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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超: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

劉超2016年01月21日15:1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

預期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規劃目標,需要構建健全的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包括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這不僅是破解資金瓶頸、拓展籌措渠道的需要,也是全面揭示農村環境問題成因、創新農村環境治理模式、保障農民權益和矯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供給不足的內在需求。

開發強度和延伸速度影響周邊生態

我國農村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可為“美麗鄉村”建設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但農村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也會破壞其脆弱的生態環境,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村環境污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會導致農村地區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噪聲污染及大氣污染等。第二,農村生態破壞。礦產資源開發需要把礦床(包括固體礦產和液體礦產)的礦石礦物開採出來,隨著開發強度和延伸速度的提升,會影響周邊生態環境,造成農村地區地下水位下降和地表建筑坍塌,引發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裂縫和採空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導致耕地毀壞、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土地鹽鹼化荒漠化等生態系統破壞。

(責編:李葉、程宏毅)