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始终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我国宪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征程中进行抉择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历史。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这是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战略之举,顺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汇聚了最广泛的民智民意民心,彰显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利益相统一
宪法修改集中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这次宪法修改,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我们正确认识宪法修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基础。
党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最高追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我们党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己任,其奋斗目标与路线方针政策,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个一致性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中,突出表现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都代表着当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党的执政过程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转化为国家建设发展的伟大实践。党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引导好、凝聚好,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并严格遵循“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带领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梦想能够早日实现。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全面依法治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首先要制定一部传承光荣传统、反映时代要求、得到人民认同的宪法,将党和人民的意志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明晰宪法对“党的领导”的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们党总结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几十年经验教训而提出的重大论断。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汇聚人民意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的本质属性。如果说1982年宪法在序言部分体现党的领导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那么本次修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总纲》,则进一步使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确保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在宪法框架下得到一以贯之的有效施行和长期遵守,进而保证党领导下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而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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