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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解答>>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

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

  2011年05月10日13:06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為方便申請人了解和申報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現將申報過程中經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一類什麼項目?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於2010年設立。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旨在促進中外學術交流,推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走向世界。主要資助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增進國外對當代中國和中國哲學社會科學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了解,推動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提高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力。
  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資助范圍是什麼?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以及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優秀成果﹔
  2.研究總結中國發展道路與發展經驗的優秀成果﹔
  3.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個領域,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發展變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研究中國傳統文化、哲學、歷史、文學、藝術、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其他適合向國外翻譯推介的優秀成果。
  三、申報成果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實行主持人負責制,申報成果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直接以外文寫作完成60%以上內容,且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達成出版意向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暫定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阿拉伯文等8種。翻譯既要保証忠實於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語言習慣。篇幅過長者可適當壓縮。
  4.項目成果形式可以為單本學術著作、專題論文集或系列學術叢書,出版時須標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資助。
  5.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四、申請條件是什麼?
  1.國內具備本學術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國內科研機構以及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出版機構均可申請。
  2.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並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須獲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權証明,附在申請材料中。
  3.在國外已經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
  4.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尚未結項者,不能申請。
  五、申請人如何申報?
  1.申請形式。(1)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既可獨立申請,也可與境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國內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2)國內出版機構須獨立提出申請。(3)國內科研機構或出版機構申請,須明確項目負責人。
  2.申請材料。(1)項目申請書(請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欄目下載,國內出版機構和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分別填寫相應的申請書)一式5份(A3紙打印、中縫裝訂,含1份原件、4份復印件)﹔(2)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須為核心章節,2萬字以上)各5份﹔(3)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証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復印件及中文譯稿各1份﹔(4)包含以上材料電子版的光盤,光盤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不再退回。
  3.材料報送。國內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須將申報材料通過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所屬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單位,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及時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國內出版機構直接向全國社科規劃辦報送申報材料。
  4.申報評審時間。常年隨時受理申報。計劃6月、11月各集中評審一次。
  六、申請經費多少為宜?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經費資助數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全國社科規劃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研究、翻譯、出版費用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目前資助標准暫定為每10萬漢字資助10萬元左右,總字數一般不超過30萬字,總資助數額不超過50萬元。
  七、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如何評審的?
  1.資格審查。全國社科規劃辦按照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資助宗旨、資助范圍及相關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專家評審。全國社科規劃辦組織相應學科具有中外雙重學術背景的社科界學者、翻譯界知名專家、出版界對外出版領域專家以及海外漢學家,綜合考察原著學術水平、學術影響、譯稿翻譯水平、國外出版機構權威性以及申請人的學術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組織能力)、翻譯能力等因素,評出擬資助項目。
  3.結果公示。擬資助項目名單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后,將在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上公示,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八、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如何結項?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出版后,須將3套樣書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並提交項目翻譯、出版及發行情況的詳細報告(附相關數據),辦理結項手續。不能如期履行申請承諾或匯報情況嚴重失實的,將解除資助協議,追回已撥經費,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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