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

许崇德: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012年12月03日10:54来源:北京日报

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理论周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如何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

许崇德:1982年公布宪法时,在序言中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是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法律虚无主义和人治现象的拨乱反正。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第13条宪法修正案:在总纲中又增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遵循宪法的规定,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2010年形成了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的形成使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从而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今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发展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宪法确认并巩固各项政治制度

理论周刊:宪法是如何巩固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的?

许崇德: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需要通过宪法建立并巩固国家的各项政治制度,主要是: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30年来,工人阶级的领导(通过共产党)日益加强,工农联盟空前巩固。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战火中创造出来,是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适宜的根本政治制度。30年来,这个制度不断改革,例如人大代表的产生由过去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城乡选民实现同票同权,人大常委会设立常设委员,等等,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越来越高涨,即以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来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高达8043件之多,显示了人大制度的民主性越来越扩大和深化。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据此,现行宪法规定:“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又规定:政治协商会议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仍“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30年来,统一战线日益巩固,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30年来,我国已建立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既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又保证了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

(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宪法公布30年来,广大基层群众通过直接选举,组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实现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着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和互动。

另外,根据宪法第31条,我国已于1997年和1999年先后成立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制度遵循“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澳)人治港(澳)的方针建立。保持了港澳的稳定繁荣,港澳的回归对台湾有深远的影响。

(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