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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4)

2012年02月16日08:20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七、加強傳播體系建設


  (一)加強重要新聞媒體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牢牢把握正確導向。以黨報黨刊、通訊社、電台電視台為主,整合都市類媒體、網絡媒體等宣傳資源,調整和完善媒體的布局和結構,構建統籌協調、責任明確、功能互補、覆蓋廣泛、富有效率的輿論引導格局,不斷壯大主流輿論,提高輿論引導的及時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影響力。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機制,引導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秉持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真實准確傳播新聞信息,自覺抵制錯誤觀點,堅決杜絕虛假新聞。深入推進“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形成長效機制。推進重點媒體擴大信息採集和產品營銷網絡。


  (二)加強新興媒體建設。認真貫徹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強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鼓勵支持國有資本進入新興媒體,做強重點新聞網站,形成一批在國內外有較強影響力的綜合性網站和特色網站,發揮主要商業網站建設性作用,培育一批網絡內容生產和服務骨干企業。打造一批具有中國氣派、體現時代精神的網絡文化品牌。引導網絡文化發展,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網絡傳播,制作適合互聯網和手機等新興媒體傳播的精品佳作,鼓勵網民創作格調健康的網絡文化作品。廣泛開展文明網站創建,推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督促網絡運營服務企業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加強對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等的引導和管理,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網絡環境。依法懲處傳播有害信息行為,深入推進整治網絡淫穢色情和低俗信息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加大網上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建立網絡安全評估機制,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信息安全。加強外文網站及海外本土化網站建設,增強對外展示傳播中華文化的能力。推動下一代互聯網建設,積極發展與三網融合相關的新技術新業務。


  (三)加強文化傳播渠道建設。積極推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寬帶光纖接入網絡等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創新業務形態,發揮各類信息網絡設施的文化傳播作用,實現互聯互通、有序運行。在確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與電信企業可探索多種合資、合作經營模式。整合全國有線電視網絡,基本實現全程全網,跨部門集成文化資源、產品和服務。加快電影院線建設,大力發展跨區域規模院線、特色院線和數字院線。加快文藝演出院線建設,推動大中城市演出場所連鎖經營。加快大型骨干企業出版物發行跨地區整合和農村銷售網點建設,建設以大城市為基礎、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出版物發行網絡。  


  八、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利用


  (一)提高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健全文物普查、登記、建檔、認定制度,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編制國家珍貴文物名錄。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大遺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巡察養護及管理機構建設,開展工業遺產、元代以前木構建筑、鄉土建筑、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等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護,加強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和文物保護,加大館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護力度,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中華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傳,在考古研究中積極應用高新技術。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編制保護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加強文物市場法規體系建設,建立文物鑒定准入和資格管理制度,引導規范民間收藏。強化文物安全防范設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建檔制度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集,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保護標准和規劃。對瀕危項目和年老體弱的代表性傳承人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具有一定市場前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生產性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集聚區實施整體性保護。加大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統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水平。


  (三)拓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傳承與發展的關系,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各地積極發展依托文化遺產的旅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特色文化服務,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動品牌。推動文化遺產信息資源、數字資源開發利用,提升中華文明展示水平和傳播能力。鼓勵對工業遺產、文化景觀、考古遺址公園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深入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依法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推動文化遺產教育與國民教育緊密結合。深入挖掘民族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九、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一)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整合社會科學、文學藝術、新聞、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版權、民族、僑務、體育、旅游等資源,充分利用多邊和雙邊機制,開展國家文化年、中國文化節、“感知中國”等品牌活動,推廣中華春節文化,打造“歡樂春節”等文化交流新品牌。實施對外文化合作及援助,扶持和加強邊疆地區與周邊國家和區域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加快推進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和孔子學院建設,形成展示、體驗並舉的綜合平台。制定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走出去規劃。鼓勵代表國家水平的各類學術團體、藝術機構在相應國際組織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組織對外翻譯優秀學術成果和文化精品。構建人文交流機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間交流結合起來,發揮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文化非營利機構在對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僑胞積極開展中外人文交流。建立面向外國青年的文化交流機制,設立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貢獻獎和國際性文化獎項。積極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學習借鑒一切有利於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益經驗、一切有利於豐富我國人民文化生活的積極成果、一切有利於發展我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機制。


  (二)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政策措施,進一步扶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形成一批有實力的文化跨國企業和著名品牌。扶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服務和國際服務外包,生產制作以外需為取向的文化產品。擴大版權貿易,保持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口持續快速增長,支持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等出口,擴大印刷外貿加工規模。扶持優秀國產影片進入國外主流院線,國產游戲進入國際主流市場,數字出版拓展海外市場,開發一批在境外長期駐場或巡回演出的演藝產品,逐步改變主要文化產品進出口嚴重逆差的局面。積極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規模,推動開拓國際市場。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資源,充分運用高新技術手段提升我國文化產品的表現形式和質量,開發國外受眾易於接受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國際文化產品和服務交易平台及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辦好重點國際性展會。發展對外文化中介機構,培育專業貿易公司和代理公司,構建完整有效的投資信息平台和文化貿易統計分析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的制定。充分利用香港、澳門區位優勢,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三)擴大文化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鼓勵具有競爭優勢和經營管理能力的文化企業對外投資,興辦文化企業,經營影院、出版社、劇場、書店和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鼓勵從事具有中國特色的影視作品、出版物、音樂舞蹈、戲曲曲藝、武術雜技和演出展覽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採用多種形式開拓海外市場。吸收外資進入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鼓勵文化單位同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學習先進制作技術和管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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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