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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速建 刘建丽:当前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突出问题

2014年10月30日16:21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摘要】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坚实基础。当前中国创新区域体系中,一些传统的以产业集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呈现出主导产业多样性、县域边界性明显等新的特征。同时, 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 FDI充当了重要的技术扩散源。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区域创新和企业创新的掣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适配性政策支持。

【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型国家 产业集群 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从国家层面来讲,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坚实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导产业明确、主体互动频繁、创新环境优越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涌现,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的以产业集群为载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迸发出新的活力,获得了跳跃式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针对目前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构建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新型区域创新体系的必要前提。

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

产业集群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实践证明,集群是知识扩散和技术转移的加速器。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三大经济增长极已经形成。这种极化的本质是地区创新能力在区域分布上的不均匀,而区域创新能力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集群创新能力的差异上。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山东是产业集群较为集中的省份,科技部设立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约有70%分布于这些沿海省份。例如,浙江90%以上的县、市、区都培育和发展了产业集群,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块状经济和“一镇一品,一县一业”的工业格局。目前,年销售10亿以上的块状经济已经有300多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块状经济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绍兴的轻纺、海宁的皮革、嵊州的领带、永康的五金、温州的皮鞋、乐清的低压电器、桐庐的制笔、诸暨的袜业等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市场较大份额,这些产业集群成为支撑区域创新体系的主要载体。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模仿有余而自主创新动能不足,集群有陷入恶性竞争和“技术锁定”的风险。全国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如表1所示。

政府主导的各类产业园区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科技园区是20世纪世界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创举。自1988年我国在北京中关村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国家多次批准建立国家高新区,截至2014年1月,国家高新区的数量已经达到114家,在全国形成了合理布局。同样始于1988年的科技部火炬计划,主要以国家高新区为依托,批设特色产业基地。由于国家在资源配置、项目立项、重点高新企业认定等方面对特色产业基地的优先支持,这些产业基地增强了对优势企业的聚集能力和吸附能力,提升了产业的集群创新能力。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105家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16.6万亿元,生产总值为52222亿元,占全国GDP的10%,而平均万元GDP能耗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2004~2012年,国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3.9%,比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出约8.3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①;同时,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度从8.5%上升到14.9%(如图2所示)。可以说,高新区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2年,105家国家高新区企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达2749.1亿元,占全国企业R&D支出的35.6%;高新区全部研发投入占其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2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2012年国家高新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25万件,占全国的19.6%,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107.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11.4件)的9.4倍。国家高新区已成为引领我国产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重要策源地。2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与区域创新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实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相互融合的有效手段。

一些跨省域、跨县域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制度安排已经出现。从全国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个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最有活力的三个经济增长极,这三大区域是我国自主创新的“高地”,也是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更为积极的区域,一些跨行政区域的制度安排最先从这些地区开始出现。2003年,江、浙、沪三地签定《关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建立了由两省一市主管领导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跨区域协调的制度创新层面,长三角在全国率先迈出了按照经济联系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一步。为解决产业趋同和创新资源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东北三省紧随其后,于2004年1月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协议”,标志着东北三省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工作全面启动。泛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也各自加快了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步伐,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日益增多。2013年2月,武汉、长沙、合肥和南昌四省会城市领导首聚武汉,并签署《武汉共识》,提出了“打造中三角、挺进第四极”战略目标,以期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力,扩大区域聚合力,提升区域影响力,为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提供科技支撑。

近年来,国家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规划方式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度。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复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等7个规划。此后,东、中、西部陆续又有一些区域发展规划获批(如表2所示)。这些国家级的规划为区域发展注入了动力,也成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支撑。

市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广泛存在。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有效衔接的协同创新机制,是区域创新体系内部的重要联结。经过30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我国市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已经广泛存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已经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重要途径。根据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即大学、科研院所利用其研究开发能力,通过办企业直接将核心技术进行商业化和产业化,企业与原来的大学、院所之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第二种是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通过有期限的合作契约,针对特定的创新目标达成委托协议,以人员借入、设备租用和项目委托等方式,实现创新要素在各主体之间的转化;第三种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通过一些地方性平台或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人员交流或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关系。从相关数据来看,我国企业与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的联系正在改善。20世纪90年代以前,高等学校的R&D活动绝大部分依赖于政府的资助,而现在,高等学校R&D经费的来源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形成新的格局,2011年,企业对大学R&D的资助比例为35.3%,资助强度大大高于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这种情况表明,企业主动寻求大学、科研机构的研发支持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

四种源发类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交融发展态势。从市场发育程度和科技资源禀赋两个维度来分析,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依据源发的驱动因素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内生驱动型、国资推动型、科学基础型和外资拉动型。随着各地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科技资源的再平衡,各地区域创新体系的内在推动力量实际上是向多元化发展的。除了源发的催生因素以外,各类内在和外在的力量相互交融,使区域创新体系的功能更加完备。例如,在北京,除了学院派知识的原始推动以外,企业家精神所主导的内生驱动力和政府所主导的政策推动力也日益增强,使中关村为代表的区域创新体系呈现出科学—技术—市场多维度均衡发展的态势,这种创新体系在网络形态上也体现出“草根式”和“统制式”兼备的特征。又如,在政府推动型较为典型的西部三线地区,科技力量日益增强,企业家精神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有了明显改善,这类地区的内生驱动力量显著增强,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创新体系内的网络结构相应地也会发生变化。

(责编:实习生、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