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達米特那裡,實在論和反實在論這種形而上學爭論被歸結為關於某些邏輯原則的有效性的爭論﹔邏輯原則靠語義理論來証成,語義理論靠意義理論來証成,而意義理論是否成功則取決於它是否能夠令人滿意地解釋我們的語言實踐。
杰出的當代哲學家達米特(M.Dummett)去世了。在2007—2008年於牛津大學訪學期間,我曾多次見到過他。那時他已年逾八旬,仍時常出現在各種講座、研討班上:拖著有些沉重的步子,慢慢地走﹔不怎麼發言,但偶然也會說幾句,或評論或提問﹔在一次小型報告會結束后,我還與他短暫交談過,主要是談他先前的一位學生蘇珊·哈克。雖已退休多年,達米特在牛津大學新學院(New College)仍有一間辦公室,也時常像其他正常成員一樣在教師餐廳免費就餐。他在牛津大學的講席教授職位的隔代繼任者威廉姆森(T. Williamson)曾對我談起過達米特的一些逸聞趣事:他的煙癮很大,難以忍受在飛機上長時間不吸煙,故后來不怎麼出去講學和開會﹔他的新學院的同事們在餐后聚會的咖啡室曾貼過一張大紙條:禁止吸煙!該紙條就是寫給達米特看的,因為隻有他一個人吸煙,但他不予理睬,仍坐在他常坐的地方照吸不誤。人無癖則無趣。我不知道達米特是不是很有趣的人,但知道他是20世紀后半期一位重要的哲學家,對當代哲學作出了很大貢獻,其哲學研究的路徑與方法值得中國哲學工作者去思考和仿效。
達米特的哲學研究活動包括相互關聯的兩部分:一是對分析哲學史的研究,主要是對弗雷格哲學的解釋﹔二是原創性的哲學研究,主要是他的証實主義的意義理論和反實在論。他最初以弗雷格學者的身份登上哲學舞台,先后出版了4本著作:《弗雷格:語言哲學》(1973年)、《對弗雷格哲學的解釋》(1981年)、《弗雷格和其他哲學家》(1991年)、《弗雷格:數學哲學》(1991年),以及很多關於弗雷格的論文。其他研究弗雷格的學者可以不同意他的某些論斷,但不能不理睬他的這些論著。他是當代和后世的弗雷格學者難以跨越的一道牆。
達米特的弗雷格研究與國內的哲學史研究有很大不同,他不僅關注弗雷格本人說了什麼、怎麼說的,而且關注弗雷格應該說什麼和不該說什麼。因此,他所做的工作就不只是考辨、梳理等,更多的是引申、發揮和批評。例如,他反對弗雷格關於思想是獨立於人和人的思考、居住在第三域中的抽象實體的說法,將其斥為“神話”,他強調語言在解釋次序上對於思想的優先性,認為意義(包括思想)不是純客觀的,而是主體間的,是我們用公共語言所表達的東西,可以被許多人所理解和把握,但不能獨立於語言和人。
達米特認為,弗雷格最主要的哲學貢獻之一就是開啟了西方哲學中的“語言轉向”,使其進入分析哲學時代。對於分析哲學來說,下面三個信念是根本性的:“哲學的目標就是分析思想的結構”,“對思想的研究明顯地不同於思維的心理過程”,“分析思想的唯一正當途徑就是分析語言”。因此他認為,語言哲學是所有其他哲學的基礎,語義理論在語言哲學中佔據中心位置。語義理論的核心是意義理論,后者必須具有分子性、徹底性和公共性(亦稱“顯示性”)。他論述說,戴維森主張一個句子的意義就是該句子為真為假的條件,不符合顯示性要求。這種意義理論建基於人們對“真”概念的理解,但問題在於他們只是簡單地斷定:任一句子必定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這就是經典邏輯所秉持的二值原則。據達米特分析,其背后隱藏著實在論假設:語言之外的外部世界使得述說它的狀況的任一句子或真或假,即使這種真假不被我們所知道,甚至在原則上不能被我們所知道。這樣的“真”概念是超越人們所擁有的証據和証實的,也超越於人的認知能力之上。達米特認為,建基於這種“真”概念之上的意義理論不符合顯示性要求,很不合理。
達米特改造了數學中直覺主義者的某些信念,並且主張:僅當我們有能力、証據、辦法和手段去証實某個句子為真(或為假)時,或者至少我們在原則上能夠做到這一點時,我們才能夠承認該句子為真(或為假)。這樣的意義理論帶有認知的意味,是反實在論的。傳統觀點把實在論和反實在論的分歧表述為:是否承認有一個獨立於人的感知和意識而存在的外部世界。在達米特看來,這只是停留在表面現象上。真正分歧在於:實在論者承認二值原則,承認排中律,接受經典邏輯和超越於証據的“真”概念﹔而反實在論則認為“真”概念與証據、証實、人的認知能力等相關。這樣,在達米特那裡,實在論和反實在論這種形而上學爭論被歸結為關於某些邏輯原則的有效性的爭論﹔邏輯原則靠語義理論來証成,語義理論靠意義理論來証成,而意義理論是否成功則取決於它是否能夠令人滿意地解釋我們的語言實踐。在這方面,《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1991年)是他最重要的原創性著作。《美國哲學百科全書》(第二版,2005年)寫道:“達米特對於哲學的重要性在於:他演証了形而上學以何種方式與邏輯哲學相關聯,還演証了這兩個領域反過來又以何種方式與語言哲學相關聯。”
哲人已逝,風范長存。真誠地希望,中國能夠多出一些像達米特這樣的原創型哲學家。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哲學系)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