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参与者和见证人。1980——1982年期间,作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参与现行宪法的草拟。1985年、1988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度任命,担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3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保障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82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本刊与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进行了一次访谈。
——编者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夯实党治国理政的法制基础
理论周刊: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对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内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作出部署,作为宪法学家,您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许崇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并实施三十周年前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大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即2049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豪迈的宣告,代表了全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激励着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歌猛进。高举旗帜,达到这两个目标要求,需要做好的事情千头万绪,极其繁重。报告中详细地阐述了在原来基础上必须努力实现的一系列新的要求,其中包括法治的进一步落实的问题。这些要求极具现实性和前瞻性。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经验证明,改革开放同发展和稳定的实现相统一: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就什么都办不成。可以说,30年来,82宪法为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法制基础。未来必须在宪法指引下,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把党的基本路线法律化为国家总任务
理论周刊: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的历程,也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过程,宪法是如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
许崇德:党的基本路线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最终由党的“十三大”完成其精确表述的。82宪法最初虽然对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还写得没有像后来那样鲜明,但基本路线的内容却已经有了充分体现。接着,经过1999年、2004年的修正,现行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完美地法律化为国家根本任务,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说过,基本路线一百年都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以来的30年是中国人民为实现这条基本路线而努力奋斗的30年,是改革开放逐步深化的30年。宪法以市场经济取代了过去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经过30年非同寻常的经济发展之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主要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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