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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5)

2012年02月16日08:20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十、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一)造就高層次領軍人物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優秀人才健康成長和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加快構建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梯次分明、素質優良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者隊伍。繼續實施“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建立重大文化項目首席專家制度,造就一批人民喜愛、有國際影響的名家大師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加強專業文化工作隊伍、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扶持資助優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課題、領銜重點項目,抓緊培養善於開拓文化新領域的拔尖創新人才、掌握現代傳媒技術的專門人才、懂經營善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適應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國際化人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多渠道吸引海外優秀文化人才。積極支持高層次人才創辦文化企業,完善實施知識產權作為資本參股的措施,實施扶持創業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抓緊設立國家級文化榮譽稱號,表彰獎勵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二)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實施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機構編制、學習培訓、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優秀文化人才服務基層。完善基層優秀人才發現培養機制,配好配齊鄉鎮、街道黨委宣傳委員、宣傳干事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專職人員,提高隊伍建設科學化水平。積極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鼓勵到基層從事宣傳文化事業。設立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崗位,對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報考文化部門公務員、相關專業研究生實行定向招錄。重視發現和培養扎根基層的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鼓勵和扶持群眾中涌現出的各類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動積極分子,促進他們健康成長、發揮積極作用。制定西部地區基層宣傳文化人才隊伍支持計劃,對西部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人才隊伍建設予以重點扶持。


  (三)建立完善文化人才培訓機制。建立健全分類培訓的宣傳思想文化人才培訓體制機制,制定實施各類人才培訓計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高端緊缺文化人才培養計劃,搭建文化人才終身學習平台。依托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定點大型企業,發揮人民團體的作用,加強文化人才政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教育,開展任職培訓、崗位培訓、業務培訓、技能培訓。完善人才挂職鍛煉、調研採風、國情考察制度。完善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深化職稱評審改革,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干創造有利制度環境。重視發現和培養社會文化人才。對非公有制文化單位人員評定職稱、參與培訓、申報項目、表彰獎勵同等對待,納入相應人才培養工程。建立完善文化領域職業資格制度。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廣大文化工作者加強自身修養,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努力成為優秀文化的生產者和傳播者。引導文化工作者特別是名家名人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科學精神和職業道德,發揚嚴謹篤學、潛心鑽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風尚,努力追求德藝雙馨,堅決抵制學術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風氣。積極支持文化工作者特別是文化名家、中青年骨干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拜人民為師,增強國情了解,增加基層體驗,增進群眾感情。


  十一、政策措施


  (一)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國力相匹配、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保証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增加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和經費保障投入。以農村和基層、邊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為重點,優先安排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重點保障基層公共文化機構正常運轉和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所需經費,扶持公共文化機構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投入。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用地。中央、省、市三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保証一定數量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用於鄉鎮和村文化建設。轉變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基金,擴大有關文化基金和專項資金規模,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增加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支持政府間文化交流和中華文化走出去。支持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文化科技研發應用和提高文化企業技術裝備水平。


  (二)文化經濟政策。對已有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進行修訂或延續。進一步落實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以及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及民間對文化的投入明顯增加。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繼續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家電影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加強和改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完善文化市場准入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加強對原創性作品的政策扶持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把文化科技研發納入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制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類別和范圍,運用產業政策鼓勵文化企業集成應用高新技術,支持文化裝備業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5年。


  (三)文化貿易促進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支持文化企業走出去。支持文化企業在海外投資、投標、營銷、參展和宣傳等市場開拓活動,為文化企業走出去提供通關便利。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展海外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方面的政策便利。加強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在進出口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版權保護政策。建設涵蓋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版權公共服務平台和版權交易平台,扶持版權代理、版權價值評估、版權質押登記、版權投融資活動,推動版權貿易常態化。加強版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嚴厲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增強全社會的版權保護意識。發展版權相關產業。


  (五)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將文化建設的重大政策措施適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加強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


  十二、組織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文化建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實把文化改革發展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評價地區發展水平、發展質量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推動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牢牢把握文化改革發展的主動權。


  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強大合力。將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切實發揮統籌領導作用。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有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盡快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實施方案,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后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要盡快制定落實政府投入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加快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立項,落實資金投入、經費保障和各項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發揮各自優勢,為文化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將文化改革發展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教學培訓的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綱要。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中期評估。將綱要中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


  組織實施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把握文化改革發展的重大關系,促進文化又好又快發展。要正確把握文化產品的意識形態屬性和產業屬性,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城鄉之間均衡發展的關系,切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廣大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要正確處理繁榮市場和加強監管的關系,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確保文化健康有序發展。要正確處理堅持對外開放和維護文化安全的關系,在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努力吸收世界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同時,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積極吸收外來有益文化的對外開放格局。要正確處理加強管理和營造良好創作環境的關系,進一步創新管理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優秀人才健康成長和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全社會營造鼓勵文化創造的良好氛圍,為廣大群眾成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者提供廣闊舞台,讓蘊藏於人民中的文化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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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