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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要闻

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主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3)

叶继元  2012年02月10日17:14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3.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是可以、也必须进行评价。尽管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学科(科学)具有特殊性,但从本质上看,都是探讨规律的科学或思考人的精神现象和人生意义的学问,都是可以评价的。不是不要评价,而是缺少合理的评价。但要清醒看到,由于人文社科研究的复杂性和某些不确定性导致了评价的复杂性和某些不确定性及评价的较低客观性和公认度,要消解这种情况,一是逐步提高研究水平与评价水平;二是投入更多的评价精力、时间,对重大、整体的评价既不可轻率评价,但也不应长期不评价。学术共同体的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与评价水平直接相关联。

  4. 概括出一套新观点和命题,诸如评价主体多元论、同行专家评价主导论、元评价论(即评价之评价论,包括同行专家信任度考察论)、建立与完善同行专家动态数据库是保证评价质量的关键环节(命题)等。从“评价客体”看,可以归纳出评价对象多样论、分层分类评价论、评价周期延长论、图书权重加大论等。从“评价目的”可以得出评价目的制约论。从“评价方法”可以归纳出同行专家评价法与文献计量评价法互补论、形式评价、内容评价、效用评价集中与分散论。从评价标准与指标看,可以归纳出“三面三力”指标体系、学术创新标准核心论、指标适当论等。从评价制度可以归纳出制度先行论、程序正义论、规则精细论、例外管理论等。

  同行专家评价法仍为评价主导,引文等文献计量评价可以作为适当补充。同行专家的评价是少数经过精选的少数专家按照评价目的、标准等对对象的评价,而引文等文献计量学的评价,从本质上看,也是广大作者同行或期刊编辑部同行、专家根据不同目的而进行的“准评价”,二者不是平列的关系,更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不同评价主体的直接评价和准评价,二者数量不一,评价角度不同,因此完全可以互补。至于某项具体的评价,则一定应根据具体的评价目的,选择具体的评价互补方式。一般说来,层次较低、较粗的评价,文献计量评价可发挥较大作用,而层次较高、较精细、较重大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则应占主导地位。

  在进行引文评价时,应了解文科各学科的引文特点,比如引用多少与研究问题的热点有关;对社会科学各学科而言,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引用高低与质量关系大些,而有些学科,如文史哲就次之;而对有些专门领域则没有关系,即不能衡量学术水平高低,如梵文、小语种的研究等。

  值得强调指出,目前国内外各种引文数据库的主要功能是信息的检索、学术交流的分析,兼及某些评价功能。不论是美国的SSCI,A&HCI,还是荷兰的SCOPUS,还是中国大陆的CSSCI,均是检索和学术交流系统分析工具,因为这些索引并不是为评价而编制的,比如不管是伪引、自引、负面引用、中性引用等在引文库里均作为一次“评价”。引文索引只提供数据,至于这些数据反映什么问题,说明什么情况,是要专家解读的,它是帮助而不是代替专家进行评价,数据不能说明一切,因此对引文索引的评价作用一定要有恰如其分的认识,不可偏废,要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恰当的引文数据库,合理、正确使用引文数据。

  5.对同行专家要进行严格的制度化控制及学术伦理提升.合理评价的关键因素是评审专家的选择、使用、监督,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还是粗线条的,因此必须设计出严格的管理程序,从培育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建立动态的同行专家数据库着手,以考察专家信任度为核心,建立健全专家回避制、公示制、反馈制、申诉制、元评价制(包括规定用引文等文献计量评价来制约)、奖励制、书评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以形成良好的评价环境,从制度上保证评审专家信任度、权威性和相对公正性。同时辅以文化氛围的营造,思想境界、道德觉悟、科学精神等的倡导,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以达到此目的。

  6.对非共识项目及其成果的评价要宽容。共识项目与成果及人员的评价相对好办,而非共识项目及其成果的评价问题较为复杂。“非共识”既意味着潜在的创新,也意味着可能的失败。在短时间内同行专家不能达到共识的情况下,应交给较长时间的“效用评价”,即历史、实践的评价。文科的创新相对于理科,更强调综合创新、集成创新、继承性创新,需要大量的时间对古今中外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融会贯通,如果没有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营造宽松学术环境和求真务实、生动活泼的创新氛围,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是不可能的。

  7.在实际评价中应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进行分类分种分层评价。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客体复杂多样,诸如项目、成果、人员、机构等等,仅成果又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别。在实际的评价中切忌在不能完整、充分掌握评价客体有效评价信息时,盲目进行“整体质量”评价,因为此举很难服众,反而会产生相反的评价效果。因此在具体的评价中,必须明确评价目的,根据目的,对评价客体进行分类分层,根据分类分层,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选择不同的同行专家。一般说来,单项的目的明确的评价共识性强,多项多目的的评价次之,而宏观整体目的深远的评价再次之。比如,每一年学术机构的年终评价,是一年工作量的简单评价,其目的是盘点工作量、执行任务的概况,而非研究成果的质量评价,因此根据此目的可以利用形式评价,但奖励等却不能按照形式评价来给,否则就是以形式代替了内容,达不到评价的效果,反而会助长只顾数量、不问质量的不良倾向。一般说来,文科的内容评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一般以5年一个评价周期为宜,重大的评价,10年一周期和反复的效用(时间、实践)评价。但在实际评价中,经常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评价,因此评价的目的性以及评价的相对客观性和公正性就极为重要。

