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是一個歷久彌新的重要理論命題。在深化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的今天,重估“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價值,對“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進行再認識,對於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法治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石。倘若沒有法治的保障,那麼從根本上講產權是不安全的,企業不可能真正獨立自主,市場不可能形成競爭環境並高效率運作,經濟的發展也不會具有可持續性。市場經濟必須依靠法律來解決市場經濟活動的秩序問題。隻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才能發揮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
所謂“法治經濟”,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倡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務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指導經濟運行,維護經濟秩序,服務經濟發展,促使市場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發展。法治經濟的顯著特征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的有機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銜接契合。現代市場經濟要以法律為紐帶,以市場為中心,把國家(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的活動及行為緊密廣泛地與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連結在一起,以充分獲求和實現經濟活動的效益。
總體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我們在改革開放的新階段,更加需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具體而言: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立法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豐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客觀地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對立法活動影響最大最顯著,正是在“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的驅動下,中國市場經濟立法進入了快車道,經濟立法呈現跨越式發展,經濟立法的數量和規模急速上升。需要指出的是,在重溫小平同志南方談話的今天,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大力倡導和強調小平同志一貫倡導的“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這種強調“實踐、試驗和反思”的立法思路,是與我國漸進式改革模式完全一致的,符合立法工作的基本規律。從根本上講,也是與人類逐步演進的理性認識能力相適應的。遺憾的是,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大為宣揚后,法學界乃至立法界都出現一股立法“過熱”心態,不少學者提出法律移植,主張超前立法等非理性的觀點。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的法律,作為漸進改革的模式, “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更為切實可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新形勢下,以完善法律體系為目的的立法工作,更要大力倡導“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司法作用,倡導“能動司法”,維護司法公正,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司法機關提出和踐行了“能動司法”的理念。“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為司法系統孕育、提出和實踐“能動司法”理念營造了氛圍、創造了條件。實際上,“能動司法”理念在服務市場經濟發展方面體現得更為鮮明。“能動司法”理念促使法院將審判工作同經濟建設緊密結合,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例如,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加大招商引資保護力度,切實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依法處理好事關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城建項目等事關規劃全局的糾紛,運用司法的智慧創造性地配合經濟建設大局,為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法律服務作用,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為繁榮市場經濟提高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律師、公証、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等為主體的法律服務業,可以防范法律風險,優化法律環境,解決法律糾紛,為企業開展“法律體檢”。法律服務業要轉變觀念,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例如,開展律師幫扶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行動,發動律師積極參與企業的資本運營、資源管理,使法律服務直接進入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做到建議於決策之前,服務於運行之中,全方位、多渠道地為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法律服務。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防范,鼓勵積極開展“法律體檢”活動,法律顧問主動參與到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主動介入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用法律的武器把企業經濟活動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化解在萌芽之中。如今,在部分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法律服務業更要在優化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上積極作為,大顯身手,大有作為。
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是經濟建設的法治指南針。在紀念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20周年的今天,我們更要全面、深刻、准確、透徹地認識和把握“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理念,重估其價值,充分發揮法治在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作者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