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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宇: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6】

2015年11月10日08:24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原標題: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

  其次,形式規則對於實質德性的僭越也表現為以量化的方式“度量”價值的功利主義倫理對超驗價值的顛覆與對少數人正當權利的漠視。價值主體化以后,現代倫理學無論以何種方式意圖重建具有普遍性的質性倫理,都以其無可避免的主觀任意性而宣告失效,主體理性立法的最終結果似乎隻能是以形式合理性為基礎之功利主義倫理的大行其道,從而更加表征了這種立法的失敗。功利主義倫理的失敗並不意味著其完全失去了社會生活的規約力,而是由於它僅存在量化的維度,缺乏質性的支撐,因而具有自身根本無法克服的內在悖論。功利主義是市場原則向倫理世界滲透和侵入的必然產物,由於理性化對神性的祛魅,功利主義倫理理所當然地將自然人性設定為“趨樂避苦”,能增進快樂的就是善,否則就是惡,苦樂的功利原則由此成為至上的道德准則。這樣,道德本身就失去了其目的性價值,淪為獲得快樂的工具性存在,行為的價值便不再是德性的良善動機,而是行為的苦樂效果,也就是說,最大限度的、最高效率的獲取快樂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的,其它一切都是手段。顯然,這種倫理構建是以量化標准和效率原則作為其內在基礎,最終指向“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終極目標。由於功利主義將快樂視為可以量化的存在,而在市場社會凡是可以量化的就必定可以通過貨幣去獲取,因此,無論功利主義倫理以何種精巧的方式加以解釋,始終無法取消包括人的自由、人格和尊嚴在內的一切超驗價值都可以用金錢去衡量與購買的結論,從而在事實上造成了對超驗價值的顛覆。與此同時,以量化的方式來度量“正義”同樣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即對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乃至生命的漠視,因為以效用最大化的方式來考量有關政策正當與否,必然會得出隻要以大多數人的幸福為依據,任何事情都將是好事的結論,如果大多數人認為犧牲某個人的生命可以增進他們的福利,也將是合理的,這必然引發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奴役,而且是建立在“正當合法性”基礎之上的奴役。

  再次,形式規則對於實質德性的僭越還表現為公共生活奠基於形式合理性的“價值中立”。將道德信念歸之於私人領域的自我選擇,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冷漠與放棄道德責任的行為打開方便之門,這成為現代倫理設計的硬傷。現代社會由於諸多領域的相互分離,使私人領域與公共生活出現了相應的邊界,公共生活的有序性直接來自於以形式合理性為基礎的公共權力、官僚體系以及各種制度規則的規約,從而通過人們之間利益的調節來維系公共生活秩序的有條不紊,如此一來,為維護制度規則“價值無涉”的公正性與高效性,便將生命的目的與人生的意義等終極價值作為私人性的價值情感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將它們交付於私人領域個體的自我抉擇。與此同時,價值主體化本身也意味著其正當性基礎直接來自於個體的理性良知,選擇何種價值信念與生命目的成為完全由個人自我負責的事情,不存在任何權威對於個體道德與人生意義壟斷與解讀的合法性,亦不存在任何力量干涉個體價值抉擇與決斷的合法性,個體自身就是道德抉擇與價值信念唯一的合法性權威。無可否認,這種公共生活與私人領域邊界的劃分的確有利於個人自由的保障和維護,然而公共權力與官僚體系自身由於秉承“價值中立”與“價值無涉”的效率原則,因而缺乏內在的道德評價機制與道德責任共負原則,呈現為道德價值的“真空”狀態。也就是說,一旦以形式合理性為基礎的官僚體系自身出現了共同的非道德性之惡,便會同時失去應有的規約和控制,從而通過理性化、價值中立的操作程序,共同從事“高效率”的惡行,而從屬於形式合理化系統的非道德個體還會以“價值無涉”為由,實現自我的道德催眠與自身的惡行縱容。正如舍勒所言:“在近代個人主義及其緊密地依附於它的專制國家、民族主義和自由競爭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排開基督教精神的近代倫理以及與倫理相應的哲學倫理學,在感覺、欲求以至理論上,都已丟失了責任共負這一崇高原則,而且是在其理性根子上逐漸丟失了這一原則﹔我認為,這是近代倫理道德的一個根本缺陷。”⑥正是由於這個根本缺陷,現代性大屠殺、自然環境污染等公共性非道德事件才會如此“合乎邏輯”地發生和上演。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