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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國家社科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暫行)

  2012年06月12日15:14  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期刊資助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社科基金期刊資助的宗旨是:通過有重點、持續性的資助,促進我國學術期刊改善辦刊條件,提高辦刊質量,擴大學術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條 國家社科基金期刊資助的對象,主要是學術水平較高或者專業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公開發行的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
  第四條 國家社科基金期刊資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突出學術質量和同行評價。
  第五條 獲得資助的期刊須與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簽訂資助協議,認真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章 管理目標和要求

  第六條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七條 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和編輯出版規范,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編校質量的規定。
  第八條 加強編輯隊伍建設,主編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大的學術影響力。
  第九條 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和辦刊質量,努力建設成為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的學術期刊。
  第十條 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面費。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匿名審稿制度。
  第十二條 獲得資助的期刊須在封面顯著位置標注“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字樣。須將每期刊登論文的電子版,及時提交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資助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每種期刊每年資助40萬元。年度考核優秀或者經費缺口確實較大的,可適當獎勵或增加10萬-20萬元。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總體上適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用於人員工資和其他開支。
  第十五條 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 稿費﹔
  2. 審稿費﹔
  3. 翻譯費﹔
  4. 學術會議費﹔
  5. 編輯培訓費﹔
  6. 相關管理費﹔
  7. 其他允許開支的費用。
  第十六條 主辦單位不得削減獲得資助期刊的原有辦刊經費。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七條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對獲得資助的期刊實施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合格撥付下一年度資助經費﹔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撥經費,限期整改﹔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撤銷資助。
  第十八條 考核採取抽查和自查相結合、同行專家評議和定量指標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獲得資助的期刊每年須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自查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責編:秦華、李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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