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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库>>社会

关注农民工文化建设 (2)

  2011年10月13日16:18  来源:中国文化报

  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

  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

  杨永恒


  9月26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就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做出了部署。针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由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历史上是第一次,力度空前,体现了中央对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高度重视。

  《意见》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正确认识了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当前农民工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重视不够、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保障不力、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求“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农民工文化工作切实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推动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具体而言:

  ——《意见》弥补了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缺失。随着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普遍关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国家在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和法律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明显效果。但是,农民工的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量农民工缺少精神生活、缺乏精神慰藉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城市生活中难以实现“心理融入”。《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权益”,通过文化权益的保障来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提升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

  ——《意见》明确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又缺乏城市户籍这一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处于“流出地管不着、流入地不愿管”的尴尬境地。《意见》明确了常住地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切实将农民工作为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农民工文化服务提供中存在的责任模糊、互相推诿的现象。

  ——《意见》理顺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并且可以包揽一切,而且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也很难满足农民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许多地方也尝试采用政企共建、购买服务、委托承办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民工文化工作责任在政府,但并不排斥社会力量参与,关键在于健全机制、理顺关系。《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相关部门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

  ——《意见》强化了用工企业和城市社区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阵地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大约51.8%的农民工住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宿舍。用工企业是农民工工作、生活最为集中的主要场所,其他农民工则通过合租、独立租赁或自购房的形式居住在城市各种社区。发挥用工企业和城市社区的积极性,对于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事半功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将此作为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绝大多数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不足,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意见》就“鼓励和引导用工企业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无论是对于推动农民工文化工作还是提升企业凝聚力,均大有裨益。同样,社区的农民工文化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文化设施的配置没有考虑农民工的需求;对辖区内农民工文化生活关注程度不够,社区文化活动缺乏吸引力;农民工对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普惠特性认知不足,依然存在“心理门槛”。《意见》明确要求“城市社区要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构建以社区文化设施为依托的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此举有助于提升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能力,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参与能力,促进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交往,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

  ——《意见》体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个性关怀。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除了保障其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文化需求。当前,由于对农民工文化需求的了解不够深入和全面,农民工文化工作仍然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内容和形式单一,农民工的文化参与明显不足。《意见》要求“加强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和文化消费规律”“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意见》重视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点、新需求。新生代农民工约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六成以上,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吃苦精神和忍耐能力相对偏低;户籍仍在农村,但基本没有农业生产经验;对城市社会认同感较高,渴望真正融入城市,但又缺乏融入能力。他们对文化的需求也从简单的娱乐消遣型向素质提升型转变,从被动旁观型向积极参与型转变,呈现出了更高的文化期望和更强的文化消费潜力。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点、新需求、新期待,《意见》也明确指出,“要特别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塑造以及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引导他们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

  ——《意见》完善了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长期以来,农民工文化工作大多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门拨款,并没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预算统筹考虑,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而且对于社会投入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措施。《意见》提出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统筹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农民工文化专项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农民工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等的捐赠”等,有利于形成持续、稳定、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意见》既是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又是基于地方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农民工文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的出台为下一阶段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厘清了思路、设定了目标、明确了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但是,《意见》仅仅是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而且针对的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要将《意见》落到实处,各地应在《意见》精神的指导下,针对本地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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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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