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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經濟

再分配調節不足:中國收入差距拉大的主因

張車偉 程杰 趙文  2012年05月22日15:4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隨著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我國已從一個收入相對均等的國家轉變為存在嚴重收入差距的國家,基尼系數達到0.47左右,處於世界上的較高水平,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隱患。

  把中國收入差距問題放在國際視野下來觀察會出現什麼情況?中國收入差距問題到底在哪裡?如何縮小收入差距?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做簡要分析和回答。

  從初次分配看,我國收入差距和大多數發達國家相差不大

  有輿論認為,發達國家都是收入分配比較均等的國家,收入差距較小。但實際情況是,從初次分配來看,這些國家收入差距並不小,基尼系數大都處於較高水平,均等化的收入分配狀況並沒有體現在初次分配領域﹔而且,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近幾十年來呈現擴大趨勢。1970年代至今,主要發達國家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數普遍上升6—10個基尼百分點,例如,美國基尼系數從0.37上升到0.46,英國從0.36上升到0.46,德國從0.44上升到0.51,日本從0.35上升到0.44。

  從初次分配來看,中國收入差距和大多數發達國家相差並不明顯,基尼系數甚至低於許多發達國家。從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來看,中國目前0.47 左右的基尼系數僅略高於澳大利亞(0.46)、日本(0.44)、美國(0.46)、英國(0.46)等國,與比利時、捷克、法國、新西蘭等國處於同一水平,甚至大大低於德國(0.51)、意大利(0.56)、葡萄牙(0.54)、波蘭(0.57)等國。一般來說,初次分配基尼系數反映了市場力量對收入差距的作用,這意味著我國收入差距拉大現象有著和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相同或者相似的特點和規律。

  在經濟快速增長階段,市場力量推動收入差距擴大是普遍現象,很多國家收入差距都曾經達到較高水平。目前,高收入國家在其早期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收入差距都曾擴大到較高的程度。例如,美國的基尼系數在1920年代超過0.5,英國的基尼系數在1867年達到0.54—0.55,日本的基尼系數在1937年達到0.57,法國的基尼系數在1788年達到0.56,荷蘭在1732年達到0.61等。目前處於中等收入階段的拉美國家,在其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收入差距迅速擴大。例如,巴西1950—1975年基尼系數從0.36上升到0.64,墨西哥在同一時期基尼系數從0.52上升到0.59,阿根廷1970—2000年基尼系數從0.38上升到0.53,智利1975—1995年基尼系數從0.45上升到0.55。與上述國家相類似,我國1978—2008年基尼系數從0.31上升到0.47左右。因此,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國收入差距拉大並不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例外。

  再分配后發達國家收入差距大大縮小,我國再分配缺乏調節收入差距作用

  雖然初次分配后世界各國收入差異程度並沒有顯著差別,但再分配后,收入差異程度則大不相同。再分配調整后,發達國家收入差距大大縮小,而發展中國家收入差異程度基本沒有什麼變化,有些國家甚至進一步擴大。

  發達國家能夠實現從初次分配后的不均等到再分配后的相對均等化,並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而是需要一定的社會制度和規則的完善與之相適應。例如,美國收入差距開始縮小主要得益於1930年代開始實施的羅斯福新政,這一政策極大地改善了低收入群體的社會福利,提高了其收入水平。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收入差距縮小,既得益於土地制度改革、財閥解體以及禁止壟斷的政策,也得益於工會力量的加強和勞動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總體來看,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縮小收入差距,與其普遍建立了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社會保障制度和增強勞動者的話語權密切相關。戰后發達國家曾經因有效遏制收入差距擴大,一度步入了經濟社會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軌道。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幾乎與發達國家同時開始工業化的很多拉美國家,由於沒有建立起遏制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手段和機制,收入差距一直呈擴大趨勢,經濟社會難以進步甚至出現停滯或倒退,陷入了所謂的中等收入水平“陷阱”。

