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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要闻

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主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4)

叶继元  2012年02月10日17:14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目前评价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解决的办法。以上的研究结论与建议不仅对于解决宏观、长远的评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解决当前评价实践中突出、学者意见最大的一些现实问题也提供了积极的思路和途径。根据研究结论和总体建议,特对解决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可操作的办法。

  20.1解决以政代学问题的办法

  1)建立健全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大学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创新举措。例如2010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成员构成“平民气息”浓厚。23名成员中,除了1名分管学术工作的副校长,书记、校长等校领导全部退出,语言学家、普通教授邢福义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此前,也有知名高校做过类似尝试,但迫于各种压力,无疾而终。对于这一破冰之举,有学者认为:这是对教授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大学回归学术本体,值得称道。学术委员会应该掌握有关学术问题的最终“话语权”。

  2)明确行政部门的权利界限--执行机构。改革的关键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分离,更重要的是在于厘清行政与学术的不同功能。要想真正解决以政代学问题,还是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尊重教育的自身规律,构建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监督权力相互制约又协调运行的格局。近期湖南大学校长宣布在任校长期间不带研究生、不申报项目,值得深入探讨和试行。

  3)成立学术权力、执行权的监督机构。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是“教授治校”,还是“大学自治”,如果没有对学术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力量,那么,无论怎样改革,都是苍白的,缺乏信服力的。

  4)公开性、透明性。此外,还应该将学术评价的程序和过程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学人的监督。鉴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复杂性,也许无法做到对于学术内容的绝对公正,但至少可以做到程序公正。相对实质评价来说, 程序评价更易把握, 可操作性更强, 不失为一条通向客观公正的可行道路。

  20.2解决以刊评文问题的的办法

  1)教育部等主管部门不以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为配置学术资源、评选重点学科、博士点、基地等的主要依据。

  2)各大学等学术机构不以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的发表论文数量为发放奖金、评职称等的依据。

  3)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辅以引文等文献计量评价评选出真正的学术质量好的期刊。

  4)配置学术资源、评选重点学科、博士点、基地等,或发放奖金、评职称等均以论文的内容评价、效用评价为主,不以期刊的质量等级为主要标准。

  以上4点建议,并非要否认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的作用,而只是认为,对于论文质量的评价可以参考该论文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因为能够被核心期刊录用毕竟通过了编辑的初审、专家的外审、修回、主编的复审和终审等一系列环节的把关,但仅仅有这些过程还是不够的,各期刊编辑部办刊目的不同、审稿水平不同,已发表的论文质量差别不一,因此,对于论文的真实水平,还是要根据一定的评价目的采用一定的评价指标,更重要的是通过精细、专门的同行评议,根据论文的内容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具说服力的评价结果。

  20.3解决评审专家缺位、失位问题的的办法

  1)由相对独立的评价方根据专家库、学者实际能力选择恰当的评审专家。目前国家社科基金对重大项目评审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在全国五大社科研究系统内遴选。遴选的原则和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是专业对口和权威性,确保是同行评审。二是回避原则。即投标课题的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一律不担任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一律回避本单位投标课题的评审。三是初评和复评衔接,初评专家中有一半左右继续担任复评专家。四是邀请有关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参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这些改革值得完善和推广。

  2)建立健全适合于进行精细学术评价的评审专家库系统。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制度上做了一系列的保证,但评价的结果最终还是由每个专家做出的;而专家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必然受其自身众多因素的制约, 因此其评价结果通常围绕着各自理想的客观真值产生不同程度的波动。真正高质量的评审专家库应该实现专家个体围绕理想真值的波动尽可能小;这些波动间的差异尽可能小。而目前围绕这两类波动, 至今未见有系统的专家库质量控制理论, 也缺乏这种质量控制技术。因此通过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和方法,建立适合于进行精细学术评价的评审专家库系统,是目前学术评价研究中的亟待解决之问题。

  3)评价方根据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选择评审专家。评审方选择评审专家时,应注意回避与评价对象或评价过程有利益相关的专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人情或其他情感或利益因素干扰;同时,评审专家在评价过程中也因遵守保密制度,对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在评价结果发布之前,不得向评级对象透露相关评审细节;因为评审的数据资料本身就属保密信息,评价方和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规则,遵循既定的评审程序;对评审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资料、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建立评审专家评审信任度考察制度。通过科学组建评审专家,严格执行考察回避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但由于学术评价最终还是归于同行学者的学术良心、学术水平、学术眼光和学术操守,而这些都与脆弱的人性相关,因此,在道德上要求学者完美无瑕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美好愿望,在实际的评价活动操作中,依然要依托制度的建设。建立评审专家评审信任度考察制度对于学术评价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要逐步建立评审专家评价的诚信机制,评审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通过把评审专家置于舆论和学术共同体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公正行使学术权力。一旦发现有意严重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处以重罚。对由于制度不明确、不健全,或不具有相关知识者,以教育为主。

