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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宇: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3】

2015年11月10日08:24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原標題: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

  其次,現代社會主體立法的失效所表征之形式合理性對實質合理性的僭越是價值虛無主義的另一內涵,它表明主體賴以強大的力量卻抽干了自身價值的質性內涵,從而抽象空洞、了無生趣。主體意志以理性的自律祛除神性巫魅的同時也祛除了不可實証的質性價值,導致價值喪失了自身的內涵,成為一種隻能量化的、形式化的東西,從而宣告了主體立法的失效,一言以蔽之,就是形式合理性對於實質合理性的僭越,引發精神價值與意義世界的萎縮。理性的自決、功利的趨向和領域的分離合乎邏輯地使形式合理性不僅成為支撐經濟活動、法律契約、官僚制度運行效率的理念基礎、構成方式和組織系統,亦成為社會分化時代之相對主義多元價值得以溝通的外在客觀標准與建制基礎。合理性是韋伯用以把握社會行動性質的概念,行動與目的相一致即為合理性,否則即為非合理性,根據特定目的、超驗目的或終極目的的劃分,便可分為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就是以價值中立為原則,通過精確計算、量化設計尋求達到特定目標最有效的方式、程序與手段,從而形成一系列組織流程、規章制度和規范建制,以實現功利效用的最大化,具有邏輯的形式化、程序的標准化、度量的可計算性、運行的可操作性等重要特征。當形式合理性以超越當下功利,尋求人類終極目的之實質合理性來規約自身時,尚具有明顯的合法性,它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為因素的干擾,並由此獲得了極大的效率,然而一旦其脫離了實質合理性的軌道,成為物化結構的自律存在,整個社會便猶如一個巨大的“鐵籠”,無情地吞噬著一切超驗價值。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