  發達國家收入相對均等化的結果主要歸功於再分配手段和機制發揮作用。經過再分配調節后,發達國家基尼系數平均下降10個基尼百分點以上。比如,2000年之后,經過再分配調整,美國基尼系數從0.46下降到0.38,日本則從0.44下降到0.32,德國從0.51下降到0.3,法國從0.48下降到0.28,英國從0.46下降到0.34,OECD國家平均從0.45下降到0.31,下降了14個基尼百分點。

  反觀發展中國家,由於普遍缺乏調節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機制,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和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基本上沒有什麼改變。因此,能否通過再分配手段把收入差距調整到合理的限度內,是一個國家是否成為發達國家的重要標志。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收入分配問題上具有發展中國家的典型特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收入差距變化不大。

  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的基尼系數反映的也主要是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再分配不僅缺乏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而且還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逆向調節”的作用。有研究指出,綜合考慮地區生活成本、住房、社會保障等因素后,我國的基尼系數可能在0.48—0.49,收入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拉大。因此,我國目前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其主要原因在於再分配手段缺乏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發達經濟體1成GDP直接用於中低收入階層,中國不足1%

  成功遏制收入差距擴大的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具有調整收入分配作用的再分配制度是縮小收入差距的關鍵。如果我國能夠建立起像OECD國家那樣的再分配調整機制,基尼系數就會從現在的0.47降低到0.33左右的水平。因此,解決我國收入差距擴大問題,從長遠來看是消除造成收入差距的根源,從源頭上遏制收入差距﹔而從短期來看,隻要不斷建立和完善具有調整收入分配作用的再分配體制機制,收入差距就會逐步趨於縮小。具體來看,我們有如下幾點建議。

  優化稅制結構,增強稅收對收入的調節作用。我國的稅收制度以間接稅為主,直接稅所佔比重很低。例如,具有較強再分配功能的個人所得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不足7%,納稅人數佔工薪勞動者的比例不足20%。而以間接稅(增值稅、營業稅、國內消費稅、關稅)為主的稅收制度使得一般勞動者承擔了更高的稅負水平,高收入群體承擔的稅負相對較輕。而發達國家的稅收很多都以直接稅為主,美國和日本的個人所得稅是其政府收入的最大來源,保証了收入差距從收入環節上就被大幅度調整。要讓稅收制度兼具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需要優化我國稅制結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稅制結構的優化和改變能夠保証收入差距從收入環節上就開始被調整,在收入分配中起到“削峰”的作用。並可以考慮在改革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征收轉變為綜合征收的基礎上,開征遺產稅、贈與稅以及其他財產持有環節稅如物業稅等。

  增加民生支出,增強轉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在我國的財政支出中,用於民生支出比重低,再分配功能弱。我國醫療、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嚴重不足,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所佔比重雖然很大,但轉移支付多為項目支出,缺乏調整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效應。在發達國家財政支出中,用於民生的支出比例通常超過50%,其中相當大的比例直接用於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的支出上。例如,美國財政支出佔GDP的比例為32%,其中能夠縮小收入差距的部分佔GDP的比重為8%,日本的這一比例為12%,其他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普遍在10%以上,OECD國家平均為15%。我國直接用於向中低收入群體的民生支出佔GDP比重不足1%。因此,著眼於縮小收入差距,我國公共財政支出需要加大對民生的投入力度,增強轉移支付的再分配效應,讓財政的轉移支出在調整收入分配中起到“填谷”的作用。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普惠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群體受到的保護程度更低﹔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忽視收入分配功能,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過去幾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在現有制度中,城鎮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缺乏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由於繳費率過高,城鎮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制度難以擴大覆蓋面,全部城鎮就業人員中至今仍有近一半勞動者沒有被覆蓋,這些制度不僅缺乏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甚至還具有某種程度的逆向調節傾向。在發達國家普遍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改革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為社會保障稅,徹底解決社會保險的覆蓋和轉移攜帶問題,增強普惠性,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對收入分配的正向調節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

(責編:秦華、陳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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