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双向流动 获得流动选择权
城乡融合作为一个共同发展的动态过程,有别于完全单一的流动过程。它既不是城乡差距导致的村民迫于生计的外流,也不是城市居民由于自然环境的吸引在乡村定居造成的流动。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通常源于城市相对于农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途径。城市居民和投资者向农村流动,则主要关注农村资源带来的利益,但常常会忽略农村居民和农村的利益,或者以牺牲农村居民利益换取自身利益。
城市与乡村之间一直存在着流动,城乡融合是将这个过程从被动“挤压”转变为主动选择,让城市与乡村间的单向流动成为互动的动态过程。一方面,城乡融合在让农民选择向城市流动时,能够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使得农民进城务工既有利于城市发展也有利于个人发展;另一方面,城乡融合能够促进农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制度公平、福利共享,不仅有条件培养农村人才,而且可以吸引外地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因此,城乡融合不仅疏解了因城市资源过于集中带来的城市问题,更重要的是还给予农民主动选择就业和居住地的空间,从而减少因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的老人、妇女、儿童的留守问题,将社会发展与农民自身发展紧密联系。
城乡双向流动机制富有弹性,使得城市与乡村的人与资源得以充分交流,从而使社会资源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城乡双向流动机制既避免了农村居民成为单纯的资源“索取者”,也保证了他们充分履行参与社会建设的义务。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积极意义集中体现为:农村居民无论在城市务工还是建设家乡,都能够获得更多的认同,而且能够更大程度地从满足生活需求到满足自我实现。农村居民从面临着收入和照顾家庭的两难选择过渡到能够兼顾收入和照顾家庭,并且有机会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
建设新型关系 重塑农民形象
城市和农村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社会变迁必然经历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就农村的发展而言,农村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不单面临着外部社会变化对农村的冲击,也经历着农村内部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在解决了一些“老问题”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既有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将农村问题的原因归结到居民自身特征。对这种观点最直接的质疑和批判,集中在其本质上是“以城市视角分析农村问题”。如前所述,现代化不等于城市化、工业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同样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以城市标准评价农村延伸出的“优劣之分”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对立和对农村居民身份的歧视。
城乡融合更为关注城市与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剥开对城市与乡村地位的主观判断,客观看待城乡发展现状和城乡居民身份。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本由地理位置导致的城乡对立,但在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和社会地位发生的差异却扩大了市民与农民的身份差异。城乡融合不只是要在客观标准上,如经济收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达到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还要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话语建构中重新认识农村居民,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维护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总而言之,城乡融合发展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首先,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城乡融合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置于同一个发展框架之中,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而不是户籍的角度体现个体的身份地位,从个体贡献而非居住地判断个人的价值。其次,从建构新型城乡关系的角度看,城乡融合旨在消除对农村居民角色的偏见,从而减少对农村形象“先入为主”而导致的农村发展被边缘化,重新塑造他们的形象,避免农村居民身份的进一步固化。最后,城乡融合的进程更注重职业分工而非城乡边界,以工作内容差异代替身份差异,真正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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