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吉林大學法學院崔卓蘭教授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制度保障》(05&ZD043)課題組召開中期理論研討會。來自項目責任單位和合作單位的課題組主要成員及部分師生參加了會議。
研討會主要有三項議題,一是項目中期檢查情況的匯報,二是各子課題進展情況的匯報,三是課題進展中存在問題以及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在匯報發言、自由發言的基礎上,崔卓蘭教授、彭向剛教授、鄭成良教授做了重點發言,強調要高質量按時完成課題任務﹔要樹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意識,妥當處理學術研究與對策研究的關系﹔要重視和諧社會與法制發展的戰略關系、國情與公理的關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等問題的研究。
在與子課題相關的學術討論中,與會者提交的論文《行政規章:問題與對策》一文,分析了和諧社會與立法的關系,指出權利義務分析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首要問題,立法對權利義務配置產生重要影響,而在立法中行政規章具有獨特功能。與會專家認為,利益表達機制是研究立法問題的關鍵。《行政權的定紛功能》一文,分析了司法訴訟解紛方式的弊端和訴訟外解紛方式的優點,對行政解紛機制的合法性進行論証,論述了行政解紛機制的特質與優勢,分析了我國行政裁決和復議制度的現狀,提出重構應當注意的問題。與會者認為應該細化比較司法權與行政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區別。《行政利民問題研究》一文,通過對行政利民理論和制度的闡述,強調行政權力的服務功能和公共責任,把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效能政府的保障人性、人權和民生的思想落實到制度保障上。《行政自律問題》一文,認為在構建和諧社會時,應該充分認識到社會自治和行政機關“自律”的獨特功能,即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通過觀念轉化、角色換位、手段更新,以一種內心的自我服從自覺接受規范或制度,積極主動地創造符合規律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發揮社會自治的效應將促成官民和諧關系的形成。《行政理念:挑戰與回應》一文,分析了不同時代和諧理念的區別,認為傳統的政府規制模式難以滿足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要求,現代和諧理念要求改變政府的治理模式。
與會者還將“和諧社會是目標、法律制度是保障、行政過程是主線、官民關系是主題、對策研究是共識、突出特色是導向”概括為本次理論研討會的會議共識,這對項目后續工作的完成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責編:高巍、秦華)
紀念清華簡入藏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成立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舉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