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正是从上述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统治”和“支配”自然的问题提出了最深刻的见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26~92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这里说的“最无愧”、“最适合”的物质变换,就是一种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变换。因此,必须对“统治”自然的观点进行重新解释。在马克思看来,“统治”自然的任务应当是“控制”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不让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人类本身。同样,恩格斯也对“支配”自然作出全面的解释。他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恩格斯接着说:“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取消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8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的“支配”只是意味着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有意识的控制,是以对自然的尊重、爱护为前提的利用,而且人对自然的改变应该控制在长期良性效应的范畴内。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自然对于人的“每一次胜利”的报复的可能性。全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统治”、“支配”的本意,对于澄清国内外长期存在的人与自然相互关系上的思想理论混乱,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在系统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时所形成的上述基本观点。这些基本观点构成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严实系统。马克思主义连同它的生态文明理论,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科学思想和基本原则,对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系统、推进人类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具有根本的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的一百多年间,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引发了至今还在发生着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对立和全球性大规模的生态危机。面对工业文明实践活动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对立和世界范围内的环境危机,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回归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中。正是在这一历史的演进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作用的理论,显现出普遍与长远的意义。也正是这一理论,部分地影响到当代全球生态理论的发展及其实践。在当代一批先进生态社会学者发表的论著如《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阐明的科学认识基础上,联合国于1980年向世界各国提出:“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些研究成果和实际步骤,是对当代全球生态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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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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