  以上是研究结论,根据这些结论及评价中存在的“六化”问题,从全国宏观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8.立即制定以质量与创新为导向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科研管理部门和学界组织联合发布评价体系指导性意见,此意见可以本研究所提出的“六位一体”的“全评价体系”为参考,从六大要素一一规定,彻底扭转过分数量化、形式化、简单化、质量和创新力评价弱化、评价结果软化等问题,从国家宏观上给各个学术单位的评价以指导和明确的评价导向信号。在此文件中,应明确学术与行政的权利界限,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并提出系统和综合的措施,诸如鼓励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具体办法,鼓励评审专家踊跃参加评价的具体意见,确实改变“六化”问题。

  9.制定严格制度与程序制约、监督评价组织方和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和评审结果。在目前评价组织方与行政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或是其下属单位的情况下,惟有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外界监督才是有效对策。首先是评价组织方要制定严格的筛选评审专家的程序、保密规定、不干涉专家意见等规定。其次制定严格的评审专家数量、审读时间、打分或定性评价注意事项、汇总、加权、得出总评价结果程序的详细规定,将专家评价随意性、片面性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制定细致的利益相关者回避制、结果公示制、被评价者申诉制等。对于特殊性的问题,还应按照学术逻辑和要求特别注意制定“例外”管理办法,避免用“一刀切”等简单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学术研究这样复杂的脑力劳动和精神产品的生产。

  10.修改和完善各级“评审专家数据库”。对目前的各级“评审专家数据库”进行评价、修改、充实、调整,逐步完善国内同行专家评审数据库。以后可以在某些学科,诸如管理学、经济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图书情报学、教育学等建立国际同行评审专家数据库。可以将“专家信任度档案数据库”纳入其中。

  11.充实、培养新型的人文社科科研管理人才。随着文科研究经费的不断上升,绩效考核的实施,评价作用的提高,迫切需要科研管理制度之创新。首先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培养既懂学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类似于项目主管),以帮助提高研究的质量。

  12.形成相对稳定、权威性的评价专家队伍。从全国层面上看,要逐步形成一支由一流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队伍。由于在目前各学术机构的人员的评价中都很重视论文、著作的产出,现在许多合适当评委的学者们普遍不太情愿做审稿等评价的事,因为审稿等评价的工作量和贡献在个人业绩中反映不出来(也是个评价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在评价制度上合理设计安排外,也要进行学术伦理等导引。

  13.加强自我评价、过程评价、特色评价等诊断性、鼓励性评价。评价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研究的质量,因此既要有一般性的达标评价指标,更要有特色性的评价指标。加强自我评价、过程评价、特色评价等诊断性、鼓励性评价尤为必要。加强学会、专业性组织的评价与民间评价的地位与作用。

  14.培育或导引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国家有关文件已规定要培育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但几年下来,几乎毫无进展。究其原因,是没有提出确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途径。比如,对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核,对业务范围的规定,税收的优惠等等都没有明确的办法。

  15.设置人文社科国家级学术奖项。由于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规范、权威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因此设置国家级文科大奖,是落实中央关于文科与理科四个同样重要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可以为文科的评价起到示范作用,为形成真正的、理性的学术权威创造条件。重点是评出一流的成果,以创新为重要标准。这样可以倡导一流、卓越的研究。文科提高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要有学术的深厚积累,要有许多代人的努力。一开始可以少而精,突出评价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逐渐建立健全全国奖励激励机制。

  16.改革学位、职称、重点学科、博士点、研究基地等的评审中惟数量化、形式化等的倾向,要以内容、效用评价为主。重点学科等评价关系到各高校、学术机构的核心利益,学位、职称等评价涉及到全家万户,影响面大,只要在这些方面有实质性的改革,删除不合理的评价指标,完善评价程序与办法,就能明显扭转不良评价风气。不仅可使主管部门、评审机构回归服务的本位,而且使学术研究回归本位,使低水平重复研究及泛滥成灾的“成果生意”最终失去市场。

  17.健全出口评价与发表后再评价。目前中国文科的论文和著作主要通过期刊社和出版社发表和出版,他们是学术第一个“出口”,许多平庸之作和伪劣之作的出现均与此有关,真正创新之作能否及时发表也与这些出口有关。必须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完善严格的评审制度,实行匿名审稿制,保持学术期刊和学术出版社的学术水准、权威地位。力争制定以下规定:凡有专家评审制的学术期刊,并得到学术共同体认可,不论是否为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等,均应承认。同时加强发表后论文、著作的再评价,建立健全文科精品成果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引文数据库,新建图书评价数据库、评论数据库、专用于评价的文摘数据库和评价结果数据库。

  18.建立书评在内的学术批评制度。狭义的学术评价,即有组织的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既有作用,已有先天的局限性,而广义评价中的学术批评则是很好的补充评价。书评(包括论文评等)则是学术批评中的重要类型。

  19.精简评价、拉长评价时段与周期。文科创新不同于理科,需要大量的阅读、走访、思考,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整合、创新,对广大学者,尤其是对一些已献身学术的学者,必须给予充分的时间和宽松的学术环境,不宜用过多的评价干扰其研究,即使有必要的评价,尽量合并在一起进行,且要拉长评价时间,一般5年一次,重大者10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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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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