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
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理念的引领之下,在美国许多高校的21世纪教育发展战略中,不仅强调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还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中坚决贯彻“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理念,美国高校又建构了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管理机制。
首先,美国高校大多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美国许多高校都有技术转移办公室(OTL),并通过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一个以科技成果转让为核心目标的全国性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与联系。OTL最初由斯坦福大学率先于1970 年成立,现在已经发展为全美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样板。它是高校内设机构,由学校直接管理知识产权。其主要职责是搭建科研人员与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负责有关成果转化工作。
其次,美国高校设立了比较合理的运行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其一,通过发明披露环节,科研人员向高校报告研究成果。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明的标题、发明人、研究资助者、形成发明核心概念的时间、已经公布的有关发明的信息和出版物等。其二是通过创新性、应用性评估环节,OTL技术经理对科研人员的发明进行评估。通过在OTL内部展开讨论,征求企业中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掌握发明的创新程度,预测应用领域,寻找潜在买家。其三是通过发明营销环节,OTL的技术经理开始着手联系相关企业,在不透露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向有兴趣的企业当面介绍发明的总体情况,或与企业保持联系。其四是协议谈判和后续监督环节。OTL的目标是达成双赢,赋予技术经理充分的谈判自由,技术经理会为企业提出各种各样的选择。比如,考虑到处于创业阶段的公司资金有限,技术经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性的许可费,或者同意企业获得技术许可期权。一旦许可协议开始执行,技术经理对协议生效后的管理给予同等重视,监督协议的实施情况,并接收企业报告和专利收入,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专利收入分别分配到发明者、发明者所在的部门和学校手中。
最后,美国高校设立了激励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美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麻省理工学院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15%用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工作开支,其余1/3归技术发明人,1/3归发明人所在院系或实验室,1/3归学校收入。因为政策落实得比较好,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各院系实验室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之源。
当前,中国正处在致力科技创新、加速追赶发展的关键期,高校作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中国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借鉴美国高校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创新管理与激励机制,无疑有助于中国高校科研创新管理、运行体系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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