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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選介

“建立健全社會預警機制與應急管理體系”最終成果簡介

  2011年11月30日16:15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以南京大學童星教授為首席專家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建立健全社會預警機制與應急管理體系”(06&ZD025)最終成果為專著《中國應急管理:理論、實踐與政策》,已通過結項,近期將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該成果的特色之一是通過理論梳理和理論創新,構建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風險災害危機分析框架。災害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在長期的災害研究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三種傳統及其相應的三個核心概念:“工程-技術”分析傳統與“災害”概念﹔“組織-制度”分析傳統與“危機”概念﹔“政治-社會”分析傳統與“風險”概念。隨著災害類型的增多,傳統的災害概念需要擴展至“突發事件”。在全球風險社會和中國高風險社會的背景下,風險、突發事件、危機三大核心概念所指涉的現象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邏輯關聯。在公共性的層面上,風險是指一種可以引發大規模損失的不確定性,其本質是一種未發生的可能性﹔危機則是指某種損失所引發的政治、社會后果,其本質是一種已發生的事實。因此,風險在前,危機居后,二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造成危機后果的根本原因是風險。突發事件則是對災害的抽象和擴展,將風險與危機之間潛在的因果關系顯性化。據此可建立起“風險-突發事件(災害)-危機”的全過程分析框架。與此分析框架相對應的是“風險管理-應急管理-危機管理”的全過程應對體系。
  該成果的特色之二是通過四項有代表性的經驗研究,深入探討了社會風險預警邏輯與應急管理政策實踐。
  (1)群體性事件的生成與演化的研究。“有組織-有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和“無組織-無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是治理的重點,前者耗費大量的政府資源,后者嚴重損害政府的合法性。基層社會矛盾可以向“有組織-有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轉化,進而向“無組織-無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轉化﹔也可以直接向“無組織-無直接利益訴求”群體性事件轉化。群體性事件治理的關鍵就在於防止這兩種轉化,對基層社會矛盾進行整合治理,控制轉化的關鍵節點和核心要素。
  (2)食品安全風險的感知、溝通與放大的研究。公眾對風險事件的看法與反應會受到特定社會因素的影響。既然風險有時不可避免,那麼減少風險傳播對社會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就成為主要的管理目標。倘若公眾對於受到傷害的恐懼在相關機構的風險溝通努力下得到有效緩解的話,那麼他們針對某些對象的污名行為就會大大減少。
  (3)應急預案體系運行機制、績效約束與管理優化的研究。當前應急預案體系的績效不佳,外在制約因素有編制隨意、缺乏演練、認知偏差、經驗偏好﹔內在制約因素有預案功能泛化、結構體系不嚴、作用機理不清、數據基礎不實、預案缺乏演練。其既有“一案三制”建設進度不一致的原因,也有結構體系不合理的成分,還有單項預案不實用的因素,因此需要進行整體優化、持續優化和科學優化,如建立應急預案合作編寫機制、應急預案編制程序法定化、梳理應急預案結構體系、建立風險與資源數據庫、加強應急綜合演練、“一案三制”協同推進等。
  (4)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評估的政策體系構建的研究。由於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所需要的應急能力並不相同,各地在“一案三制”之下所進行的應急能力建設的進度也不一致,因此應構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評估的政策框架,在地方政府的層面上循序漸進地推進應急管理評估﹔根據各地應急管理政策實踐推進速度的不同,可將地方政府的應急管理評估分為應急准備評估、應急執行評估、應急績效評估三種。應急准備評估旨在發現應急管理政策體系的不完善之處﹔應急執行評估用於發現應急管理流程和行為中的不足之處,為其改進提供指導﹔應急績效評估則得出績效總體判斷,用來激勵和問責。
  該成果的特色之三是從宏觀層面提出了“風險共生”的判斷與“戰略治理”的理念。中國正處於現代化進程中最為關鍵的社會轉型期,又處於全球化、信息化的當今世界,既存在著亨廷頓所說的現代化進程中的動蕩與風險,又存在著貝克、吉登斯等人所說的風險社會的風險。中國目前的社會形態既不是純粹傳統的,也不是純粹現代的,而是一種混合形態的社會,因而歷時態的風險類型共時態地存在,即所謂“風險共生”。“風險共生”還有另一層含義:中國的社會轉型表現為結構轉型與體制轉軌的同步啟動,即在實現以工業化、城市化為標志的現代化的同時,還要完成從以計劃經濟為特征的總體性社會向以市場經濟為特征的多元化社會的轉變,舊的社會資源分配體系、控制機制、整合機制正在趨於解體,而新的體系與機制尚未完善並充分發揮作用,所以誘發和加劇了一些特殊類型的風險。鑒於多種風險的疊加和共生,因此應急、減災、維穩都應立足於長期作戰,要有戰略性思維,進行“三位一體”的戰略治理:系統治理、動態治理、主動治理,首先完善現行的應急管理體系,進而推動公共危機治理,最終達成對社會風險的主動治理。
  該成果的特色之四是針對中國具體國情,借鑒國外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先進經驗,對發展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設性的對策建議。主要包括:
  (1)根據綜合化要求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以改變應急預案不完善之處,如預案操作性不強,上下“一般粗細”,左右“一個面孔”﹔有的基層預案缺乏細節規定和有關執行主體的規定﹔有的預案部門色彩過重,預案之間“不對接”,導致“各人自掃門前雪”﹔對“頂端”事件缺乏有針對性的預案等。
  (2)運用系統化思維改進分類、分級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是相對的,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在許多時候交織在一起。如果過分強調分類,就可能影響對突發公共事件復合性的認知,降低救災的系統性程度,束縛機動能力的發揮。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也是相對的,許多事件的級別處在變化之中,剛開始時往往不易准確確定其級別。因此,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和分級作新的認識和界定。
  (3)按照統一指揮的要求進一步推進應急管理體制建設。應急管理機構設置也需要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體制的整合和專業化建設。建議改變以往遇事再建立臨時性機構的做法,建立常設的國家應急管理委員會,作為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機構,將現在的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改為應急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適當提高其行政層級,以利於綜合協調。同時把目前仍分散在各部門的應急管理職能加以適當整合,建立和充實應急救援隊伍。
  (4)發揮多方面作用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理順中央和地方、基層三個方面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關系,理順應急指揮和實施部門的關系,理順高層決策和屬地管理的關系,理順綜合應急部門和專業機構的關系,建立信息統一、管理對接、資源共享、協同有力的應急管理機制,調動各方面應急管理的積極性。將多個部門管理的應急資源按類別適度整合到幾個部門加以管理,並設計以一個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的機制。
  (5)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法制。《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時間尚短,不宜倉促修改,可先以“補”代“修”,制定實施細則,以后待條件成熟再進行修法。鼓勵地方和部門出台《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規范。實施性文件要重點解決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程序性規范,明確各級政府實施應急管理的步驟、過程和方式,並就《突發事件應對法》已涉及但尚不完善的制度給予補充。
  (6)全面推進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在國家和政府層面推行公共政策風險評估,在社會和民眾層面加強風險意識和風險文化的培育﹔加強社會風險防范,重視“鄰避型”群體性事件治理,加強勞動風險防范﹔推進環境風險治理,完善防災減災,矯正“應急失靈”,加強公眾參與﹔安全監管模式從單一主體向多元參與轉型﹔建立農村社會風險防范機制﹔完善官員問責制,推進風險問責,大力減少“原發型”危機的發生。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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