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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坛新论

社会建设:如何创新管理与促进和谐? (4)

——2011·学术前沿论坛上知名专家学者为社会建设贡献智慧

  2011年12月23日08:33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程伟:厘定社会管理的内涵与价值追求

  科学厘定社会管理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追求,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认识论前提。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热潮不减的“发展研究”,其核心概念是“社会发展”。尽管对这一概念有多种界定和理解,但在视其为“促进人类福利的一种途径”这点上,有着相当的共识。在这里,“福利”与“福祉”在概念内涵上是同价的,意指社会成员能够处于幸福、满足与富裕的状态。从归根结蒂的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达成社会成员的一定福祉。这一“福祉”又进一步分为“直接福祉”和“间接福祉”两个方面。

  社会成员的“直接福祉”与“间接福祉”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统称为“社会福祉”),就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价值追求。国外有学者从人文发展的角度,对社会福祉所包含的三个要素进行了界定:(1)社会问题(如犯罪、暴力、失业、环境污染等)得到控制程度;(2)主体需求(如健康、营养、安全饮用水、住所、社会保障等)得到满足程度;(3)社会机会(社会成员能力成长与境遇改善的机会)的创造或提供程度。这样一种界定和分析,为人们对社会福祉的测度和认识提供了一个较为令人信服的标准。

  本着上述价值追求,现代社会管理应当审慎思考、行动有据,逐步转换到“公共治理思维”上来。“公共治理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互动性,遵循的是“自下而上”的以社会为中心和以公民为本位的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商谈、对话、博弈、妥协、相互体认、共同建构认知和社会现实的开放的管理过程系统。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孟营: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社会公正”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关系,在逻辑上如同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的关系,是一个领域的两个方面: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改进,社会管理又引领社会建设方向。

  我们的社会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历史性突破。这种突破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的社会建设把民生问题纳入到体制性层面加以解决,而且已经走上了体系化制度安排的道路。这是在过去中国封建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尤其是今天中国的社会建设实践,已经将民生本身凸显为社会发展的纲领性目标。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突破。第二,社会建设实践已迈进探索社会正义最好实现方式的阶段。实践表明,仅仅依靠经济富裕,社会正义未必能够实现。今天的社会建设实践,已经在探索富裕基础上的社会公平。而这种社会正义实现方式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从未有过的。

  中国社会建设实践上的历史性突破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中国社会管理的实践还没有很好地适应这种要求。就社会管理而言,当我们把“社会公正”作为纲领性目标时,我们就在理论上真确地把握了“和谐”的真义,明确了“和谐”的实质是“公正”。而在实践上,我们将不再片面追求“稳定”本身,最终使社会正义作为社会管理的纲领性目标,我们就敢于面对各种挑战,就能够探究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学理、能够阐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道理、能够创建适应社会建设实践和社会管理实践的新伦理,以创造一个“管之者寡,理之者众”的新局面,最终使我们的社会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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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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