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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浦劬: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

2015年02月10日10:13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原标题:论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理论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14ZDA011)

  [作者简介]王浦劬,江苏盐城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任,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系统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承担的职责和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的全面发展,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进展,随着人们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认识逐步深化,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成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逻辑进路和关键要枢。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即确认政府“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1]此后,转变政府职能,一直被确认为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命题和第一要务。

  进入新时期以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在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中,进一步确定从政府职能转变入手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①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持制定和通过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出发,阐发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牵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路径,由此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颖视角和思想指南。

  我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和运行功能表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执政党与人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辩证互动的联系结点和实现枢纽,而行政管理体

  ①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政府职能转变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确定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明确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制改革则是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和深化实现的有效路径,因此,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根本前提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键内容在于政府治理现代化。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和实践起点,则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政府权力来自法定的政府职能,政府所有其他要素都是由职能派生出来的。职能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2]为此,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和实践抓手。

  正确的理论认知是改革发展实践的向导,“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3]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过程中,回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轨迹和探索成就,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崭新角度和认识高度出发,进一步审视和省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理论精髓和内涵意蕴,不仅是新时期准确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的认知遵循和规范要求,而且是新常态下进一步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达成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践指引和操作指针。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