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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惠勤:西方自由主义“普世”理念的破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侯惠勤2014年03月28日09:48来源:红旗文稿

西方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以“普世”的面貌出现,“天赋人权”是其原初形态。虽然“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权观曾以前所未有的震撼力呼啸而来,推动了近代以来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但是,由于其无法跨越理想与现实的鸿沟,事实上的双重标准,以及由此而折射出其人权理念本身的悖谬,在此后跌宕起伏的历史潮流冲刷中不断显露其阶级本性,而最终导致了这一“普世人权”理念的幻灭。

“普世人权”观的一大心病是喊了几百年,却始终无法兑现。尽管西方自由主义的主流已经将其中的“平等”退缩到了“机会平等”上,然而从现实方面看,即便是“机会平等”,在当今最为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仍然谈不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更是无从谈起。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承认:“付得起千百万元的法律费用的人在法庭中有的机会比付不起这么多钱的人在法庭中有的机会好。在布朗克斯南区的贫民窟出生的孩子拥有的机会比不上在斯卡斯代尔别墅里出生的孩子拥有的机会”。(尼克松:《角斗场上》,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344页)虽然西方自由主义今天仍然高调把“普世人权”作为“一手好牌”来打,但是普遍的疑惑已经形成:如果永远只能停留在应然状态而不能成为现实,那么这种“应然”本身就不需要检讨吗?它真的如同其鼓吹者所描述的那么美好和强大吗?

从根本价值理念上看,“普世人权”观最为尖锐的内在冲突在于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关系上。说到底,用自由压制甚至否定了平等,是“普世人权”观的要害。尽管西方自由主义曾连篇累牍地试图协调自由原则和平等观念,试图证明唯有自由主义才具有真正的世界主义胸怀、才能真正地平等对待他人和异族、异教,然而由于作为其首要价值的“自由”,是夸大个体的先天差异并使之在社会中得到充分认可,从而把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差别归结为人的自然差别,因而蕴含着承认人的“等级差别”的倾向。

一些自诩为彻底自由主义者的人曾公开提醒人们:“发人深省的是,在‘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一美国古老的格言中,并未提到平等这两个字。这是因为:生命是不平等的,自由与平等是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而财产权与平等这两者之间又没有什么关系”。(罗伯特·J·林格:《重建美国人的梦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91页)不仅如此,在古典自由主义鼻祖洛克那里,财产权还公然和奴役权相联系着。他写道,我的马吃的青草,我的仆人铡的干草,我挖的矿成为我的财产而不必有任何人的同意。这种在论证自己私有财产合理性的同时却剥夺了一部分人(仆人等)对于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权的矛盾,之所以没使洛克感到为难,原因在于他所崇尚的“自由”同平等确实是相悖的。这就使得同样崇尚自由主义的伯特兰·罗素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79页)约翰·杜威坦率地承认:“民主可悲的崩溃就由于这一事实:把自由和在经济领域内,在资本主义财政制度之下最高程度的无限制的个人主义活动等同起来了,这一点注定了不仅使平等不能实现,而且也使得一切人们的自由不能实现。”(杜威:《人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93页)

杜威所承认的这个事实,揭示了自由主义的一个最深刻的矛盾:作为自由主义立足点的个人主义,必定以个人自由侵犯他人自由,其结果是绝大多数人在自由面前丧失了平等。自由主义原来声称要解放个人的潜力,给每一个人以新的机会和力量,结果却几乎把个人的自由和获得经济成功的能力完全等同起来,因而只给少数幸运者提供了机会和自由;自由主义原来声称每个人的自由是天生的、因而是不可剥夺的,结果却由于把自由和私有财产权加以等同,从而导致少数人的自由必定侵犯和剥夺大多数人的自由;自由主义原来声称“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幸福的追求”为不可让渡的权利,目的在否定任何不加限制的公共权力,然而事实上“关于自由的权利,不论怎样作详细规定,都往往会威胁到财产权;反过来,后者也往往会威胁到前者。而这两者之中,有时是有一种、有时是两种全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相冲突”,结果只能是,“不论两种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其中有一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让渡的。要不然的话,不可让渡的权利就必须是无限制的权利。”(胡克:《自由的矛盾情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页)这种矛盾使得“普世人权”在实践中必然各取所需、多重标准。

马克思主义对西方自由主义作了釜底抽薪式的透彻批判,指明“普世人权”的人决非所谓一般的人类个体,而是十分具体的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体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人”。因此,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人权的诉求体现的不是“普世权利”,而是历史的权利,把自由作为排他性首要价值的不是人的需要,而是资本作为世界性统治力量的需要。虽然“普世人权”起着掩盖现代国家资产阶级性质的作用,但是这种“抽象的普遍性”恰恰成为了资产阶级统治的特征。因此,按照“普世人权”所建立的国家,就绝不是人人自由平等的新世界,而是“现代的奴隶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和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关系,至今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责编: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