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小企業創造了全國60%的國內生產總值,貢獻了全國50%以上的稅收,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崗位,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產品和服務。但近兩年來,我國眾多中小企業面臨“用工難”、“融資難”、“成本上升”等經營困境,生存情況不容樂觀。雖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財政、稅收的扶持,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健全中小企業社會性服務體系,但中小企業的發展形勢依然嚴峻,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中小企業基礎薄弱,發展質量低,抗風險能力差。在全球產業鏈中,我國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產業鏈的低端,眾多中小企業通過“低成本、低價格、低利潤”參與市場競爭,以“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代價推動了過去30余年經濟的高速增長。隨著國內外形勢的深刻變化,中小企業先前依賴的成本優勢正逐漸喪失,薄利多銷的發展模式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生存空間被大幅壓縮。首先,隨著我國人口紅利的逐漸消失,勞動力價格顯著上升。其次,近年來能源、原材料價格劇烈波動,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大多處在全球產業鏈的中低端,談判議價能力弱,在能源、原材料價格上漲時很難將上升的成本轉嫁出去,造成利潤下滑甚至虧損。再次,我國經濟發展依賴出口,人民幣升值將直接導致出口商品價格競爭力下降,並且由於現階段出口主要以美元計算,中小企業在付款周期上處於不利地位,還需承擔匯兌損失的風險。
其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以來,各級政府制定了多項法規和扶持政策,不斷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有所改善。一方面,在傳統的間接融資渠道,近年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增長明顯快於平均貸款增速。與此同時,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准金融機構數量也逐漸增加,小額貸款、融資擔保、金融租賃等融資渠道發展迅猛。另一方面,在直接融資領域,近兩年進入資本市場的中小企業數量和融資金額較前幾年都有較為明顯的增長。但不可否認,雖然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融資難的問題仍然存在,小型、微型企業尤為突出。隨著銀行市場競爭的加劇,在利潤和風險的雙重約束下,大中型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重視還不夠。另外,直接融資渠道過窄,風險投資、產業基金、企業債券等形式的直接融資規模相對較小,大量適合直接融資的項目無法獲得資金。此外,中小企業承擔著過重的融資成本負擔。據測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成本要比大型企業高出6%-8%,而在金融服務體系健全的歐美國家,小企業貸款成本僅高出大型企業1.5%-2%。
其三,中小企業稅負負擔總體較重。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導致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偏重,加上日益增加的成本壓力,很多中小企業難以實現盈利。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出台了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但力度有限,而且一些減免稅政策因認定成本高導致實際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其四,中小企業市場進入的障礙依然存在。在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市政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國防工業等領域,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依然受到歧視。市場壟斷也是妨礙中小企業進入的重要障礙。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突破中小企業發展瓶頸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要完善政策法規,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與《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政策,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援助計劃。
二要增加財稅扶持,減輕中小企業經營負擔。應加大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結構調整、擴大就業,以及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水平的項目。落實和完善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經營負擔。
三要強化政策引導,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運用財政、稅收、信貸政策,結合打造示范工程、組建技術聯盟、鼓勵企業合作轉型等手段,引導中小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和進行技術創新。
四要改革金融體制,突破中小企業融資瓶頸。進一步改善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投資金融領域。
五要優化發展環境,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稅賦環境和政策環境。堅持以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繼續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減少政府對市場的行政性干預﹔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減輕中小企業因不公平競爭而造成的高成本﹔進一步完善以國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主體、政府扶持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的服務主體共同參與的服務體系。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