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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民工織造社區生活“安全網”

葉鵬飛  2012年03月13日09:46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為農民工織造社區生活“安全網”

  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個動態的適應過程。這一過程起始於農民進城,它以經濟能力為基礎,以社會適應為行為表現,以身份認同和社區歸屬為終點。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工社會適應的主要場所是社區,其社會交往范圍、社會支持網絡和社區參與程度等,是城市融入的主要客觀指標﹔其最終的心理認同和歸屬,一方面涉及身份認同,即在多大程度上認為自己屬於城市居民,另一方面則涉及社區歸屬,即在多大程度上認為自己屬於社區成員。因此,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不僅需要考慮宏觀層面的國家制度,也需要從社區層面出發,構建一個包含開放式理念、一元化體制和積極互動的基礎性社區融入機制。

  開放社區治理理念

  人口流動和城市化發展改變了城市的基本社會結構,帶來傳統城市社區的巨大變革,社區成員已經涵蓋兩大身份截然不同的群體。對於新進入的農民工群體,是排斥還是融合?事實上,城市社區並沒有選擇的余地,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社會的重要主體之一,為城市運行和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城市社區治理必須順應城市化的發展趨勢,以開放性的姿態迎接農民工群體的到來。以往單純強調治安管理的治理思路,已經不符合城市化發展的時代潮流。社區需要破除傳統的封閉體系,以包容性的姿態將農民工納入自身體系,視之為社區建設的主體和社區服務的對象。

  目前在一些省市的城市社區,已經出現這種積極態度,社區將生活、工作於該地的農民工稱之為“新居民”。盡管這一稱呼尚未具有多少實質性的意義,但是至少表達了城市社區已經出現這種開放式的治理理念。當然,稱呼的改變只是一個開始,在農民工轉向“新居民”的過程中,既存在體制性的排斥因素,也會出現社區居民與農民工之間的利益碰撞與情感距離,他們的相互適應和認同,必定是一個在沖突基礎上增進互信的長期磨合過程。

  建立一元化社區治理體制

  基於開放式社區治理理念,促進農民工的社區融入,必須變革社區服務上的資源分割和內外有別的傳統模式,逐步建立不分居民身份的一元化社區治理體制,公平合理地配置社區資源和服務。

  首先,將農民工納入社區體系意味著社區治理工作的難度和復雜性大大提高,這涉及一個社區建設的傳統話題即社區自治問題。經過十多年的社區建設運動,目前社區居委會的自治性有所提高,但仍然具有較強的行政性特征。城市社區不僅在經費和資源上依賴於基層政府,而且具體事項基本也由基層政府指派和安排。因此,要將農民工的社區融入以及兩類成員之間的關系建構和利益協調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任務,就必須使社區從繁雜的行政事務中擺脫出來,賦予社區自我治理的能動特征,保証有限的社區工作者能夠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社區服務的擴展方面。

  其次,逐步實現兩類社區成員在社區資源和服務方面的共享和均衡。政府對於社區建設的資金投入,應當以社區實際管理和服務的人口為標准。在當前城市社區治理的各項活動和事務中,政府撥付的經費多是按照戶籍人口進行分配,這使居委會的很多工作難以將農民工囊括在內。社區服務需要直面農民工在城市社區所面對的具體困難,積極調動社區資源,在住房保障、就業支持、公共服務和困難幫扶等方面,為農民工織造一張社區生活的“安全網”。

  最后,建立各種社區組織的力量和資源整合機制。所謂社區治理,本質上就是強調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向多主體參與。社區工作在將農民工納入社區體系后,僅靠社區居委會獨立承擔,是不現實的,有必要借助相關社區組織的力量,尋求對社區資源的有效補充。目前北京等省市一些社會工作事務所,就是社區治理領域一支可資利用的重要力量,有些機構已經在促進農民工的社區融入方面進行了大量實踐。在力量整合的過程中,特別需要關注的是一些農民工的自生組織。它們與農民工具有天然的親密性,聯系最為密切,是農民工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支持系統。如果社區治理和服務工作能與農民工的自生組織取得關聯,必然會極大地推動農民工與社區的聯系,促進農民工群體在城市社會中的交往與融入。

  推動社區成員間的互動

  對於農民工來說,城市生活不僅具有空間上的邊界,同時也具有關系網絡上的邊界。農民工的生活世界要融入城市社區,關鍵是看農民工的社會關系觸角能否有效突破“內卷化”的封閉體系,在社會交往和社區參與等方面深入卷入社區生活。

  很多研究証明,目前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各種社會交往,多數發生在情感投入較少、信任感不強的領域,無論是從交往范圍還是從交往深度來說,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從雙方交往的主動性來看,農民工的交往意願稍強,而城市居民的交往意願較弱,群體間的陌生感和距離感也很顯著。同時,從社區參與角度看,農民工的參與度明顯不足。這種參與的有限性,有著更復雜的社會因素。一方面是因為農民工群體處於底層社會地位,其職業特征、經濟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限制了其參與社區生活的可能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則是受制於社區管理上的體制性因素,城市社區基本沒有將農民工納入服務體系。

  因此,實現農民工的社區融入,城市社區應當積極創造各種條件和機會,促進兩大社區群體相互了解、消除隔閡,促進農民工廣泛參與社區活動。在一些城市社區,有些居委會策劃組織包括農民工子女在內的社區兒童文藝匯演、親子教育活動等,就在促進群體融合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不僅使城市兒童和流動兒童之間能夠相互接觸、嬉戲與合作,也使其父母站到同一個舞台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受社區治理體制的限制,此類活動並未形成制度化的長效機制。但是不能否認,積極的社區交往和互動,逐漸為群體之間的接觸和交流打開了一扇窗,也為農民工的城市身份認同和社區歸屬奠定了基礎。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責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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