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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论现代社会的价值虚无主义及其扬弃【3】

2015年11月10日08:24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原标题:论现代社会的价值虚无主义及其扬弃

  其次,现代社会主体立法的失效所表征之形式合理性对实质合理性的僭越是价值虚无主义的另一内涵,它表明主体赖以强大的力量却抽干了自身价值的质性内涵,从而抽象空洞、了无生趣。主体意志以理性的自律祛除神性巫魅的同时也祛除了不可实证的质性价值,导致价值丧失了自身的内涵,成为一种只能量化的、形式化的东西,从而宣告了主体立法的失效,一言以蔽之,就是形式合理性对于实质合理性的僭越,引发精神价值与意义世界的萎缩。理性的自决、功利的趋向和领域的分离合乎逻辑地使形式合理性不仅成为支撑经济活动、法律契约、官僚制度运行效率的理念基础、构成方式和组织系统,亦成为社会分化时代之相对主义多元价值得以沟通的外在客观标准与建制基础。合理性是韦伯用以把握社会行动性质的概念,行动与目的相一致即为合理性,否则即为非合理性,根据特定目的、超验目的或终极目的的划分,便可分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就是以价值中立为原则,通过精确计算、量化设计寻求达到特定目标最有效的方式、程序与手段,从而形成一系列组织流程、规章制度和规范建制,以实现功利效用的最大化,具有逻辑的形式化、程序的标准化、度量的可计算性、运行的可操作性等重要特征。当形式合理性以超越当下功利,寻求人类终极目的之实质合理性来规约自身时,尚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它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并由此获得了极大的效率,然而一旦其脱离了实质合理性的轨道,成为物化结构的自律存在,整个社会便犹如一个巨大的“铁笼”,无情地吞噬着一切超验价值。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