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高等院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环顾全球,美国的总体科技成果转化率达80%,成果转化的收益位居世界各国前列。理解美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必须从政府治理和高校管理两个层面分别展开,正是由于政府和高校两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有机协同,既保障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激发了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积极性,而且为成果转化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理念的引领之下,在美国许多高校的21世纪教育发展战略中,不仅强调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还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美国高校;高校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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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力
首先,政府高度重视立法,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构筑了必要的制度基石。1980年,继《拜杜法案》通过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规定大学在联邦政府资助下获得的发明成果如果在一定时期不能实现向产业转移,联邦政府有权决定由其他机构来继续实施商业化。1986年,美国又颁布了《联邦技术转让法》,该法案旨在通过授权公营的实验室缔结合作研究合约,鼓励国家实验室与工业界合作建立科研联合体,以促进技术转移。之后,为了加速联邦资助的技术成果的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美国又对《联邦技术转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这些做法,鼓舞了高校参与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活动的热情,引导了美国许多著名大学制定比较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成为推动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安排。
其次,政府作为“服务者”角色的合理定位与有效扮演,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公共服务支撑。目前,美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科技市场,大学科技成果产品化的过程几乎完全在科技市场中进行,政府不再以强硬的手段直接干预科技市场,转而将精力放在了如何对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资助的方式上。在逐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美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支持,如制定和实施各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计划、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建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良好环境,包括提供风险资本、实行税收减免、提供低息贷款及提供资料信息等。
最后,政府丰厚的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财力支持。当前,美国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联邦政府的国防部、国家宇航局、能源部、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7个部门。其中,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于1950年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每年的经费约55亿美金,其中20%左右用于高校的数学、电脑、科技等领域的研究。充足的研究经费不仅促进了研究成果的产生,也使学校和教师能够比较从容地面对转化过程中的经费压力,巨额的科研经费,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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