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性内容。怎样正确界定生态文明,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基本观点、发展过程及其表现形态,自觉坚持和发展这一理论,用它指导我国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是理论界需要认真研究和阐发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早期形态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理念、态度及生存和发展方式。它是当代条件下对应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新的又一重要发展领域、建设领域和文明领域。从广义上说,它亦是对应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并以其为实践基础的时代扬弃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在新世纪自觉追求和正在建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的文明形态。
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科学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是指导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思想武器。这一理论的早期形态,至少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自然是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人必须以自然为其生命、生存和发展的源泉。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毁坏自然就是毁坏人类自身。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把人对自然的关系纳入历史范畴,看作是社会历史的现实基础。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但“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然界同社会发展历史过程连接起来,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社会历史的进程。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历史观与自然历史观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历史,是社会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前提条件。社会历史的前进和发展,有赖于、甚至取决于正确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形成,这一关系形成愈是自觉、维持愈持久,社会就愈是向前。
第三,同这一历史观相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社会实践是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现形式。在实践活动中,人对自然的关系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不能一味地向自然索取。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第207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而且“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人不能让自然无条件地服从,而只能根据人和自然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来“中介、调整和控制”这个物质变换过程。社会实践及其生产劳动,既是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的纽带和桥梁,又受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规律即自然规律的制约。任何时候人都不改变这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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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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