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而不是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第一次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明白无误地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他们在该书中论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或三种因素。第一个方面或因素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⑧这里讲的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第二个方面或因素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⑨这里讲的是人类不仅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而且进行物质生产的再生产活动。第三个方面或因素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长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⑩这里讲的是从事物质生产即“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生产的人们,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也进行着人自身的生产,即“生产另外一些人”或称“繁殖”。如果我们仔细对照一下,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讲的这三个方面或因素,与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讲的“两种生产”理论何其相似。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完这三个方面或因素以后总结说:“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11)这里说的“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就是物质生产;“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是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并没有把两种生产的社会关系加以区分,即没有讲两种生产的社会关系之间的差别,只讲了两种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指的就是“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且特意指明“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这说明他们讲的这一观点适用于一切历史时代的一切生产活动。所以他们又特意指出:“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12)马克思、恩格斯讲的人类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或因素,前两个方面或因素讲的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第三个方面或因素讲的是人自身的生产。这说明,他们当时就认为,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自始至终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自始至终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第三个方面或因素的论述,还蕴含着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即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关系,同时制约着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这个思想很重要,下面我们还要谈到这个思想。既然“两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而不是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第一次提出来的,所以也就根本谈不到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论述,“更正”了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物质生产决定论的公式,也谈不到恩格斯在该书中的观点与以前的观点“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通过上面简要的历史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的《起源》一书的新贡献,并不在于也根本不是第一次提出“两种生产”理论,而在于恩格斯运用当时人类学提供的新资料,通过对家庭形式及其历史演变的详细考察,通过对物质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之间的关系的详尽分析,更加深入具体地论述了这个理论,并且克服了由于过去经济史和人类学知识不足在“两种生产”理论方面存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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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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