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个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如果把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九部法律作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起点,我个人则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整个历程。也可以说,这个大的历史背景决定了我的职业选择。特别是近十年在立法机关工作,直接参与立法,对于这个历史进程的感受很深,很珍惜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感受的机会。
在国家没有法律的时代读了法律
我上大学读吉林大学法律系。当年全国只有吉大和北大两个法律系,加起来不足100名学生,法律和普通人的生活很遥远。在严格的计划经济和高度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之下,没有国家之外的经济活动主体,也没有行政格局之外的社会活动主体,因此法律调整空间极其狭小。我父母一直坚持要我学医。他们认为学医是看得见未来的职业,“不做良相便做良医”。用我父亲的话说,“有人群的地方医生就有用武之地”。我没有机会学医,进了法律系,很长时间耿耿于怀。
那个时候法学教育刚刚恢复,没有统一的教材。法律系的课程有很多是用马列经典原著作为教材的,或者叫“原著加原理”。例如,讲法理,要讲《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讲民法,要讲《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等等。“原理”的教材都是老师们自己编的,记得都不是正式出版物,不过水平很高。大学毕业那一年,恰逢国家恢复研究生制度,学校的团委书记找我谈话,大意是学校支持我考研究生,如果我能考入北京的研究机构,对于吉林大学来说是一份荣誉。我不知道研究生的含义是什么,只是觉得比大学还要高一级的学校,一定是值得读的。因此,当年我顺利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读研究生,我们那一届研究生被称为改革开放时代的“黄埔一期”。记得考试的作文题是“华主席带领我们新长征”,复试时写的论文题目是“论托洛斯基和张春桥”,题目虽然怪异,老师们的判断标准还是着重在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水平,我都拿了好分数。我们法学系6个专业只有19名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学学术研究的有梁慧星、陈云生等,从政的有罗峰、王景荣、林文肯等,从事律师业的有高宗泽、周晓林等,各有建树。改革开放后出国留学,我去的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法学院只有我和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李兆杰教授两名中国人。在任何意义上,那个时期法律都是一个冷僻的领域,在国外有人知道我来自中国,是学法律的,一般会问:“法律?中国有法律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律和法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大家充满了兴奋和期待。上个世纪80年代,整个社会气氛是“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我记得在法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都不停地发表理论文章,探索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原则。
大家见面谈的都是《人民日报》又发表了谁的什么文章,我的老师吴大英、刘瀚、李步云等因为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法学界思想解放的理论文章而全国闻名。论证现在我们认为已不需要论证的原则和规则,是那个时代学者的神圣使命。我虽然还是学生,也感受到了对于法律知识的社会需求。有些大学开始讲法学通论的课程没有教师,就请我们去讲课,一个课时有一元五角的报酬。一上午四个小时,有六块钱的收入,是一笔大钱。一个人讲课出来,到科研处去领钱,几个同学已如约在门口等候,接下来是找家饭馆大吃一顿,那种幸福感至今不能超越。我从1981年起就不断地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有的读者认为我是一个老教授,以至于有一次一位西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申请了经费到北京来找我,见面发现我不但年轻,而且是女性,大吃一惊。现在法学领域人才济济,著述浩如烟海,文章多得看不过来。那个时候不同,就那么几份刊物,一篇文章可以引起全国各地很多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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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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