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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宇: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5】

2015年11月10日08:24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原標題:論現代社會的價值虛無主義及其揚棄

  二、“偏好”的抉擇:價值虛無主義的倫理表征及其危害

  主體理性立法的失效在倫理構建的維度中表現為規范形式對於德性實質的僭越,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可視為是形式合理性對倫理世界的滲透和擴張。倫理僅僅成為外在的規則,失去了內在的德性作為支撐,“規則無人”成為價值虛無主義在倫理層面的重要表征,也是價值主體化的必然邏輯。現代社會已不存在一個對所有人都有效的至善或至上美德,也不存在一個完備而客觀的價值序列,諸多價值的重要性都是由其所處之特定環境所決定的,換言之,價值已經成為主體根據特定環境設定的解釋系統和評價體系,一定的評價體系對應著相應被設定的價值序列,即便最高價值也必定先存在於這個設定體系之中,才能獲得自身的“價位”。由此,價值成為主體意志之偏好的抉擇,最高價值也只是在主體意志設定的價值體系之中的最高價值,如此一來,社會價值秩序必須通過一種可以溝通不同價值序列的方式來維系其有序性,這就必然導致形式對於實質的僭越。

  首先,傳統目的論價值基礎的瓦解使價值自身成為主體設定、解釋、估價的結果,這必將導致價值的形式化與任意化,從而致使主體倫理立法的失效。誠如漢斯·約納斯所言:“目的論從自然原因的體系中排除出去了,而自然本身是無目的的,它不再為可能的人類目的提供支持。一個沒有存在物之內在等級體系的宇宙,正如哥白尼的宇宙那樣,使得價值失去了本體論的支持,自我對於意義與價值的追求不得不完全地依靠自己。意義不再是發現的,而是被‘賦予’的了。價值不再被視為客觀實在,而是被設想為評價產物。作為意志的功能,目的完全是我自己的創造物。意志取代了洞察,行為的暫時性驅逐了‘自在之善’的永恆性。”⑤這就意味著,傳統目的論所支撐之客觀統一的、非個體的價值坐標已轟然倒塌,先前個體以神聖之目的規約自身,規則內在於德性踐行的倫理構建不復存在,現代倫理由此實現了價值的主體化,從而將倫理行為奠基在主體意志的理性自律的基礎之上。這種主體實踐理性之立法,即以個體良知與主體意志為支點的質性倫理構建,與其說是成功的,毋寧說是試驗性的,只是對量化倫理的偶然性進行的一種顛覆性嘗試。它是價值主體化以后,以主體目的論取代傳統目的論的“替代品”,試圖以“你應該”的強制性“絕對命令”建立對理性個體普遍必然的倫理有效性。但價值的主體化使“善”的客觀價值被歸結為主體的“向善”能力,價值自身被轉化為主體的欲求,德性從此失去了特定而自在的價值品質,它的存在取決於人們的力量和行為所獲得的品質與產生的效果。於是,抽象的道德自律主體與單純理性限度的宗教相互支撐所產生的道德律令因缺乏客觀而穩定的價值質料,實際上隻剩下碎片化、純形式化的規范原則,便難免在具體的倫理處境中遭受“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的兩難抉擇,最終隻能服從個體的主觀偏好。現代倫理如此脆弱的主體化價值根基必將導致它自身所批判的價值評定與道德人格內在結構的經驗量化,從而陷入更多數量的人們之功利秩序的價值關懷,而不再是離神性至善更近的價值充盈。價值主體化所引發的現代質性倫理構建的失效,加深了功利主義量化倫理在現代社會的大行其道。不同視角、不同立場的主體價值之間如果存在著相互關聯性和可溝通性,那一定是數量的價值關聯和刻度計量,財富、目的、人格、理想等都能在形式合理性之數量度量的基礎上得以權衡和達成諒解。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