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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發展變化及和諧社會構建的研究》進展順利

  2011年05月15日10:24  來源:www.npopss-cn.gov.cn

  由中國人民大學胡乃武教授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發展變化及和諧社會構建的研究》(05&ZD050)自立項以來,嚴格執行研究計劃,實現了預定的階段性研究目標。
  一、項目研究進展情況
  1、進一步細化研究提綱。為保証項目順利進行,課題組根據評委建議和經費調整情況,先后於2005年12月和2006年6月召開討論會,對項目提綱進行細化,確定子課題負責人,組建相應學術隊伍。到2006年4月,課題研究內容和研究計劃均落實到個人。
  2、子課題研究進展順利。目前各子課題均已進入實質性研究階段,具體情況如下:(1)子課題“和諧社會經濟利益論——理論框架的構建與創新”,包括三方面研究內容:和諧社會利益論,和諧社會經濟利益論,新時期我國社會利益關系的現狀、特點和成因﹔(2)子課題“我國現實經濟利益的發展變化及其規律性研究”,包括七方面研究內容:收入分配與社會各階層利益關系、區域利益關系、二元經濟調整中城鄉利益關系的調整、中央和地方利益關系、產業利益沖突與協調、企業內部的利益關系、代際利益關系﹔(3)子課題“未來重大社會經濟利益問題及相應戰略研究”,主要從定量角度比較我國各區域社會利益沖突變化的總體狀況,編制社會和諧指數,並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
  二、取得一批階段性成果
  項目階段性成果主要有:《政府管制、收入差距與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沖突》(楊天宇《上海經濟研究》2006年第4期)、《中部崛起與中部地區發展政策問題探討》(張可雲,載《中部崛起論》,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6年5月)、《完善區域管理 促進協調發展》(張可雲《人民日報》2006年2月25日)、《統籌區域發展與新型工業化道路》(張可雲,載《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經濟發展研究報告2006——全面可持續和諧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認識區域經濟合作的必然性》(張可雲《經濟日報》2006年5月26日)、《中國區域經濟熱點問題形成原因和未來趨勢》(張可雲,載《區域經濟論叢(一)》,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11月)、《管理跨度、地方政府規模和農民負擔》(周端明 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2006年第1期)、《社會保障的新理念與中國農民扶持性社會保障體制》(周端明《經濟學家》2006年第5期)、《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經濟發展研究報告 2006—全面可持續和諧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楊瑞龍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等。
  其中,論文《政府管制、收入差距與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沖突》被《新華文摘》2006年第16期全文轉載,同時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2006年第7期全文轉載,產生較大社會影響﹔論文《管理跨度、地方政府規模和農民負擔》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2006年第1期全文轉載﹔關於區域經濟關系研究的文章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報刊發表后,引起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重視,作者多次應邀參加關於區域協調發展的研討會,被國家發改委聘為國家“十一五”規劃委員會委員。
  三、代表性成果簡介
  1、《政府管制、收入差距與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沖突》
  該文通過理論研究和實証分析,提出以下主要觀點:我國政府管制失靈造成社會各階層居民收入差距擴大,並由此引發社會利益沖突,這種沖突難以通過常規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加以解決,隻能對現行政府資源配置職能進行改革:第一,消除政府在行使資源配置職能時的城市偏好,實現資源配置平等化﹔第二,改革現行有關制度,允許包括勞動力在內的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2、《中部崛起與中部地區發展政策問題探討》
  該文認為,提出並實施“中部崛起戰略”是不合時宜的,中部地區所面臨的區域問題是復合性的,在政策上考慮中部的發展,比單純提出中部崛起戰略,會使中部地區得到更多的實惠。確定未來中部地區的政策方向,應該以完善全國的區域管理制度為基礎,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下,中央政府應該考慮將西部大開發政策與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政策延用至中部存在落后和蕭條問題的地區。
  3、《管理跨度、地方政府規模和農民負擔》
  該文主要觀點是:第一,農民負擔沉重源於政府官員管理跨度縮小所導致的政府規模不斷擴大。第二,稅費改革后減少農民負擔的主要政策選擇是:減少地方政府職能,加快實現村民自治﹔深化稅費改革﹔改革預算制度,實施零基預算﹔穩定基層優秀干部,吸收優秀青年到基層等。
  4、《地方政府競爭視角下的地方債務問題研究》
  該文通過建立一個簡單的地方政府模型,來研究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及其制度根源,並對地方政府的發債行為進行理論解釋。在借鑒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融資經驗基礎上,討論了發行市政債券對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合理性。提出了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每一項債務的發行和相應項目實施實行嚴格的審計﹔穩定官員的任期,減少官員的調動﹔硬化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債務救濟等政策措施。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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