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马克思的《手稿》写于1844年5月底6月初—8月,紧接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4年9—11月合写了《神圣家族》一书。《手稿》和《神圣家族》可以看作是姐妹篇,后者是前者思想的继续和深化。《神圣家族》延续了《手稿》中分别论述异化劳动下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和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劳动下的生产关系的本质的逻辑和方法,并把这种逻辑和方法提到了更高的水平。我们知道,异化劳动下的生产关系就是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劳动下的生产关系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分别论述了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下,无产阶级和富有(即资产阶级)是两个对立面,它们本身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两个对立面中,资产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是对立的肯定方面,是得到自我满足的私有制;无产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是否定的方面,是对立内部的不安,是已被消灭的并且正在消灭自身的私有制。在这整个对立的范围内,资产阶级是保守的方面,无产阶级是破坏的方面。资产阶级产生保持对立的行动,无产阶级则产生消灭对立的行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做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毁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无产阶级执行着雇佣劳动因替别人生产财富、替自己生产贫困而给自己做出的判决,同样地,它也执行着私有制因产生无产阶级而给自己做出的判决。”“由于在已经形成的无产阶级身上实际上已完全丧失了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甚至完全丧失了合乎人性的外观,由于在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中现代社会的一切生活条件达到了违反人性的顶点,由于在无产阶级身上人失去了自己,同时他不仅在理论上意识到了这种损失,而且还直接由于不可避免的、无法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必然性的这种实际表现——的逼迫,不得不愤怒地反对这种违反人性的现象,由于这一切,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如果它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如果它不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3](P44、45)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下,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资产阶级用其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生产资料只为私有者(资本家)本身带来利益,对劳动者(工人)来说则是奴役人的手段。所以,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的实质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是极不合理的,无产阶级必须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在获得胜利之后,无论怎样都不会成为社会的绝对方面,因为它只有消灭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对立面才能获得胜利。随着无产阶级的胜利,无产阶级本身以及制约着它的对立面——私有制都趋于消灭(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尚未形成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所以认为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无产阶级本身就同资产阶级和私有制一起趋于消灭——引者注)。”[3](P44)随着私有制的消灭,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也随之消灭。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互助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3](P48)马克思、恩格斯在作出上述这些分析论证以后,说了下面一段非常重要的话:“‘平等占有’是政治经济的观念,因而还是下面这个事实的异化表现: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3](P52)列宁在1895年写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神圣家族〉一书摘要》中摘录了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并且评论说:“这一段话极有特色,因为它表明马克思如何接近自己的整个‘体系’(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基本思想——即如何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个思想”。[4](P13)当时年仅25岁的列宁,能够理解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已经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思想,足以显示出他的天才。但是,关于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的评价,还是需要做以下两点补充或修正。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揭示的不是一切生产关系的共同本质或称一般本质,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本质。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中所说的“实物”,指的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合称生产资料。在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只被私有者、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工人则丧失了生产资料,所以生产资料只是为一部分人的存在,而不是为一切人的存在,所以不能说它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由于剥削者利用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压迫、奴役被剥削者,由于生产资料只为剥削者本身带来利益,对被剥削者来说则是奴役人的手段,所以不能说它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才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列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揭示的是一切生产关系的共同本质,而不是特意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本质,是不十分确切的。
第二,马克思的《手稿》是在1932年苏联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3卷以德文原文全文发表的,[1](P366)列宁并没有看到过《手稿》。所以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接近提出生产关系概念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如果列宁当时看到了《手稿》,他也会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就已经接近提出生产关系概念,特别是对抗性生产关系概念。由于《手稿》公开问世比较晚,中文译本出版的则更晚,中国学者大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重视对《手稿》的研究。所以直到现在,很多学者都依然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神圣家族》一书最先接近提出生产关系概念,而没有注意到或认识到马克思在《手稿》中已经接近提出生产关系概念,并且在异化劳动理论中论述了生产关系的内容,既揭示了生产关系的一般本质,又分别揭示了异化劳动下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和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劳动下的生产关系的本质。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提请马克思主义的学习者和研究者注意这一点。
与人们把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讲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本质误认为是一切生产关系的一般本质相类似,有些人也把马克思在《穆勒笔记》中讲的消除了异化的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的观点,误认为马克思是把“真正的社会联系”看作是一切时代的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笔者本人在很长时间内也是这样误解的,所以深感有澄清这种误解的必要。为了澄清这种误解,我们需要大段大段地引证马克思的相关论述。马克思在《穆勒笔记》中说:“不论是生产本身中的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有没有这种社会联系,是不以人为转移的;但是,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因为这种社会联系的主体,即人,是自身异化的存在物。”[2](P24-25)这种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的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作为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的“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只能是消除了异化的人的本质,异化的人不可能具有这样的本质。那些“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的人,他们的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这样的人“是自身异化的存在物”,这样的人的本质“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接着,马克思论述了作为“自身异化的存在物”的人的本质。他说:“人自身异化了以及这个异化的人的社会是一幅描绘它的现实的社会联系,描绘他的真正的类生活的讽刺画;他的活动由此而表现为苦难,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把他同别人结合起来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非本质的联系,相反,他同别人的分离表现为他的真正的存在;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失去现实性,他的生产表现为他的非存在的生产,他支配物的权力表现为物支配他的权力,而他本身,即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2](P25)从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把消除了异化的人的本质与异化的人的本质看作是有严格区别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两种不同条件下的人的本质相混同。只有消除了异化的人的本质才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异化的人的本质只是“一幅描绘他的现实的社会联系”的讽刺画,人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非本质的联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中文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列宁全集[M].中文2版.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来源:《教学与研究》(京)2011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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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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