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會議確定了“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的改革任務。這表明,中國在積極推進中國公民進行境外投資。值得警惕的是,在中國公司不斷融入全球經濟市場的同時,海外商業賄賂也逐漸成為需要面對的一項重要問題,這也給今后的反賄賂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
境外商業賄賂犯罪引詬病
近年來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境外投資浪潮,中國逐漸從單純的資本輸入國轉變為全球重要的資本輸出國。中國公司在國外市場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在境外投資熱潮高漲的同時,有關中國公司涉嫌海外商業賄賂的案件也頻現報端,嚴重影響了中國公司的整體形象,這不僅引起了國內外輿論關注,也引起了政府和學者對中國公司海外商業賄賂的反思。
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跨國公司犯罪已成為全球性的世界難題。我們需要面對的是,如何既維護中國公司在國外的利益,又實現對海外商業賄賂犯罪的遏制?
面對海外商業賄賂須及時亮劍
資本具有逐利本性。跨國公司為攫取高額利潤,商業賄賂自然成為獲取投資目的國大額訂單的重要手段。從某種程度上講,超越國界的商業賄賂“全球化”現象成為本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的重要誘因。中國公司在國外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別是,目前中國境外投資大部分集中在基礎設施建設、礦產等領域,而這些正是最容易滋生商業賄賂的“高危行業”。在一些新興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為了獲得這些國家的基礎建設及能源開發項目,展開了激烈的角逐,這在某種程度上為境外商業賄賂行為的高發提供了溫床。
目前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在數量上相對偏少,但這一問題的確已經不再是潛在的、未來的威脅,它對中國企業境外的整體形象已經造成較大的影響和危害,給現有刑法商業賄賂犯罪立法體系帶來嚴重的沖擊。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中國海外投資力度的進一步加大,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出現了增長的勢頭。面對已經出現的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中國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應防患於未然,將境外商業賄賂犯罪遏止在萌芽狀態,吸取西方發達國家反海外商業賄賂犯罪的經驗,為中國“走出去”戰略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200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在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明確規定:嚴禁中國企業在境外進行商業賄賂,並查處境外企業在中國的商業賄賂行為。可以說,打擊境外商業賄賂的五年規劃為今后防治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指明了方向,並提供了政策性依據。
構建順應反腐趨勢的商業賄賂罪名體系
刑事立法需要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地調整和更新。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迅速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資本輸入國和重要的資本輸出國,與此相伴隨,大量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問題開始出現。有鑒於此,科學地建構順應現實要求的反賄賂罪名體系,成為中國目前反擊腐敗犯罪的基本內容。
在經濟與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的反腐敗罪名體系越來越重視涉外因素的體現。《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考慮了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頻發的腐敗新動向,規定了相對嚴厲的制裁措施。其第29條在《刑法》第164條第1款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之后新加了一款,即“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中國過去的反賄賂罪名體系中,首要打擊的對象集中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上,因而刑事立法打擊的重點更多的是針對國內賄賂犯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關於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罪名設置,將刑法打擊的對象直接指向“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順應了經濟與法律全球化的現實需求。
從過去的刑事立法防治重點來看,之所以沒有將境外賄賂犯罪作為刑法首要打擊對象,是因為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實際上並不會損害本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短視地看,甚至還會在短期內促進中國公司在境外的市場競爭力。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在中國資本輸出大規模增強的背景下,毅然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納入反商業賄賂罪名體系之中,不僅表明了國家打擊海外商業賄賂的決心,而且也是對中國防治海外商業賄賂犯罪刑事立法體系的完善,為今后嚴厲懲治中國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維護中國公司境外形象奠定了法律基礎。
全球化背景下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
打擊境外商業賄賂的刑事立法體系建設固然重要,但法律功能能否得以順利發揮還有待司法實踐的有力保障。從多年的刑事司法實踐來看,防治境外商業賄賂犯罪方面存在的若干問題,一定程度上減損了刑事立法的固有價值,與中國刑事立法嚴厲懲治境外商業賄賂犯罪的鮮明立場不符。因此,確保刑事立法價值的功能實現,中國司法機關應嚴格貫徹執行現有刑事立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起反擊海外商業賄賂的歷史使命。
同時,商業賄賂犯罪作為全球性治理難題,單靠某一國司法機關的力量難以實現全面防治的艱巨任務。因此,今后還應加強與其他國家及相關國際組織在反擊海外商業賄賂方面的合作,利用諸如與其他國家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議,更多地參與相關國際公約等手段,在互利對等的基礎上解決公司境外商業賄賂犯罪問題。在全球化背景下,所有國家都有國際司法多邊或雙邊合作的內在需求,中國今后應當繼續強化在反擊境外商業賄賂犯罪領域內的合作,努力在國際反腐敗事務中發揮重要的建設性作用。
總之,伴隨海外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必須努力在商業博弈的世界舞台上,保証國家利益,在國際規則之內同其他跨國公司展開競爭﹔在為本國跨國公司正當利益保駕護航的同時,嚴厲懲治海外商業賄賂犯罪,構建開放的刑事法律體系。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