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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庫>>社會

嬗變的艱辛:直面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

記者 薛倩  2012年04月10日08:1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核心提示】在城市文明的滌蕩下,農民工的婚姻家庭,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家庭發生了深刻變化。那麼這一群體的婚姻家庭到底發生了何種變化?原因何在?該如何應對?圍繞上述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3月27日,四川大竹縣月華鎮年僅27歲的母親唐成芳,把加了白糖的劇毒農藥百草枯灌進3個親生孩子的嘴中,跟著自己也服下了農藥﹔3月24日,西安一位27歲的母親在給雙胞胎女兒喝下毒藥后,服毒身亡。接連發生的悲劇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為什麼母親會對自己的孩子下此毒手?據報道,此類事件很可能是因丈夫長期在外打工,妻子一個人在家帶著孩子辛苦勞作所致。悲劇的一再發生深刻地凸顯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婚姻家庭問題。

  農民工進城打工不僅推動了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而且使他們告別了自己“過去的精神世界”,塑造了與工業化、城市化相適應的新形象。然而,在城市文明的滌蕩下,農民工的婚姻家庭,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家庭發生了深刻變化。那麼這一群體的婚姻家庭到底發生了何種變化?原因何在?該如何應對?圍繞上述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遭遇“急風驟雨”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至2009年,我國外出農民工已達到14533萬人,其中年齡在16—30歲的新生代農民工有8487萬人,佔外出農民工總數的58.4%。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為外出農民工主體。

  由於新生代農民工正處於婚戀和生育高峰期,隨著大量新生代農民工長期外出務工,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問題日益凸顯。

  浙江師范大學農村研究中心副主任、農村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魯可榮認為,問題突出體現在三方面:第一,已婚新生代農民工婚姻質量下降,留守婦女不斷增多,離婚率急劇上升﹔第二,已婚新生代農民工家庭生活質量下降,留守兒童和老人不斷增多﹔第三,未婚新生代農民工婚戀質量提高,但組建婚姻家庭的經濟壓力和負擔增加。

  中國法學會家庭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認為,在社會急劇轉型過程中,各種觀念的沖擊無處不在,每個家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更為脆弱。由於受到故土意識、城市生活成本、生活習慣等因素制約,農民工進城務工,大多數是隻身出行,長期處於孤立、孤獨的苦悶狀態,婚戀和精神情感受到極大困擾。他們的婚姻家庭在城市進出之間、從此城到彼城的遷徙之中遭遇“急風驟雨”,部分婚姻家庭應對不當,以致陷入危機甚至解體。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系主任、人口研究所所長,中國人口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段成榮告訴記者,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於缺乏彼此的情感交流,價值觀念和生活觀念改變,再加之城市物質生活誘惑,容易導致夫妻間情感破裂、家庭情感觀念淡漠,從而出現離婚率不斷上升。他說:“之前我們更多的是關注農民工就業、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現在我們已認識到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問題的重要性,正在加強這方面的研究。”

  新生代農民工價值觀念發生變化

  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問題的原因比較復雜,既有當事人的因素,也不能排除社會的影響。魯可榮認為,對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外出打工不僅是生存理性的目標,而且是改變人生、尋求發展、實現自我的契機。在婚姻生活方面,新生代農民工更加注重夫妻情感的交流與追求,重視自身尊嚴的維護與權益保護,維權意識更加明確和強烈。但是,限於目前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就業、社會保障等體制性障礙,新生代農民工很難融入城市,成為既進不了城又回不了鄉的“邊緣人”。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他們的婚姻家庭。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樊歡歡告訴記者,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問題凸顯反映了很多新生代農民工受城市影響較大,思想出現變化,而外在環境約束又相對減少的現實狀況。原來約束他們的主要是村庄的輿論以及周邊的文化環境,而他們來到城市后,家人的直接束縛和村庄輿論都減少了。

  蔣月對此表示認同。她認為,一方面,農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期間,不可避免地受到工商業社會價值的沖擊,漸漸地城市化。夫妻雙方在工作、交友、適應等多方面出現的差別,導致彼此價值觀念發生變化。另一方面,離開了原來的親友圈子,婚姻一旦出現沖突,缺少了“緩沖地帶”和“黏合劑”,生變的可能性增大。她強調,新生代農民工更似一個“夾心層”群體,與父輩相比,該群體的獨立性更強,情感、精神的需求更強烈,更不容易找到“歸屬感”。

  多途徑穩定新生代農民工婚姻家庭

  隨著新生代農民工數量的不斷增加和婚戀問題的凸顯,發達地區的社會不穩定因素與社會矛盾不斷累積和激化,如果缺乏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有效服務與社會管理,勢必影響發達地區的社會和諧與穩定。

  針對新生代農民工在婚姻家庭領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蔣月認為,第一,城市政策和管理者應當敞開大門,鼓勵新生代農民工在打工地實現城市化﹔第二,應當有相應的公共政策為他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他們抗拒生存風險的能力﹔第三,積極促進城市籍人口與新生代農民工之間的交流交往,增進相互了解和理解﹔第四,開設多樣化的社會服務,特別是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遇到的實際問題,引導、幫助他們成長成熟﹔第五,採取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宣教,使他們在贏得獨立自主的同時,承擔起應有的義務和責任﹔第六,認真研究這個群體的發展,引導他們在實現自我價值的同時,積極為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魯可榮強調,一方面,我國要轉變執政理念,創新社會管理,加強流動人口社會服務與管理。另一方面,人口流出地政府要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創新,積極開發利用本地優質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制定出台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本地外出人口回鄉創業就業,這樣既可減輕農民工長期背井離鄉打工之苦,又可以緩和因外出打工而造成的婚姻家庭之痛,有利於家庭和睦以及農村和諧社會的建設。

  採訪中,專家紛紛表示,婚姻家庭是整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要部分,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和細胞。如果婚姻出現破裂和危機,不僅會給夫妻雙方及子女帶來不幸,同時也會影響到社會的發展與穩定。應當用更寬廣的思維去分析、認識和處理農民工婚姻家庭問題,避免由於大規模人口流動所帶來的巨大社會問題。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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