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現階段我國的文化產業立法總體上還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文化產業發展仍主要依靠規范性文件與政策性規定來保障。這就需要加緊完善文化產業立法,為文化產業良性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從而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法律。應根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制定和完善文化產業基本法律法規。把握我國文化產業的現狀與發展總體趨勢,在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分別研究制定相應的文化產業布局和發展戰略。發布新興文化產業扶持計劃,投入獎勵基金,特別是對一些瀕危門類的民族民間文化,制定保護標准和具體保護措施。大力推動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行文化產品研究、創作、開發、生產和銷售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保護。文化企業經營的文化產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務在進入市場前,應及時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作品和軟件登記,以獲得法律保護並依法正確使用。
構建有利於文化企業融資的體制機制。由於資金結構特殊、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文化企業在融資方面仍然比較困難,因此需要完善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扶持措施。一是創新貸款模式。應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研究文化企業的經營特征和盈利模式,積極為文化企業量身定做貸款產品。二是拓展融資服務。建立包括信息披露、登記托管、資金結算、無形資產評估在內的服務體系,促進文化產業和金融業對接。三是設立專項基金。通過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吸引和鼓勵民營資本、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文化產業發展,提升文化企業的信用等級,增強企業的自主融資能力。四是建立融資擔保機構。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建立文化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開拓多元化擔保業務,把政府政策導向、財政適當投入與融資擔保市場化運作結合起來,逐步拓寬文化企業的融資渠道。
完善文化企業的治理結構。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需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文化產業的支持服務功能。在這方面,首先應建立文化企業重組並購機制。打破當前文化產業中存在的行業、地區、所有制界限,充分整合文化資源,鼓勵文化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重組並購,建立廣播、電視、出版、音像制作、網絡資源等跨行業文化產業集團,通過文化產業的跨行業經營,增強主要文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其次應不斷完善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並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法人治理結構。
規范文化產權交易制度。從2009年開始,文化產權交易所在各省市陸續設立,通過產品評估、定價、挂牌、公開競價等流程,使文化產權和風險資金、創業資本和社會資金實現了有效對接。文化產權交易市場的初步形成要求在法律層面形成相關配套制度,使文化產權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依法經營、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應進一步規范文化產權交易的價值評估制度,為文化產權交易提供法律標准,並大力發展介於政府和市場之間的專業中介評估機構。制定文化產權交易挂牌管理辦法。由文化產權交易所發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規定的期限和場所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挂牌價格,根據挂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構確定競得人。建立文化產權交易的履約監督制度。通過設立履約擔保金、交易者交易負責制等制度,盡可能減少交易者履約監督成本及經濟利益損失后的索賠成本。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