  5)建立和健全评价结果公示、反馈、申诉、复议等制度。对于评价的结果,应有公示流程,公示内容包括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价结果。被评审方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评价方提出申诉。评价主体必须认真调查,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材料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维护其权益。如果被评价方不服评价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应由相关学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做出裁定。

  20.4解决重量轻质问题的办法

  1)淡化或暂时取消单纯以研究成果数量来排名的各种评价,即使要排名,那必须说清是按照数量排名的,绝不能有意无意使之等同于质量排名,误导学界和公众。

  2)慎重进行任何有实质性作用的各种质量评价,要有必要的人力物力及时间为评价基础,不能简单从事。

  3)鼓励以书评(包括论文评论)等形式对成果内容进行实质性评价。书评通常采用历史性评价、传记性评价、比较性评价、特色性评价等方法,有识见地分析专著的形式和内容,对作品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实用价值做出信誉评价,相对于形式评价,书评是进行实质评价的重要而有效工具。

  4)建立和健全同行专家对论著以形式评价为切入点,内容、效用评价为核心。国外非常重视社会科学成果对政府决策、民众生活质量与社会思潮的影响作用,所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问题与社会影响力测评一直是国外学者讨论的热点。社会效益的评价不是通过数量计算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检验。而社会效用评价一直是我国学者、科研管理者、政策决策者和社会受众普遍忽视或轻视的一个评价指标。

  20.5解决评价结果公信力不高问题的办法

  1)延长评价时间,条件不成熟,宁愿不搞评价。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人化的自然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不少研究成果无法或很难通过实验重复验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能通过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才能得以证明。因此其学术价值常常不是即时性显现的,有时甚至是相当滞后的。因此对学术影响的探讨,除了应关注其轰动效应和即时性等特征外,还应在更广阔的时间与空间范畴内对其进行深度审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历史评价和社会评价才是学术研究成果的终极评价。

  2)适当合并评价项目,只要评价的结果是可信的,其他评价可共享其评价结果。

  3)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便于大众验证、反馈信息。

  4)建立评价结论数据库,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目前所作的评价都是过程性的,一旦评价完成,就不再关心该评价的后续发展,不重视评价信息的积累和管理,这对于学术评价的可持续开展是不利的。国外有一些研究机构很注重做这方面的工作,而在国内,这方面的工作尚未起步,亟待开展。

  20.6解决保密等制度不健全问题的办法

  1)加强评价机构内部人员的管理,责任到人,分工制约,签字为证,一旦发现评审专家名单等泄密现象,立即处理,课以重典。

  2)成立制度执行督察机构,监督制度的执行。 监督机构必须有职有权,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

  3)评审专家在保密、责任书上签字。签字的形式以示慎重,增强责任感,并为专家信任度评价提供资料。

  4) 提前隔离评审专家与被评价者,切断通讯联系。

  目前国外非常重视用制度约束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要签署“利益冲突申明”,以保证评审专家在工作时能够严格保密并恪守公正性原则。专家不应与评价者沟通,专家及工作人员都不得泄露参加评审的其他专家的姓名,等等。目前,国内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亟需加强和普及。

  综上所述,本研究运用专家调查法、案例法、比较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方法等,提出了形式评价、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的“三位一体”新概念组合,合理解释了评价的历史、现状及预测未来。进而提出了“六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即合理的评价体系应由评价主体、客体、目的、标准及指标、方法和制度六大要素组成。提出了新的重要理论观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并通过中外评价实践和理论,尤其是引文数据,对所构建的评价体系进行了新的论证,对文科评价研究进行了新的系统分析和理论概括,丰富和完善了学术评价的重要理论和观点,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得出了新的认识。本研究已将“全评价体系”应用在经济学、语言学、法学、图书情报学等的期刊、图书、论文、人员、机构、地区等的质量评价中。本研究的理论前提科学,中外资料较丰富、准确,研究方法合理适当,概念明确,自圆其说,逻辑严密,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研究的问题是国际难题,十分复杂,理论难点多,学科基础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此研究对解决学术评价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对评价理论、信息管理论、文献计量理论、引文分析法等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本文作者为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本项研究成果《理论与应用: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近期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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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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