於統一思想、整合力量、繼續前進也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3.本課題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價值在於:為黨和國家制定和實施促進公平分配的相關政策措施提供理論依據和政策建議﹔對於澄清當前人們的一些模糊思想認識,堅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調動各方面群眾的積極性全面投入到小康社會的建設中去,也具有重要價值。

(責編: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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