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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習近平黨建思想指引下實干擔當【3】

——黨的十八大以來組織工作述評

盛若蔚 孟祥夫2018年07月03日09:17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在習近平黨建思想指引下實干擔當

  從嚴治吏,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組織堅持以嚴的標准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打出了一套從嚴治吏的“組合拳”,優化淨化了黨內政治生態。

  ——強化日常管理監督。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加大對干部提醒、函詢、誡勉力度,把干部置於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2015年6月印發《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以來,各地共開展提醒函詢誡勉90.7萬人次,其中提醒69.8萬人次、函詢12.9萬人次、誡勉8萬人次。同時,對掌握人財物決策權、支配權的重要崗位干部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加強重點監督,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在上海、北京等5個省區市開展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試點。廣大領導干部真切感受到,組織就在身邊、監督就在眼前。

  ——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該制度要求縣處級以上干部向組織報告涉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項內容。2014年啟動抽查核實以來,全國共核查領導干部120多萬人次,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12.5萬人,被暫緩任用或取消提拔資格、后備干部人選資格的1.1萬人。2017年2月中央修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制定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更加聚焦“關鍵少數”,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突出查核結果的運用和責任追究。黨員領導干部普遍在民主生活會上對個人事項作出報告。瞞報非小事,說謊有代價。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為選任干部增加了一張“過濾網”,成為從嚴治吏的有效措施。

  ——集中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針對超職數配備干部、“裸官”、干部檔案造假、領導干部違規兼職、違規出國(境)、“吃空餉”等突出問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中央要求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開展選人用人巡視檢查,實現對省區市和中央單位的全覆蓋,及時發現和整治了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等一批突出問題﹔發揮組織部門“12380”舉報平台作用,5年多來共受理選人用人舉報6.5萬余件,查實4000余件,處理和糾正責任人員11000余人,以用人環境的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

  ——不斷扎緊制度籠子。制度事關根本,關乎長遠。中央修訂和出台干部任用條例、干部教育條例、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黨內問責條例、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多部重要黨內法規,形成了以黨章為根本,以准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主干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得領導干部權力的邊界越來越清晰,管黨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落地生根。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