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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栏>>颜鹏飞

关于马克思“跨越”设想历史地位的确证

——与一种否定观点的商榷

孙来斌 颜鹏飞  2012年11月27日15:10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俄国农村公社问题上的具体论述虽然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不能用恩格斯的论述来否定马克思的设想。

“否定论”论据之三:恩格斯在《流亡者文献》中指出,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因此,谁竟然断言在一个虽然没有无产阶级然而也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里更容易进行这种革命,那就只不过证明,他还需要学一学关于社会主义的初步知识。他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还指出: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最后产物。

我们将有关文献综合起来比较研究一下不难发现,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问题的具体论述确实存在着不尽一致的地方。例如,关于《资本论》有关内容的适用范围。马克思在给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反复强调他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的历史必然性的概述限于西欧;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及其“导言”和“跋”中,对此都没有论及。又如,关于对俄国公社农民的劳动组合的评价。马克思的评价较高,他认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⑧;恩格斯则对此评价不高,他认为俄国的劳动组合是一种很原始的形式,具有很强的自发性,不适合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再如,关于俄国社会的发展前途。马克思指出了它有两种可能的命运:通过资本主义或不通过资本主义,他对后一种可能作了较多的论述;恩格斯则不然,他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基本上否定了俄国跨越资本主义的可能,认为民粹派所谓落后的俄国比发达的西方更容易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观点,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的一般常识⑨。到19世纪90年代,他进一步强调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如何看待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上的这种不一致呢?

有的两方学者借以制造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论”当然是不值一驳的无稽之谈;而“否定论”以恩格斯的论述来论证马克思的“跨越”设想仅仅是一种思想上的酝酿,否认它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更没有两个思想完全相同的人,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例外。但是,我们认为,他们在此问题上的思想差别不是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的差别,只是具体论述上的差别,而差别的产生又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与他们各自批驳的对象有关。恩格斯在1875年的论述,批驳的主要是民粹派分子特卡乔夫散布的俄国社会发展的“落后优势论”,他自然要侧重强调俄国农村公社的落后性及其要实现社会“跳跃”的巨大困难。他在19世纪90年代的论述,批驳的主要是自由主义民粹派分子丹尼尔逊等人不顾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死抱着对农村公社不切实际的幻想,他自然要依据现实强调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马克思的论述集中在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俄国革命民粹派运动高涨的时期。按照查苏利奇等人的请求,他的理论任务是要对俄国公社“可能遭到的各种命运发表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对那种认为由于历史的必然性,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阶段这种理论阐述自己的看法”⑩。因此,批驳米海洛夫斯基等人将《资本论》有关西欧资本主义历史起源的论述变成一般世界历史哲学的错误,从理论上说明俄国有不同于西欧的特点,只要抓住历史给予的机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不通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可能,这就成为马克思论述的侧重点。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各自批驳的是两种相反的极端观点(即不顾具体历史条件,盲目认定俄国必然通过资本主义或必然跨越资本主义的观点),批驳的对象不同,发表看法的历史条件不同,论述问题的基本立足点和侧重点自然会有所不同。但是,从总体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在俄国农村公社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是一致的,即他们都明确肯定俄国农村公社在内外条件具备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以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为依据来说明他对马克思“跨越”设想的否定,实在是对恩格斯的误解。1875年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是恩格斯接受马克思的建议才撰写的,也正是在此书中,恩格斯明确地提出俄国农村公社在一定条件下有跨越发展的可能,虽然他没有使用“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提法,但其意思与马克思后来表述的非常接近。他说:“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条件已成熟到可以这样做的时候,只要它显示出能够在农民不再分开而是集体耕作的方式下向前发展;就是说,有可能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而俄国农民无须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然而这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并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此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条件。”(11)即使到了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虽然反复论述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但他否定和批驳的是自由主义民粹派不讲条件的村社社会主义幻想,强调和重申的是马克思给“跨越”设定的严格条件,在理论上仍然肯定了跨越发展的可能。1894年即逝世的前一年,他还在论述俄国社会发展问题的文章中指出:“不仅可能而且毋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12)

马克思、恩格斯立场和观点的一致性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序言中表现得最为充分——“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3)。这段代表两人共同意见的简洁表述,把他们各自在不同场合强调的侧面辩证地连结为一个整体,既是对“跨越”设想的高度概括,也是对设想本身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的确证。

(责编:张湘忆(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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