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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为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障【2】

曹文泽2018年03月15日09:1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标题:宪法修改:为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发扬广泛民主,凝聚全党共识为全社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法之所强在聚民意。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此次宪法修改充分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更加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过程更透明,决策更慎重,参与更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宪法并取得圆满成功,这充分证明党领导下的这次宪法修改,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是民心所向。

  坚持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促进良法善治。宪法修改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必须充分反映每位代表背后的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表明宪法是一切组织或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同时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中国共产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人民意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立法用法,着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本次党领导和推进的宪法修改工作,就是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堂“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规治党”的生动实践课。

  切实增强和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权威既来源于宪法精神和基本内容的长期稳定,又来自于宪法对变动不居社会生活的合理反映。增强和维护宪法权威,就要求宪法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更加突出体现时代特征。

  适当修改宪法,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记录并总结了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中所积累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确保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压舱石”“定海针”,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极强的稳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党中央在宪法修改中坚持不作大改,体现出党中央对宪法权威的极大尊重,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具体体现。

  回应时代呼唤,体现宪法权威性和时代性的有机融合。当代中国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就要求宪法必须通过修改,及时反映并规制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和根本要求,及时吸收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成果、新诉求,以获得更加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进而从实质上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此次对宪法作出适当的相应修改,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使我国的宪法紧跟时代潮流,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

  加强宪法实施,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协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本次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且有力的步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我们要把本次宪法修改作为进一步凝聚力量、增强信念、昂扬斗志的重要过程,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修改后的宪法为崭新起点,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作为政法大学,我们更要勇立时代潮头,全面开展对于宪法修改及相关领域问题的学习、研究、宣传,加强法学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新型智库建设,打造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重镇。

  (作者:曹文泽,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