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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公众现实利益的制度化保障

林闽钢2014年02月13日16:26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原标题:底层公众现实利益的制度化保障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整合和连接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住房救助等项目,做好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底盘”。首先,依据目前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的情况,重点整合和连接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住房救助等项目。从体系建设入手,整合和连接好这些单项社会救助项目,使各单项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同时整合资源、整合职能、整合制度,构建制度完整、相互协调、功能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底盘”(见图1)。其次,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同时,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再次,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住房救助等主要项目,加强数据和信息的交流,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提高救助的瞄准性,使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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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救助原则,实施“五类补助金”,在主要面对城乡绝对贫困家庭的同时,重点解决部分相对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缓解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之间的“悬崖效应”③。首先,大力推进贫困家庭的分类救助,进行“基础+分类”救助目标的集成,使低保制度回归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初始设定目标和功能。家庭分类救助的对象则是面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将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困难和需求程度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救助,做到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形成“保基本、多组合”的“救助套餐”。其次,瞄准五类贫困家庭进行分类救助。社会救助瞄准是要将有限的资源有效地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的人。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家庭,要予以长期重点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家庭、学龄儿童家庭给予临时适当救助。同时,关注低保家庭中因重病、子女就学等事件造成家庭“硬支出”过大所形成的支出型贫困。推行贫困家庭“五类补助金”制度,即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补助金”、“残疾人照顾补助金”、“老年人照顾补助金”、“大病患者家庭补助金”和“单亲家庭补助金”等救助项目。

全面开展贫困家庭的救助服务,一方面满足贫困家庭的差异化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救助服务与现金支持的结合提高贫困家庭救助的效果。贫困家庭救助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结合社会力量,面向贫困家庭,尤其是面向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失业者和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的贫困家庭,并依据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的差异化需求与问题,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日常劳务帮助以及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而广义的贫困家庭救助服务,还包括政府从社会救助政策制定到具体实施中的审批发放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性服务和以劳务提供的形式给予贫困家庭救助的专业服务这两个方面,即行政管理服务和劳务服务。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